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讓民眾安心過好年,桃園市警察局自昨(1)日晚間22時起至15日晚間24時止,將加強春節期間交通安全維護,於機場、車站等旅運處所、觀光景點、風景遊憩區及交通易肇事路段、時段,加派員警強化疏導及執法;另特別針對酒後駕車、闖紅燈、嚴重40公里以上,及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汽車駕駛人行經設有停車再開標誌、標字或閃光紅燈號誌之交岔路口,不依規定停讓等重大違規項目及大型車、貨車違規,嚴格取締。昨日執勤首日,以取締闖紅燈485件最多,其次為不禮讓行人40件,再其次為嚴重超速25件。
交通警察大隊強調,「未禮讓行人」取締工作已列為警方年度重點勤務,將持續一整年常態性大執法,統計去(112)年1至12月「未禮讓行人」取締計1萬3018件,較前年同期取締計2436件,增加1萬580件,成長434%;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72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有民眾擔心員警為了績效開單,交警大隊表示,取締上述交通違規,未有績效評核,主要目的在維持執法強度,預防交通事故發生,以保障民眾行的安全,讓民眾平安過年。另有民眾詢問春節期間若愛車違停遭拖吊,是否會無法領車而影響出遊行程。對此,警方說明,桃警特別推出春節交通服務不打烊,2月8日至14日春節期間,各拖吊場不休息,仍舊辦理領車業務,辦理時間為上午9時至下午17時。因應年節出遊、購物、前往廟宇參拜的人潮及車潮,拖吊並以佔用公車停靠區、併排停車等嚴重影響交通、擋住出入口等情形為主,仍籲請民眾遵守交通規則,以免違規影響他人及自己過節心情。
本篇文章轉載自《 桃園電子報 》。原文:桃園交警提醒這些事 春節連假出遊不掃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