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小六男童伸魔爪懷孕生子 女老師下場出爐

對小六男童伸魔爪懷孕生子 女老師下場出爐
桃園市某國小徐姓女教師2020年擔任六年級班導師,竟把班上其中一名男童叫到教室內的休息室中,與他發生9次性關係,其中2次男童反抗,仍被性侵得逞,徐女還因此懷孕產下一子。日前桃園地方法院審理,依犯2個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強制性交、7個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性交,合併判處徐女17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桃園市教育局則回應,該起性平事件被通報時,徐女就被停職,且目前已被解聘,並被登載於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以避免徐女再於學校任教。

對小六男童伸魔爪懷孕生子 女老師下場出爐

徐女利用男童年幼與其性交,對男童身心健全有不良影響。示意圖:截自freepik

據悉,徐女2020年擔任桃園市某國小六年級班導,利用下課、午休時間,把班上一名男童叫到教室內的休息室,與他發生關係高達9次,其中2次更無視男童抗拒,性侵得逞。男童父親得知後,氣得報警,徐女被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法院審理時,徐女稱只跟男童發生一次關係,且是對方性侵她。男童則說,第一次被徐女性侵,是寒假開學後第1天,被叫進休息室強迫發生關係。

法官認為,男童證詞具體且明確,徐女利用男童年幼與其性交,對男童身心健全有不良影響,也未與男童家長和解,依犯2個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強制性交、7個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性交,合併判處17年6月有期徒刑。

教育局表示,該校於109年9月26日通報該案校園性平事件,即將徐女停職靜候調查,案經該校性平會調查徐女違反教師專業倫理且有性騷擾行為,其情節重大而有終身不得聘任事由,學校依據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規定予以解聘,並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登載於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以避免徐女再於學校任教。

教育局強調,將持續督導該校積極追蹤輔導該案當事人,並加強辦理性別平等教育及性教育宣導活動,建立學生正確的價值觀,提升其自我保護觀念及應變;另針對學校性平業務承辦人辦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運作實務研討會議,對學校行政人員或輔導人員辦理學校執行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人防治教育專業人員培訓課程,以提升學校教職員工性平知能。

本篇文章轉載自《桃園電子報》。

guest

0 留言
Inline Feedbacks
View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