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檢表示,該詐騙集團以LINE通訊軟體吸引受害老翁加入「招財貓」群組,再虛偽捏造「華碩股份投資有限公司」名義,以假投資詐騙使老翁陸續面交現金30萬、50萬元給李姓首腦的車手集團,後續詐騙集團得知老翁已剩下沒多少現金,但其名下擁有房產,便誘騙老翁以房產借貸投資,並介紹居間鍾姓仲介等人及吳姓金主,以「假買賣真借貸」手法詐騙老翁,使其將房產過戶給金主借得1800萬元後,金主等人再利用權利金、服務費等名目向老翁收取1031萬元,導致老翁房產過戶後僅得到769萬元,但所得款項後續仍遭該詐騙集團以假投資詐術騙走。
桃檢提到,該案專案小組除積極溯源查緝相關集團成員外,並及時聲請扣押老翁遭騙過戶的房產,避免吳姓金主移轉牟利,最終循線查獲被告李姓被告車手集團及吳姓金主等12人,並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李姓首腦、吳姓金主等6人獲准。檢方認定李姓被告為首之車手集團及金主、仲介共12人分別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前段、後段之指揮、參與犯罪組織、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及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等罪嫌。審酌被告等人均年值青壯之年,不思尋正常工作賺取財物,反利用年老人可欺而乘人之危,奪人房產,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及身心煎熬,請法院量處被告有期徒刑5年不等之刑度,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
桃檢呼籲,現今詐騙集團猖獗,多利用通訊軟體社群,假冒「投資管理公司」或「投資顧問公司」之名行騙。民眾切勿輕信標榜「高投報」、「零風險」、「短期獲利」之投資消息,以免陷入詐騙圈套。民間借貸業者也要小心別詐騙集團利用,對過往鮮少或從無借款經驗之老人、婦人,突然欲以房產抵押甚或假過戶名義貸款,宜先慎重求證,不應為高額利息、利慾薰心,終至觸法而得不償失。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老翁3000房產遭詐案 桃檢今起訴12人求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