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36歲王姓男子去(112)年9月19日清晨7時25分許,在中壢區某公園露出生殖器,害路過的女學生嚇壞,立刻報警處理,王男被桃園地檢署依妨害風化罪嫌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日前桃園地院判決結果出爐,王男被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據悉,王男去年9月清晨,竟在某公園公然掏出生殖器,女學生見狀嚇得馬上報警,中壢警分局獲報到場,立即將他帶回並移送桃檢偵辦,檢方遂將王男依妨害風化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面對法院審理,王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王男為滿足一己私慾,竟於提供不特定人休憩的公園內掏出生殖器,破壞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審酌王男沒有前科、犯後態度尚可,依公然猥褻罪判他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桃園電子報提醒您,不良示範,請勿模仿!
本篇文章轉載自《 桃園電子報 》。原文:光天化日掏生殖器嚇壞女學生 中壢露鳥俠下場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