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降低柴油車排放廢氣影響,環境部訂定柴油車排氣定期檢驗,即自113年1月1日起,經環保機關前一年度排氣檢驗不合格之柴油車輛,隔年起須連續2年辦理定期檢驗,逾期未完成檢驗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裁處5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依據環境部公告「柴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之對象、區域、頻率及期限」規定,柴油車將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排氣定期檢驗,檢驗不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柴油車,自複驗合格或完成改善的次年起,連續2年均須實施排氣定期檢驗1次,皆合格者第3年起免實施定期檢驗,環保局提醒民眾如收到定檢通知,應在期限內完成檢測,避免逾期受罰,柴油車排氣定檢無展延機制,倘於非定檢期間辦理之檢測(非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內),不算完成定期檢驗作業。
桃園市政府不遺餘力配合環境部各項政策,推動空氣品質保護策略,為市民守護清新空氣,推動柴油車多元化管制,包含2站3線服務、檢測e化、保檢合一、低碳車隊、空氣品質維護區劃設與認證保養廠推動,將本市原以一~三期柴油車為主之車輛結構成功翻轉,目前低污染四~六期柴油車佔比逐年提升至70%,成果顯著。為維護桃園空氣品質,本市配合推動柴油車定期檢驗,首批應於113年完成定檢對象為112年桃園市轄內有154輛柴油車因檢測不合格後完成複驗合格車輛。若車主想知道所屬車輛是否屬於應定檢對象,或查詢各縣市環保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地址並預約檢測,可至環境部柴油車排氣檢驗資訊管理系統。
(https://mobile.moenv.gov.tw/dce/Detect_Search.aspx)查詢及預約。
環保局提醒,為減少車輛排放廢氣造成空氣污染,除落實柴油車定檢外,也將不定期派遣人員執行路邊攔檢、目測判煙、自治條例通知到檢加強柴油車輛的管制,提醒車主落實車輛維修保養,檢驗合格者,也可領取環保局自主管理標章,行經稽查路段或是空氣品質維護區都可以自由快速通行,一來幫助車主了解車況,二來降低污染為維護空氣品質貢獻一份心力。
(桃園市環保局廣告)
本篇文章轉載自《 桃園電子報 》。原文:桃園環保局提醒車主 柴油車定期檢測新政策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