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說明,行政院30日討論《工廠管理輔導法》、《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工廠違反製造、加工及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申報義務時,從原本可罰1萬至5萬元,提高到5萬至500萬元,並可連續處罰。過去是限期改善後才開罰,未來,將先開罰同時限期改善,提高嚇阻效力。《消防法》修正部分,提高與增訂相關罰則,包括要求業者平時就要備置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圖,提供消防搶救的必要資訊,若未指派專責人員統籌罰更重,最重可處1000萬罰鍰,同時,增訂廠商未落實自主相關刑責,致人死亡最重處500萬罰金、7年徒刑。
市府提到,蘇俊賓上午代表市府出席行政院會,他以桃園為例,去年1月到今年10月,桃園發生1075件火災次數,工廠發生比例12%,倉儲比例8.47%,但是桃園列管工廠是1萬2264家,合法物流倉儲業是2104家,工廠總數是倉儲業的6倍,結果數量比較少的倉儲,火災發生率比工廠還高。
蘇俊賓表示,消防規範是比較末端,在整理完資訊,第一時間通報給救災人員,避免救災打火弟兄以身犯險陷入風險,可是《工廠管理輔導法》更重要是事先風險預防,藉由工廠申報,透過這些資訊定期稽查、管理,遏止風險發生,如果只管工廠不管倉儲,或者只需要申報工廠,不須要申報倉儲,是有風險。《工廠管理輔導法》中,現行規範只有工廠需要申報,但是倉儲是新興產業,桃園很多園區都有倉儲業,甚至倉儲園區,這是目前重要的破口。而且從桃園的數據可以看得出,倉儲火災發生率比較高,卻沒有辦法跟工廠一樣用積極管理,所以建議要把倉儲納進來;另外就是申報不實部分,他也建議可以參考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51條跟空氣污染管制法54條有關因業者申報不實致災,苛以相關的行政刑責。
黃偉哲也呼應蘇俊賓的說法,他認同《工廠管理輔導法》也應該納入倉儲,不只是要保護工廠或是倉儲裡面的工作人員,更重要是保護消防隊員,如果萬一發生火災,打火弟兄進去火場是進入險境,能有更多資訊。
討論《消防法》修正條文,蘇俊賓感謝行政院長陳建仁上次會議聽取地方心聲,但也提出兩點補充。包括,建議研擬一定規模以上,例如運作或儲存危險物品達管制量200倍工廠、倉儲,應建置將火警訊號連動保全系統以即時通報至該場所人員或消防局之速報系統,並立即執行相關應變作為,工廠平常有人但是倉儲通常物品儲放,火災發生第一時間沒有掌握,風險增加很多;其次,因應倉庫型態多元化,業者反映依各類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置撒水設備有一定困難性,建議修訂相關自動撒水設備指引規定,以利倉儲業者遵循。
陳建仁感謝市府提供寶貴意見,也聽取經濟部、內政部的說明,最後裁示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請內政部與經濟部繼續跟朝野討論,早日完成修訂。
本篇文章轉載自《桃園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