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熱的天氣,許多民眾買冰棒藉以消暑,有民眾陳情其至市場購買冰棒,因實際購買價格與標示價格不一致,覺得遭受欺騙。為了解實際販售情形,桃園市法務局消保官聯合龜山區公所人員至龜山區市場查核,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桃園市政府日前接獲民眾陳情,表示龜山區中和南路市場有攤商招牌上寫每枝1元,多次詢問攤商,都堅持價格是每枝1元,結帳時卻把客人帶至攤位後面,改口每枝10元。消保官聯合龜山區公所人員至龜山區中和南路市場查核,惟未發現販售冰棒攤商。經詢問市場攤販集中區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得知,系爭冰棒攤商數月不定期會來市場擺攤,因其為流動攤販,會在全國各縣市市場販售,到該市場擺攤時間並不確定。之前亦有民眾購買冰棒發生糾紛,也是試吃冰棒時1枝1元,結帳時變成1枝10元。
消保官據民眾陳情所檢附冰棒攤商照片,招牌上顯示「臺糖好大冰棒 每枝1元」之文字,遂函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協助釐清系爭臺糖好大冰棒是否為該公司所生產製造之商品,該公司是否曾授權冰棒攤商使用臺糖好大冰棒作為商品名稱標示,該公司與冰棒攤商是否有委託或合作販售關係存在。據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說明回覆,該公司與各觀光糖廠產製之冰棒,產製冰品從未委託或與第三人合作銷售,亦無授權第三人使用「臺糖好大冰棒」、「臺糖」圖形作為商品名稱標示,該公司冰棒之零售價大約介於15元至25元間,並檢附台糖觀光糖廠冰棒包裝資訊以供消費者參考。
消保官呼籲消費者購買台糖冰品時務必認清產品正確包裝,而台糖糖廠冰品之銷售通路僅限於糖廠冰店、福利社及台糖蜜鄰等據點,並無透過委託或合作銷售模式,請消費者購買冰品時,要慎選來源及仔細辨識。
消保官表示,業者販售冰棒之試吃價與實際販售價,倘兩者價格不一致,應在招牌上如實標示試吃價格與實際販售價格,不得有誤導或是欺罔之行為。消保官並提醒消費者,倘消費者所購買之冰棒,標示價格較市價便宜甚多,例如冰棒每枝1元,應特別謹慎評估是否要購買。
消保官呼籲民眾,消費者如果對購買冰品來源標示有疑義,也可檢附冰品包裝資料供冰品來源標示業者檢視確認,以維護自身權益。民眾若有消費問題,可於上班時間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冰棒標榜每枝1元「結帳變10元」 桃園消保官出馬打擊投機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