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嫌於「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華亞科技園區)旁農地自辦市地重劃案收賄500萬,7月6日57歲生日當天被桃園地檢署聲請羈押,桃園地院卻裁定以500萬交保。昨桃檢抗告成功,今(9)日上午10時重開羈押庭。不像交保時燦笑現身、態度輕鬆,稍早鄭文燦出席羈押庭時遲到2分鐘,且面色相當凝重。
據悉,鄭文燦涉嫌貪污,原審裁定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其住居、出境出海及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然而,檢察官認為原審未充分說明羈押理由,因此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昨日高院的裁定中指出,原審未能明確說明鄭文燦有無羈押的必要性。檢察官在抗告書中提到,仍需傳喚桃園市政府相關人員查明案情,並強調鄭文燦與共犯間可能存在勾串供詞及影響證人陳述的風險。高院認為,原審未充分論述被告可能逃亡或勾串證據的風險,因此裁定撤銷原決定,要求桃園地院重新審理並做出適當裁定。
此外,民進黨廉政委員會於昨晚召開臨時會,7名委員經過逾2小時討論後,確定立案調查鄭文燦案。廉政會主委邱駿彥並表示,若鄭文燦被羈押,將停權3年。。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涉貪案重開羈押庭 鄭文燦面色凝重走進桃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