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屆日臺經濟貿易會議1月11日在臺北召開,會議聚焦臺灣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縮寫CPTPP),及日方視之為日臺自由貿易談判前提的福島等五縣產食品與農產品輸臺解禁。對此議題,天主教輔仁大學日文系所特聘教授兼日本暨東亞研究中心主任何思慎先生,今年1月12日在臺媒《聯合報》撰文上指出:日本核災區食品輸臺問題應是食安問題,原可以科學證據及國際標準妥善解決,不應成為臺日自貿談判的障礙,但在臺灣藍綠的選舉競爭中被政治化,而日本亦理直氣壯的將之歸咎於臺方的政治干擾,不思在日本核災區食品安全上,重新建立臺灣消費者的信心,以至於問題的解決延宕多年。
臺方在馬英九政府時代,一度考慮鬆綁限制,但當時在野的民進黨大鬧食安問題後,造成消費者的恐慌,最終未能開放。對此,何思慎教授點出,在2016年民進黨執政後,藍綠攻守易位,國民黨於2017年發動「核災區食品公投」,獲得779萬票壓倒性的支持,使日本福島等核災區的食品、農產品不得其門而入,凸顯臺灣人對食安的恐懼心理,此應非科學數據所能輕易說服。但日本政府卻一味指責國民黨「反日」,而蔡政府更順勢藉口藍營反對,推御執政應負起的責任,以致於未積極與日本洽談建立邊境食安把關機制,有效化解臺灣人對福島等五縣食品的安全疑慮。
何思慎教授質疑:在野黨本該監督政府落實食安監管,無關對日本之情感好惡,否則日本是否亦認為在野時期的民進黨反核災區食品輸臺即為「反日」?何況執政後的民進黨仗立法院的壓倒性多數,在法案及政策推動上,何時因國民黨的反對而卻步?蔡政府只要有心,應該不難。何教授指出:要處理此議題,日方應將矛頭指向民進黨,要求蔡政府具體提出規畫,端上談判桌。至於國民黨即堅持馬政府時期的政策立場,善盡監督責任即可,無須挨蔡政府悶棍,在選戰中無端被貼上「反日」標籤。
如此,過去幾年,福島等五縣產食品進口問題,在臺灣被高度政治化的同時,在日臺雙方的互動之際,一向都屬於即尷尬又棘手的議題。針對此議題,日籍資深媒體人早田健文先生日前訪問到福島當地的輻射專家森田康彥先生,森田康彥先生是國立鹿兒島大學齒學博士,核醫學的專家,曾於大學任教,從事輻射志工。他居住福島縣長期關注輻射問題,也透過他的專業來提出具體可行的建議。
Q:福島縣的居民對臺灣當局禁止進口福島產食品的議題有沒有關心?
A:我不是生產對臺出口食品的農民,因此並不理解這些。但據我的初略印象,通常對這些議題表達關心的都是輻射相關部門的人,特別是動不動就高喊「安心安全」口號的人士以及所謂愛國人士吧。在福島當地,我們還蠻經常看到關於福島農民所面臨的困難、以及艱難處境的新聞報道,但是到目前爲止從來都沒看過從事生產對臺出口農產品的農民以及業者的相關報導,也沒有看過福島農民對臺灣感到不滿等報導,至少我完全都沒有印象。
Q:日本政府向臺灣當局要求透過政治協商來實現解禁,但到目前爲止,尚未提出有科學根據的證據或臺灣居民能夠普遍接受的解釋,對這樣的情況,有何感覺?
A:太荒謬了,根本都不值一談。「有科學根據」或「請對方接受」,這些都不可以也不能夠硬塞給對方,也不能强迫對方接受的,這些都不是用金錢來處理的事,也不應該透過政治協商來解決的。
開門見山地說,我認爲日方的本意可不在於促進對臺出口,而是要藉機矮化核災議題,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方式,向日本國内展開「大内宣」。中國大陸和韓國至今禁止進口五縣產的食品,對這個事實,日官方可找一個藉口說,中韓兩國是反日國家,因此對日貨有意見。但有著親日形象,311大地震發生後提供給我們那麽多援助的臺灣也禁止進口的話,日官方有點説不過去,很難替自己圓話。這表示,臺方過去並不在於感情用事,秉持著合理的判斷標準。反過來看,萬一在臺灣發生類似的意外,此時日方願意進口這些地區的食品嗎?當然不願意!日本政府著重的就是針對日本國内的宣傳,就是「大内宣」,我猜想他們從頭到尾都是説説而已,不誠實地面對問題的本質和核心。
Q:您是核醫學的專家。訪談中,您一再地指出「光喊『安心安全』的口號都沒用,臺灣消費者可不吃這一套」,身爲輻射線的專家,讓臺灣居民接受五縣產食品之際,日方應該要做那些事?
A:我再次强調,日方需要重視「持份者」的概念。日方務必理解臺灣有替代品的前提,才能進行日臺之間的對話。我認爲可以分爲三個階段來執行。第一階段,由外部輻射量相對低、產品的輻射線量低、以及按照「既知的知見──廣泛被認知的知識」來看絕對沒有問題的產品著手,經過複數第三人的測量,透過全程安公開爲原則,開始出口樣品。因爲過去日方害臺方負擔檢測費用,向海洋排放福島污染水時也造成困擾,剛開始的時候,日方先不要向臺方收費,最好是將它贈送給臺灣的消費者,透過這個方式來表達東京電力公司向臺灣居民的歉意。若日方要負擔這些費用,因爲它要動用的稅金是日本國民的血汗錢,出口品目和業者必須限定於震災發生前從事該產品的生產和出口之業者。(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