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對面設加油站惹議 桃園經發局籲特定議員勿混淆視聽

幼兒園對面設加油站惹議 桃園經發局籲特定議員勿混淆視聽
桃園市中壢區後興路一段正籌設「龍泉加油站」,然而正對面就是幼兒園,中間僅隔一條20公尺道路,加油站設置地點惹議,民進黨籍市議員黃瓊慧在臉書發文提出質疑,「過去在吳志揚、鄭文燦時期不發建照給加油站,換張善政上任就核准」、「這中間沒有貓膩嗎」。對此,經濟發展局今(25)日回應,該加油站是在109年申請,時任桃園市長為鄭文燦,歷經4次興辦事業修正後,於111年8月鄭文燦時代提送最後修正版本,經相關單位會審無意見後,於去年1月由經發局核定籌設加油站。對於黃瓊慧所指「前任、前前任市長阻擋了10多年,換了一個市府就如此罔顧幼兒的權益」,經發局強調,皆是捏造,完全沒有事實根據。

幼兒園對面設加油站惹議 桃園經發局籲特定議員勿混淆視聽
桃園市政府。圖:資料照

經發局表示,依據現行中央法規「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及「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加油站與幼兒園並無距離限制。此外,桃市都計農業區規定,加油站設置是依據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而幼兒園設置僅針對加油站危險物品存放位置之距離限制,而非針對加油站位置予以限制,因此並無類推適用的可能性。幼兒園於今年6月19日提出訴願,因加油站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故訴願部份是由中央主管機關裁定,針對該訴願案,經經濟部裁定「訴願不受理」。

經發局指出,中央法規「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於91年1月16日已制定迄今,加油站籌設需由相關單位層層審核,從環保、消防、建管、交通動線等均有規範,市府遵守法規審查一致性及延續性,依法行政,盼特定議員勿持續誤導視聽。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幼兒園對面設加油站惹議 桃園經發局籲特定議員勿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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