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陀兒颱風來襲,因移動速度緩慢,全台已連續2天放颱風假。隨著颱風季節的到來,許多企業及員工對於颱風天的上班安排及薪資支付問題開始關注。根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若發生天然災害達到停止上班上課的參考標準,地方政府就可以宣布停班課。但此法只規範各級政府機關和公、私立學校,對於民間企業並不具強制力;因此以《勞動基準法》而言,其實並沒有所謂的「颱風假」。
颱風假並不是法定假日,而是為了避免勞工因受天然災害而遭遇到危險的安全措施,不過,若颱風假在上班日,企業依然要求員工上班,則需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支付薪資,若為休假日出勤,應給予加班費或補休。若員工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出勤,企業不得以此為由扣減薪資。
若颱風災情可能影響到勞工出勤安全,公司決定放颱風假,雇主是「可以」不發放當天的工資,但不能將勞工缺席視為「曠職」,也不能扣發全勤獎金,或要求員工改請事假或特休,更不可以此作為理由解雇勞工。企業應儘早通知員工有關上班及休假的安排,以減少不必要的混亂。
勞動部呼籲雇主在颱風期間應充分考量員工的安全,確保在惡劣天氣下,員工能夠安全返回工作崗位。同時,建議員工在颱風前與雇主確認相關政策,以便妥善應對突發情況。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颱風假上班雇主該給薪嗎?當心「這一項」不能隨便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