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自民國82年起,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第2項規定,就總統、副總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政務人員、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等人員之財產申報資料,除登載收錄於《廉政專刊》外,同時建置網路查詢系統,提供外界鍵入查詢。
回顧《廉政專刊》此一監察院公報之演進,係自民國82年10月起發刊,原稱為《監察院公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專刊》。其後,自民國99年5月起,更名為《監察院公報:廉政專刊》。最新一期的《廉政專刊第182期》,於本(3)月9日發布於網。連日來,媒體普遍聚焦鎖定於:「蔡英文總統存款5,564萬並繼承七筆土地,賴清德副總統房貸1,681萬元,蘇貞昌財產縮水1,086萬、陳時中一年內償還房貸353萬元,唐鳳政務委員沒有買比特幣」等公報內容。
然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之規定,其實共有13大類公職人員,應依法申報財產,但《廉政專刊》至今,卻仍僅收錄「總統、副總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政務人員、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等人員之財產申報資料,顯有應予儘速調整、主動公開之必要。尤其,對於掌控龐大校務基金的國立大學校長,更應列為優先考慮。
前立委鄭秀玲教授於前(2020)年5月,因驚駭於臺師大校長吳正己,竟動用「校務基金」購買Tesla豪華電動車(當時臺師大已有三部首長座車,其中一部才三年舊),乃擇以〈小民困苦,校長進補〉為題,執筆感嘆「慷公款之慨」的豪奢之風,以及「校務基金」的管理黑洞病灶。鄭教授在該篇專文裡寫道:「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於2015年修法後,竟將原「校務會議下設經費稽核委員會,以監督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的條文刪除,一筆勾銷了經費稽核委員會的存在,而改由直接隸屬校長的專(或兼)任人員執行經費稽核工作。結果形成「校長用錢,卻由自己找人擔任稽核人員的荒謬惡法」。鄭教授痛陳:在疫情衝擊百業蕭條之際,49所國立大學每年上千億元校務基金 (多數來自學生學雜費及政府預算),難道要任其缺乏監督機制,而繼續成為「校長們的小金庫」?[1]
一如鄭教授所言:國立大學校長坐擁「小金庫」,且「校長用錢,卻由自己找人擔任稽核人員」。據此,檢視其財產申報資料一律由監察院依法主動公開的「總統、副總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政務人員、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等,似無有任何與國立大學校長同樣坐擁「小金庫」,且「首長用錢,還可以由自己找人擔任稽核人員」的乖謬情形。綜上,監察院與立法院是應速予聯手修法,以讓國立大學的校長們,也可以好好曬個太陽!
[1] 鄭秀玲/台大經濟系教授,自由共和國》鄭秀玲/小民困苦 校長進補,自由時報,2020/5/11,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71833
臺灣師大回應夏學理教授投書
一、本校夏教授早有諸多爭議行為,並有多次不實指控,抹黑師長情事,造成社會紛擾。為維護校譽,本校已依法提出告訴,近日臺北地檢署也以妨害名譽罪起訴夏教授。(詳見新聞連結: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1210001885-260402 )。
二、夏教授相關爭議行為甚多,例如監察院2021年7月26日新聞稿:臺師大夏學理教授僭越主管行政權限影響學術自由、利用職權要求學生於社群網站為其製造聲量、提供資源為其服務等,嚴重侵害學生受教權及表意自由。(註:標題請用超連結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125&sms=8912&s=20522 )(調查報告全文)(註:請用超連結 https://www.cy.gov.tw/CyBsBoxContent.aspx?s=17541 )。
三、針對夏教授投書「國立大學校長也該曬曬太陽(https://www.scooptw.com/thinktank/speaker/76986/)」,本校鄭重澄清,購買電動公務車,係依本校推動綠色校園理念,也未影響相關預算分配,其經費來自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例如場地出租,其中絕無動用學雜費收入及捐款。
有關採購電動公務車,本校校本部原有三部公務車,使用最久的兩部車使用年份及總里程數,至今各有22年(297,090公里)、12年(270,982公里),屬於老舊車輛、時常維修且不符能源效益,經總務處評估已達屆退報廢年限,108年6月即規劃採購電動公務車,於今年1月開始辦理採購程序。本校辦理汰換該部22年老舊之公務車採購,完全合乎政府相關規定,且此方案非僅本校採行,政府相關單位亦有採購。
四、本校夏學理教授多次投書貴媒體,部分內容有所偏頗、扭曲事實,為避免誤導,本校特此說明。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來函)
匿名匪類,教育敗類,陰溝鼠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