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林裕紘9月稱自己揭露進口蛋爭議被恐嚇。案經桃檢指揮刑事警察局、桃園市警察局偵辦,涉嫌恐嚇的許哲賓10月2日被逮,卻爆出許哲賓是國民黨黨工,配合林裕紘自導自演。事後林裕紘曬出民進黨證,寫下800字聲明道歉。今日檢方偵結,將林、許2人起訴。檢方說明,林裕紘涉犯刑法第220、216、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同法第169條第1、2項之誣告、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而使用偽造之犯罪證據、同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被告許哲賓涉犯刑法第220、216、210條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同法第171條第1、2項之未指定犯人誣告、使用偽造犯罪證據、同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於今日提起公訴。
檢方提到,今年9月21日,林裕紘與許哲賓共同謀議,由被告許哲賓於同日至新北市永和區咖啡廳,登入該咖啡廳提供無線網路後,使用VPN虛擬專用網路軟體,移轉至境外IP,再以「何可恩」臉書帳號,私訊傳送「很會爆料幹政府嘛,很邱嘛,我知道你老婆叫XXX,你家住桃園市XXX,還有一個女兒,你最好小心老婆跟小孩的安全,我們走著瞧」等文字,傳送至「Lin bay好油」臉書私訊,而林裕紘再將該恐嚇訊息公開,使林裕紘配偶心生畏懼,啟動刑事偵辦程序。林裕紘並於同月28日,至本署控告遭「何可恩」恐嚇。
檢方指出,林裕紘與許哲賓以臉書假帳號偽裝他人恐嚇自身及其家人之不實訊息,博取同情,所為行使偽造準私文書、恐嚇、誣告等犯行,嚴重影響社會安寧;惟「矜偽不長,蓋虛不久」,經辦案人員鍥而不捨追查,終查明被告2人使用假帳號,以VPN軟體跳板至境外IP,規避查緝;被告2人為轉移社會輿論焦點,竟以「恐嚇」假訊息方式,混淆視聽,造成社會對立及不安,實屬「是夫喋喋,衒玉賈石」之舉;言論自由是以包容、尊重、自律為發展前提,是民主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石,被告2人於網路散布虛假訊息,藉言論自由之名,行破壞言論自由之實,故建請法院從重量處適當之刑,以資懲儆。
桃檢嚴正呼籲,切勿為己身私利,濫用公眾資源,散布不實訊息引起社會動盪,檢方將持續統合相關執法機關,加強查辦假訊息等不法情事,以維護社會安寧及選舉公正。
據了解,自導自演事件爆發的第一時間,林裕紘人在奧地利,一度被認為是畏罪潛逃,後來他在10月7日清晨返台,一下飛機就被桃園警方帶回偵訊,並稱筆電在返台候機時遭竊。據《自由時報》報導,經檢警調查,林裕紘的確有將筆電帶出國,返國前卻用國際郵包將筆電先寄回台給友人,且林裕紘早已將筆電資料格式化。由於滅證罪構成要件是「湮滅他人證據」,林裕紘是涉嫌刪除「自己」筆電內的犯罪證據,因此沒有被依滅證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