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託,請別讓行政院人事長的暖語,淪為淒涼鬼話!

文:臺師大教授 夏學理|圖:編輯部

「各級人事人員應依據法令……維護同仁合法權益,建立顧客導向之服務理念及和諧人際關係,以提昇人事服務效能」。如此有溫度的文句,係出自「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人員設置管理要點」第2條規定。另「人事人員服務守則」亦明訂:「人事人員執行職務時,秉持專業、效能、關懷三項核心價值,以強化人事服務品質,建立和諧人事服務倫理。」

惟不幸若有行政院所屬之「人事人員」,非但無人性關懷之溫度,反涉及上下勾串、違法濫權時,則依上揭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人員設置管理要點第25條規定:「人事人員因違法失職,須移送法院或移付懲戒者,由主管機關人事機構簽報所在機關長官核可後,依法定程序辦理,並於三日內報總處備查。」

什麼是「主管機關人事機構」?什麼又是「所在機關長官」?以臺師大為例,「主管機關人事機構」係指:「教育部人事處」,「所在機關長官」即指:「臺師大校長」。依此,第25條規定就是:設若「臺師大人事人員因違法失職,須移送法院或移付懲戒者,由教育部人事處簽報臺師大校長核可後,依法定程序辦理,並於三日內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備查。」

時值農曆七月,驚看上述規定,真是鬼扯至極的一大串蠢話!試問:臺師大人事人員在臺師大違法失職,為何是由教育部人事處簽報臺師大校長核可?再者,若人事人員係與校長違法勾串,則如此鬼畫符的規定,又如何能將違法失職之人事人員,移送法院或移付懲戒?

無怪乎,臺師大校長能於2020年,公然透過人事室發函,強制要求各系/所、中心,在申請教師/研究人員員額時,必須交付「參考人選」名單,由校長過濾選擇人選;也難怪,臺師大校長可以直接以月薪新臺幣9.5萬元/年薪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含年終獎金等法定福利),支付給一名二級行政單位的某個「約聘人員」;更難怪,臺師大校長竟放任人事室,讓一份申請進用「基層約用人員員額」的單頁申請書,從公文出門至首長決行,可無端耗費近三個半月。尤有甚者,管理學院主管竟敢要求兩屆學生,將每人新臺幣六千元的款項,匯入私人帳戶花用,且未公開收支明細!

以上這些違失行為,早自去年3月起,就躺在監察院枯等教育部與臺師大的回覆。一年半已過,孰料監察院的說詞猶然是:「已函請有關機關/構(教育部/臺師大)查處,請靜候處理結果!」

回顧2018年12月6日,時任立委的黃國昌,曾就「國道警察值勤及危險加給」質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施能傑人事長,並認為施人事長「會注意差異性並務實討論」之答詢,是在「講空話」!個人與施人事長比鄰而居,曾有頗長期間親眼目睹他不分日曬雨淋,於一大清早站在木柵政大附設實驗小學後門的指南路巷口,義務地指揮交通、維護學童安全抵校的身影。依此,個人願意見證施人事長的溫暖關懷之情。惟至於,施人事長在人事行政總處官網之「人事人員在服務公務人員或相關人員時,應給予專業協助及體貼、溫暖之尊重」,以及「神聖的公共服務可以創造人生價值」之訓勉,依教育部人事處的目前表現觀之,則猶未能身先士卒、做為表率,聞聲撫慰人民依法陳情請願之苦。

有溫度的施人事長曾在國會殿堂被立委譏為「講空話」,祈願「服務、專業、體貼、溫暖、尊重」,以及「公共服務的神聖性」和「創造人生價值」的誓詞,絕不會是空話、鬼話,甚或是一則曠世冷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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