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爆料,疾管署花了近千萬,請人在桃園機場發放即期快篩,對此疾管署回應,快篩試劑於疫情指揮中心期間時所採購,當時盤點去年秋冬至今,新冠肺炎可能捲土重來,故將效期可達今年的快篩試劑留存做為物資整備,供此波疫情使用,絕對沒有外界所說不法或圖利情事。
疾管署說明,為因應國際呼吸道疾病疫情及農曆春節入(出)境旅客驟增,可能增加病毒傳播風險,為使旅客於入(出)境14天內有症狀時能分辨呼吸道疾病,自今年1月3日起於桃園國際機場、1月17日起於高雄國際機場及金門小三通港埠、2月1日起於馬祖小三通港埠,免費提供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予入(出)境旅客自由領取之措施,截至3月8日,旅客領取試劑總量已達178.6萬人次,近期平均每日發放量為每日入境5.4萬劑、每日出境4.6萬劑,合計每日約發放10萬劑,顯示民眾接受度高。
疾管署也提到,桃園國際機場國際旅客航運量大,疾管署機場檢疫核心人力已專注於有症狀旅客的採檢和後送,為避免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發放作業影響疾管署檢疫核心業務,因此依政府採購法辦理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發放作業勞務承攬採購案,採公開招標,採購案決標金額為935萬元整。採購經費包括人員薪資、勞/健保、幹部加給、教育訓練、制服等行政管理費用,服務內容為三個月每日上午7時至晚上11時於桃園國際機場辦理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的發放、補貨及快篩試劑入出倉搬運作業,二個航廈出入境均各設置2個發放點,總共8個發放點。
疾管署強調,作業所需人力,早晚班各需管理幹部1人,工作人員15人,各16人,每日共計32人,依勞基法輪休,故單月共需48人,每人每月薪資約4萬元,加上前述費用和行政管理費用。採購過程均符合法令規定,絕無不法或圖利之情事。
本篇文章轉載自《 桃園電子報 》。原文:網傳花近千萬機場發即期快篩 疾管署:絕無不法圖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