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法務部「酒駕零容忍政策」,確保用路人安全,遏止酒駕所導致之悲劇一再上演,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積極辦理近日所啟動之第4波「強力執行滯欠酒駕、毒駕罰鍰案件專案」,針對酒駕裁罰案件全面強化執行,期能有效嚇阻酒駕歪風,發揮法遵功能。日前桃園市一名39歲望姓男子因酒駕拒絕酒測遭裁罰9萬元,後因拒繳罰鍰,案件兩度被移送桃園分署執行,嗣經桃園分署查得望男於龜山區某公司任職,立即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其薪資,望男因擔心飯碗不保,緊急繳清該筆罰鍰,解除遭扣薪之危機。
桃園分署表示,望男於107年12月間,在桃園區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經萬壽路及民生路口遭警方攔查,因當場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且經警方查獲其為無照駕駛,遭桃園警分局警員舉發後,由交通事件裁決處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規定裁處其9萬元之罰鍰,並自裁決日起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同時命其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因望男逾期未繳納,遭移送桃園分署執行。雖一度因查無望男可供執行之財產而核發執行憑證,而交裁處於去年間再度移送桃園分署執行,經桃園分署扣押其銀行存款,僅受償3000餘元;又於去年7月間扣押其對於一家位於蘆竹區公司的薪資,該公司卻說,望男已於上個月離職。
桃園分署進一步提到,執行人員仍鍥而不捨繼續追查,終於查到望男已另至龜山區某公司任職不久,桃園分署乃迅速再度發出扣薪命令,望男自知已無法再規避執行,擔心將失去好不容易找到的工作,隨即於今年1月間將該件罰鍰9萬元全數繳清,桃園分署亦隨即撤銷扣薪命令,全案終告落幕。
桃園分署呼籲,由於春節將至,因聚會宴飲機會大增,請民眾切記「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以共同維護大眾行的安全。酒駕害人害己,已成為全民公敵,對於酒駕相關案件,該分署絕對迅速及強力執行,民眾切莫抱持僥倖心態,規避繳納義務。如遭裁罰亦應盡速繳納或提出清償辦法,以免財產遭查扣執行,影響自身權益,甚至累及家人而後悔莫及。
本篇文章轉載自《 桃園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