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9日裁定1200萬元二度交保,檢方不服當庭再抗告,並於當晚火速將卷證送往高等法院,合議庭昨(10)日審理,昨晚高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桃園地方法院,今日下午2時將再次重開羈押庭。對此,國民黨籍桃園市議員凌濤表示,高院認證鄭文燦是有力人士,盼桃院法官勿「縱虎歸山」。
凌濤指出,七年之案不查、現在重啟,當時的桃檢檢察長、現任北檢檢察長王俊力,出面承認當時曾簽結一次,同篇法界人士補充「檢方他案簽結不具確定力」,但檢察長都「簽結了」,下屬翻案會否等同翻臉,成本當然不小。地院屢次裁定理由令人費解,稱「卸任市長已逾1年半,是否仍於桃園市政府有影響力仍有疑義」。鄭文燦若對台灣政壇毫無影響力,這幾天何至於成為報紙、政論主題,街談巷議討論工五弊案多過討論憲法法庭。多名綠營在地議員均為其緩頰,如何可稱無影響力?而鄭「22分鐘可以籌700萬」的財力,及過往每夜宴飲累積出的政商人脈,無疑讓他更具運作串證、滅證的能力。設想鄭文燦如果透過任何人傳話當事人翻供,或通知潛在被告緊急滅證,豈不是對該案實踐正義巨大的傷害?
凌濤表示,可憐的是,該案之所以得以起訴,為公眾所知。很大程度是因賴清德欲除黨內後患,務求黨內定於一尊。鄭文燦或許感於「同是新潮流相煎何太急」,在野黨旁觀都不免悚然而驚,綠營其他派系如何不兔死狐悲?民進黨的內鬥,與人民無關。但正義、公理無法實現,消耗的是人民對司法的信賴。盼望桃院法官能正視鄭文燦仍為政壇一霸的事實,三進羈押庭若能順利三出,以鄭文燦手眼通天的運作能力,實踐法律的公平正義絕對難上加難。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鄭文燦涉貪今再重開羈押庭 凌濤盼桃院法官勿「縱虎歸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