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信憲表示,自108年起,該地主置放各種回收物及廢棄物,也違法擺放路障,意圖妨礙附近住戶進出,更是造成27次輪胎中釘及18次擦撞事故,而住戶多次向市政府陳情,換來的只是「都發局」及「環保局」間的互踢皮球,因此受害的民眾才向他陳情,希望透過民代的力量,替市民發聲主持公道。
余信憲說,依據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第14條第1項第7款規定,住宅區不得作為各種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及處理場所,此時主管機關都發局卻引用內政部台內營字第8672193號函釋,其他特定目的事業相關法規,仍應援引該等法規處理為由推給環保局,而環保局也以回收貯存廠面積未達一千平方公尺為由再推還給都發局,形成局處間互踢皮球,沒有單位願意處理的局面。
余信憲表示,民眾每日進出家門即面臨行車安全,然而機關卻拿法規當藉口推來推去,不願意給予協助,著實令人大失所望,況且日前高等法院也已判地主泛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處有期徒刑3個月。余信憲說,既然法院已有判決,都發局就不應該再推拖,盡速研議解決辦法才是解決之道。
余信憲強調,作為主管機關的都發局就不應繼續踢皮球,而是依法行政積極處理,還給居民一條安全回家的路,也維護用路人的行車安全,希望都發局能將用路人的行車安全擺在第一位,而不是互踢皮球,反而彰顯官僚體系的麻木不仁。
都發局回應,有關新埔三街私人土地堆置資源回收物影響環境衛生議題,地點位於「南崁地區都市計畫」住宅區,該局於109年曾接獲民眾檢舉,並至現場了解狀況,並發函要求土地所有權人改善,當時地主有做初步改善。
都發局進一步提到,依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不得作為各種廢料或建築材料之堆棧或堆置場、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及處理場所使用。今日該局接獲余信憲反應該私有土地又有大量堆積物,影響周遭住戶,都發局已立刻前往現場勘查,確認現場仍持續堆置廢棄物,涉違反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後續將與環保局合作,以維護民眾居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