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BA的破爛事!

上(7月)31日報載:高科大EMBA的唐姓、王姓教授,因涉收費媒合槍手,幫EMBA學生代寫論文。案經橋頭地檢署指揮高雄市調處搜索後,兩名教授被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聲押。法院開聲押庭時,考量二人皆已認罪,同意處以交保,惟此案已成「台灣首件事涉學術倫理,被依貪汙罪法辦」的天下第一案。

媒體披露案情寫道:唐姓、王姓教授除開出價碼,媒合「槍手」代寫論文,同時就連「學位論文口試委員」,也可代為處理,一切只要交錢,就保證順利畢業。而此代為處理「學位論文口試委員」的至為不當,其實與找「槍手」代寫論文,同等破爛!

早在2021年7月29日,筆者即以《當「學術倫理」, 遇上成群結黨的「學位販子」》為題,急切地指出:最難解決的學術倫理問題,根本不在於計算論文「重複率」的「量」,而在於「質」,尤其是因為「劣根性」,而導致病媒孳生的猖狂「菸酒所」!筆者同時以自己的親身經歷為引,直指「親友團」口委名單,戕害學術倫理的嚴重問題。

查白紙黑字的《學位授予法》明訂:「學位考試委員,應對修讀碩博士學位學生之『研究領域』有『專門研究』」,但當年就有一位黃姓前院長,要本人違逆「應有『專門研究』」的規定,讓一位印姓的「經濟學」博士/院長(現任副校長),去口試一篇研究主體為「兩岸佛教藝術交流展」的畢業論文。然該名「經濟學」博士是個「基督徒」,要如何口試「佛教藝術」論文?而核心的關鍵更在於:印姓「經濟學」博士基本沒有任何與「學生研究領域」相關的「專門研究」,於是,筆者只能再三婉言勸請黃姓前院長「依照規定行事」,怎料,卻不幸衍生了偌大的後遺症!

EMBA的最大破爛事,其實是掛「EMBA」賣「MBA」,也就是學生畢業時,領的其實是「MBA」(商管碩士)證書,而不是「EMBA」(『高階』商管碩士)證書。筆者在2015年創辦臺師大GF-EMBA時,好不容易撥亂反正,成為台灣第一所頒發「EMBA」(『高階』商管碩士)證書的專班。孰料,從沒讀過研究所的監察委員田秋堇、王幼玲,竟在2022年7月14日提案,經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6 屆第 24 次會議決議:臺師大GF-EMBA「英文學位名稱EMBA『修正』為 MBA,以符『習慣』」,讓 EMBA 與 MBA 的學位繼續雜亂混淆(餘請詳參《教育部,很有病!》)。臺灣有此謬誤病態的監察院,怎不會有病況百出的大學?!

夏學理教授
臺師大GF-EMBA創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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