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婦無防護措施站20樓高外牆平台打掃 桃園勞檢處將開罰

清潔婦無防護措施站20樓高外牆平台打掃 桃園勞檢處將開罰
桃園市桃園區藝文二街某大樓管委會日前請義消協助清除蜂窩,導致20樓窗外平台散落蜂蛹,吸引蒼蠅聚集,屋主今(27)日下午便請來自營作業的女清潔人員到場清掃,由於窗架過高無法清掃,清潔人員自行評估可以爬出去站立於平台清潔,遂爬上外牆平台打掃,作業期間無穿戴安全帶等安全防護具,相當危險。對此,桃園市勞檢處回應,該案清潔人員為自營作業者,未僱用有酬人員一同工作,該行為已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將依法裁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針對屋主部分,按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未有相關罰則。

清潔婦無防護措施站20樓高外牆平台打掃 桃園勞檢處將開罰

清潔人員自行評估可以爬出去站立於平台清潔。圖:勞檢處提供

勞檢處表示,勞檢處獲報立即派員到場調查時,到現場時,已無人員在外牆清潔。據勞檢處了解,一周前因屋主樓上發現2個虎頭蜂窩,大樓管委會請義消來清除,造成20樓窗外平台散落蜜蜂蜂蛹,近日開始聚集蒼蠅,才會找清潔人員來清掃。

作業期間無穿戴安全帶等安全防護具,相當危險。圖:勞檢處提供

勞檢處呼籲,如從事高度2公尺以上高處作業,雇主及自營作業者均須按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規定,「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辦理,查有違反規定者,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如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致發生死亡之重大職業災害,將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呼籲各雇主及自營作業者從事高處作業務必恪遵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避免發生職業災害。

 

本篇文章轉載自《桃園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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