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蘆竹警分局查獲一起使用「仿真車牌」案件,一名李姓男子向朋友借一台遭扣牌的車,並自行上網購買「仿真車牌」掛牌上路,遭警方查獲,警方發現後除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同時依刑法偽造特種文書罪將李男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最重可判處1年有期徒刑。
南竹派出所表示,日前員警巡邏行經蘆竹區南竹路二段時,發現李男駕駛之自小客,後車燈一明一暗,且發現疑似懸掛假車牌,故將其攔停盤查,透過警政與監理機關的車輛查詢系統比對該車的引擎及車身號碼,與李男使用的車牌不符,警方詢問下,李男稱車子不是自己的,是向友人借的,但因為沒有車牌,所以才上網購買假車牌使用因此遭警方查獲,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及刑法偽造特種文書罪移送桃檢偵辦。
蘆竹分局長林鼎泰呼籲,車輛號牌屬具公文書性質的特種文書,擅自偽造、變造車牌販售,或懸掛於車輛並行駛於道路上,最重可判1年徒刑,另最重可處1萬800元罰鍰,切勿以身試法。
本篇文章來自於《 桃園電子報 》。原文:網購假車牌上路 蘆竹警曝嚴重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