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以節能減碳及促進綠色消費,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表示,於114年6月14日前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等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2千元。
北區國稅局說明,民眾購買節能電器後,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民眾購買節能電器」專區,以讀卡機搭配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的健保卡,或以買受人金融機構帳戶登入專區,由線上申請並上傳購買證明及存摺封面影像檔資料,取得收件編號即完成申請;亦可親洽任一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服務臨櫃申請。北區國稅局彙整申請線上申請案件常見錯誤態樣,包括漏未檢附存摺封面。採用簡化身分認證以直撥退稅的民眾,請務必上傳買受人退稅帳戶存摺(包含金融機構名稱、存戶姓名及帳號)影像檔;統一發票或收據明細影像模糊。請民眾拍照或掃描時注意相片解析度,提供明細內容應足以辨識節能電器廠牌、品名及型號;機器號碼或產品製造號碼錯誤。機器號碼或產品製造號碼可以從電器的保證書、機體貼紙或外箱等處查得,請民眾特別留意正確登錄,建議拍照併其他附件一起上傳。
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買受人購買節能電器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額之期限,為購買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逾期不得申請退還。請務必注意購買節能家電時取得統一發票記載之交易日期,於申請期限內利用網路,免出門即可完成申請,省時又便利。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洽各地區國稅局。
本篇文章轉載自《桃園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