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吃到假鱈魚!食藥署:業者標示不清 最高可罰4百萬

小心吃到假鱈魚!食藥署:業者標示不清 最高可罰4百萬
現場點餐即時烹調鐵板燒及排餐料理深受許多消費者喜愛,食品藥物管理署為保障民眾享用美食之衛生安全,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鐵板燒暨排餐餐飲業者稽查專案」,總計查核213家業者,並抽驗食材或成品計327件,整體抽驗合格率為96.9%。

小心吃到假鱈魚!食藥署:業者標示不清 最高可罰4百萬
食品藥物管理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鐵板燒暨排餐餐飲業者稽查專案」。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表示,專案查核食品業者登錄、GHP等缺失事項經所轄衛生局限期改正後均複查合格;查獲1家未投保產品責任險、2家技術士持證比不符規定及2家逾有效日期食品原料;查核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標示,含鱈魚品名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以及餐飲業者使用之食品用洗潔劑標示等計9件不符規定;同時抽驗現場供應飲品、食用冰塊、雞蛋等相關食品,其中9件現場供應飲品未符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及1件雞蛋動物用藥殘留不符規定,該專案違規情事均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由地方政府衛生局處辦完竣。

圓鱈、扁鱈不是鱈魚。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呼籲,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以確保食品衛生安全,業者製備飲品時,其用水需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注意製備場所環境衛生,盛裝容器要澈底清洗消毒並隨時維持飲品衛生安全之保存狀態,倘供應飲品不符衛生標準者,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將違反食安法第17條規定,依同法第47條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另具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之餐飲業者,應投保產品責任險,倘未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險或產品責任險逾期未續保,將違反食安法第13條規定,依同法第47條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圓鱈、扁鱈料理,不得讓消費者誤解為鱈魚。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提醒,「鱈形目」的魚種方得標示「鱈魚」,倘使用鱸形目、俗稱智利海鱸的「圓鱈」,或鰈形目、俗稱大比目魚「扁鱈」,未依規定標示清楚而使消費者誤解為「鱈魚」,將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5條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衛生機關將持續加強餐飲業者的監督管理,以保障消費者飲食安全。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小心吃到假鱈魚!食藥署:業者標示不清 最高可罰4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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