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大白話》主持人錢怡君昨(17)日15時18分許在中壢休息區啟動車輛準備離開時,遭第一公路警察大隊五楊分隊員警攔查,她表示,在車輛發動的同時就已繫上安全帶,警方卻跳針指稱車子一發動就必需繫好,讓她質疑是否在「守株待兔」。對此,第一大隊說明,員警執法的地點是在賣場前方的斑馬線,並非在停車區,服務區內都屬道路範圍,依規定汽車行駛在道路上駕駛及乘客都必須依規定繫安全帶,若有異議可依法申訴或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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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怡君昨日於臉書發文表示,剛剛在國道一號中壢休息區準備離開,一離開停車格,就被一名五楊分隊交通警察攔下,說坐在副座的她沒繫安全帶。錢怡君一時無法意會過來,明明就有繫好安全帶,但警察卻面無表情不斷跳針說,「我們秘錄器都有錄到」、「車子一發動就必需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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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怡君接著表示,她們可能遇到了傳說中守株待兔的執法人員,當時可能車輪已經離開停車格,但她無法確定,因為警方拒絕讓她看秘錄器。錢怡君接著說,尊重執法人員執法,但守在停車格等業績,吹毛求疵的執法方式真的很令人不快。她同時保證自己是守法的公民,並質問,警察很辛苦,但與其花人力在停車格抓剛啟動的幾秒鐘來不及立刻繫安全帶的副座乘客,為什麼不去做更有用的事情。
對此,國道警方表示,昨日員警於中壢服務區執行交通疏導勤務及取締各項交通違規,見該自小客車行駛於服務區內且副駕駛座乘客尚在拉安全帶,員警執法的地點是在賣場前方的斑馬線,已離停車格有一段距離,並非在停車區,遂依法攔停並當場製單舉發,取締均符合規定。
警方接著指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9條規定1項5款略謂規定「行車前駕駛人、前座、小型車後座及大客車車廂為部分或全部無車頂區域之乘客均應繫妥安全帶。」及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第3條規定「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汽車駕駛人、前座乘客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應依規定使用安全帶」。若當事人對於交通違規有疑義,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規定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規定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有片】錢怡君收罰單怒控「守株待兔」國道警曝畫面:均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