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台中市中二選區立法委員顏寬恒因涉嫌竊占國有地、假買賣及詐領助理費等,去(2023)年遭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起訴,台中地方法院原訂昨(25)日一審宣判,受強颱凱米攪局,延至今日上午10時宣判。顏寬恒因貪污罪被判處7年10個月,並褫奪公權3年;偽造文書罪判處6個月,並可易科罰金;涉竊占國土部分則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不過,一審判決出爐,顏寬恒仍可繼續擔任立委,須等到判決定讞,且被宣告褫奪公權,才會被暫停立委職務。
據了解,顏寬恒在台中南屯的817招待所被檢舉竊占國有地。經台中市都發局勘查後發現,該建物有500平方公尺屬於違建,並且警衛室、大門、通道、圍籬等部分占用了約140平方公尺的國有地。不過,一審法官認定這部分顏寬恒無罪。
此外,顏寬恒被指控將沙鹿豪宅豪宅以市價5折、約4500萬元賣給澤序設計公司,卻被檢方查出涉嫌與建設公司負責人林進福共謀,以借款方式將4541萬元借給澤序設計公司張姓負責人,再由張姓負責人買下顏寬恒的沙鹿豪宅。檢方認定這筆交易涉嫌假交易,屬就房地產權間移轉有虛偽不實登記。檢方還發現,顏寬恒在擔任立委期間,雇用林進福為公費助理,但該助理費用卻被用來扣抵私人開支,涉嫌詐領助理費108萬餘元。
檢方在去(2023)年4月偵結,顏寬恒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偽造文書、竊占罪等起訴,顏寬恒堅稱自己是被冤枉的。而台中地院今一審宣判,顏寬恒因貪污罪被判處7年10個月,並褫奪公權3年;偽造文書罪判處6個月,並可易科罰金;竊占國土部分則被判無罪。據悉,針對無罪的部分,檢方收到判決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顏寬恒涉假買賣、詐領助理費 一審判有罪仍可繼續當立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