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長陳世偉表示,今年截至10月底止,環保局移送地政局違規廣告案件計137件,裁罰金額高達200多萬元,自從這項新措施實施後,可以明顯看出違規廣告物停話件數與告發件數明顯降低,與108年度同期相比,停話件數不但未增加反而下降3%,民眾撕除小廣告張數也大幅減少209萬7390張,降幅達77%,顯見重罰之下足以警惕房地產經紀業者,杜絕隨意張貼廣告物之違規行為。
陳世偉提到,環保稽查人員只要發現張貼的違規小廣告,就可以依照廣告上面的電話依電信法予以停話,任意張貼小廣告行為也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告發,如果張貼的小廣告經查證是不動產經紀業的銷售專員所銷售,只要廣告物沒有註明經紀業者名稱,環保局就會依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移請地政局依法裁罰,最高可裁罰30萬元罰款,罰鍰額度是廢清法的10倍之多,呼籲房地產經紀業者應擇合法管道刊登廣告,同時改變宣傳、廣告的思維,切勿便宜行事,以免受罰。
環境清潔稽查大隊長林立昌說,自104年起開始推動「撕小廣告換好禮」活動,鼓勵市民朋友一起撕除小廣告,今年至今市民一共協助撕除約62萬2310張廣告物,兌換了15萬5500元的市民卡加值金或禮券,每撕除200張A4廣告紙就可兌換50元的市民卡加值金或同值禮卷,還可參加抽獎,同時也希望房仲業者透過市府公設廣告欄、羅馬旗刊登廣告,不要任意張貼廣告物,以維市容景觀。
林立昌強調,倘經查獲違規張貼廣告物,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規定裁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另經查證廣告單刊載電話號碼屬廣告行為,再依違反電信法第8條第3項規定予以停話,今年起凡不動產經紀業刊登廣告未註明經紀業名稱,將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再次提醒業者應依法刊登廣告,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
本篇文章轉載自《桃園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