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梅警分局表示,桃園市一名43歲廖姓男子為23歲吳姓女子工作豆花店的常客,但因廖男從去(111)年10月17日開始有脫序的追求行為,於去年10月25日楊梅分局再次接獲吳女報案遭廖男騷擾,員警前往現場後依跟蹤騷擾現行犯將廖姓男子逮捕,詢後依違反跟騷法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日前桃園地院簡易判決結果出爐,廖男被判處拘役45天。
楊梅分局說明,廖男為吳女工作豆花店的常客,廖男從去年10月17日開始有脫序的追求行為,廖男除手捧鮮花盯哨,還於店內騷擾大聲示愛說要住進吳女家裡,遭明確拒絕後仍不停止,吳女不堪其擾選擇報警,楊梅分局防治組核發書面告誡約制廖男,於去年10月25日楊梅分局再次接獲吳女報案遭廖男騷擾,員警前往現場後依跟蹤騷擾現行犯將廖男逮捕,詢後依違反跟騷法移送地檢署偵辦。
桃園地院審理後依跟騷法判處廖男拘役45天,吳女之後也從豆花店離職,警方呼籲,如遇有不理性追求仰慕者,請保持冷靜進行蒐證,並立即尋求警方協助。
本篇文章轉載自《桃園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