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於112年6月底修法,針對不停讓行人將加重處罰,也請駕駛朋友注意以下情形:
一、 畫設行人穿越道之路口、畫設行人穿越道之路段及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叉路口,應暫停讓行人先通過。
二、 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3公尺(約1個車道寬)及汽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將構成違規要件。
如有上述違規情形,汽車駕駛人罰款上限提高至6,000元,機車駕駛人1年內有2次以上未停讓行人者,也加重處罰至6,000元;併記違規點數3點(1年內記達12點者,吊扣駕照2個月),還須接受3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為了提升行人通行安全,桃園市政府在行人安全改善上也做出不少努力,於今年度執行「人本友善135」計畫,原預計辦理100處路口行穿線退縮或設置庇護島、30處標線型人行道及預計建置50處路口行人綠燈早開,目前實際完成數量均已超標,並持續規劃建置中,以完善人行通行空間以創造安全的行人通行環境。
1. 「行穿線退縮或庇護島」:透過「行穿線退縮」來減少駕駛視線死角並提升行人可見度,且駕駛得於退縮空間停等時增加反應時間及視野以減少行人與轉彎車衝突;「庇護島」則可以提供行人無法在一次綠燈秒數穿越路口時,提供安全的庇護等候空間進而保障行人通行安全。
2. 「標線型人行道」:在無法設置人行道之路段設置標線型人行道,以建立行人行走空間,並適當設置阻隔設施,達到人車分流效果,同時減少車輛佔用行人通行動線,並保護行人行走範圍。
3. 「行人綠燈早開」:透過交通號誌秒數的調整來達成時間上的人車分流,利用行人綠燈早開的方式,可以使行人先通過路口減少人與車輛產生的交織,並適時延長行人綠燈秒數有利一次性穿越路口,以提升行人穿越路口的安全。
交通局提醒,各項人本友善措施之執行,還是需要用路人的遵守及配合,呼籲人車行經路口時,除了確實遵循號誌管制燈號行止之外,切勿佔用人行道或騎樓行駛及停車,將步行空間還給行人,同時不在路口對行人鳴喇叭催促快行、勿搶快強行進入行穿線以及行經巷弄遇行人請減速、耐心駕駛,多一點耐心,就能少一次意外,友善行人就從耐心駕駛做起,共同維護交通安全。(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廣告)
本篇文章轉載自《桃園電子報》原文行車有禮行人先行 汽機車駕駛請停讓行人優先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