地方政府與企業自行採購疫苗開放 申請須具備8條件

地方、企業自行採購疫苗,指揮中心公布申請流程。

文:袁非汝|圖:指揮中心提供

業與地方政府能否自行採購COVID-19(新冠肺炎/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疫苗,頻頻引發爭議。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28)天公布「地方或企業申請COVID-19疫苗專案輸入流程」,光是檢送資料就有八項條件。強調申請者務必是藥商,並檢送一定資料,送食藥署審查後才能使用。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下午在疫情記者會中表示,近日有不少企業、地方政府希望自行採購疫苗,但實際上疫苗採購、使用有一定難度,疫苗實際進口的時間也不見得符合國內防疫需求。

陳時中表示,因應社會各界希望指揮中心公布更清楚的流程,因此今天公布「地方或企業申請COVID-19疫苗專案輸入流程」。

陳時中說,首先,申請疫苗專案輸入的對象必須是委託藥商,申請時須檢附執行計畫書、數量及計算依據、供貨時程、有效期限、藥品說明書、冷鏈及倉儲設備、原廠授權書、國外上市證明或替代文件,並交由食藥署召開專家會議審查,最後依照指揮中心防疫政策規定使用。

例如,南投縣政府僅憑一張公文就想要自行向大陸購買疫苗,必須根據專案輸入流程規定:第一步要先委託藥商來當申請者,接下來要檢送資料,包括執行計畫書、藥品說明書、數量和計算依據、冷鏈及倉儲設備、供貨期程、原廠授權書、有效期限、國外上市證明或替代文件等。最後,交由食藥署召開專家會議審查,並依照疫情指揮中心的政策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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