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有「愛」的建商敬禮!讓我們返家時更感溫暖

圖/獨家報導製圖
圖/獨家報導製圖

文:楊正寬 博士|圖:楊正寬博士提供

些年為了搬離透天老厝,兄弟們選購了有電梯的大樓,好讓期頤家母的輪椅方便進出,讓我們能好好供養他老人家。每每到家時,一般都是遙控器一按,等地下車庫大門一打開,就匆匆忙忙,開了大燈,立馬火速的將車子滑入車庫停妥後,按電梯上樓陪媽媽老人家。下午到電梯口才想到還有東西遺留車上忘了拿,結果回頭才猛然發現,平常一溜煙進出,視而不見的電梯門口大面牆壁上,竟然畫了一幅題為「愛是恩慈」的油彩畫作,像磁鐵般吸引了我這藝術門外漢,駐足端詳,觀賞許久,心想難不成是在對著我要説什麼嗎?平常我怎麼都視而不見,沒感覺它的存在呢?

相信大家跟我一樣,常看到或刻版印象中的地下停車場,莫不是千篇一律,在陰森空曠的廣場中,單調的車道、佈滿停車格及行車方向的指示標誌;要嘛就是車子未到,震耳欲聾的警鈴聲先響,警示燈馬上就轉著亮,像防空演習一樣,是安全沒錯,但卻枯燥乏味得想拔腿就跑。於是我開始好奇,遂逐層地下停車場去蒐尋、去品味,竟然發現地下一共有三層停車場,每層都有這樣溫馨,且圖文並茂的彩繪藝術,而且雖然圖案不一樣,但都是一樣給在外奔波打拼一天的主人也是旅人,有回到家溫暖的感覺,內容有祝福、也有鼓勵的話,譬如說:

一、 愛是恩慈──慷慨給予,樂於施恩。

愛是恩慈的壁畫 (楊正寬拍攝)
愛是恩慈的壁畫 (楊正寬拍攝)

二、 得勝人生──比失敗多堅持一次,就是得勝。

得勝人生的壁畫(楊正寬拍攝)
得勝人生的壁畫(楊正寬拍攝)

三、 愛不止息──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

愛不止息的壁畫(楊正寬拍攝)
愛不止息的壁畫(楊正寬拍攝)

四、幸福人生──用恩慈彼此相待,讓愛住進我們的家。

幸福人生的壁畫(楊正寬拍攝)
幸福人生的壁畫(楊正寬拍攝)

五、重新得力──家人的愛與支持,是生活的力量。

重新得力的壁畫(楊正寬拍攝)
重新得力的壁畫(楊正寬拍攝)

六、天天平安──出也蒙福,入也蒙福。

天天平安的壁畫(楊正寬拍攝)
天天平安的壁畫(楊正寬拍攝)

這真是一個大發現,原來給人冷冰冰又市儈氣,唯利是圖的建商,竟然也可以有這麼溫馨、柔腸的善念;一個不是花很大錢的小設計,就能讓大樓內每一戶住家的每一個人都有真正回到自己「溫暖」的家、「避風港」的家,享受天倫、親情之樂,並且將一整天奔波在外遭受到的委屈、失敗、挫折、困頓拋到車庫大門外;將一整天辛苦得到的榮耀、成就、收獲及被肯定,帶回家與親愛的家人分享。同樣是「塗鴉」藝術,只是附加了一句溫馨的話,就會讓這棟大樓的所有住家耳濡目染,你說怎麼會有家暴、離婚的情事?反而應該會是家家充滿父慈子孝、兄友弟恭與和樂融融的畫面吧?最近幾年來房地產如雨後春筍般興起,到處住宅大樓相繼林立,公寓大廈櫛比鱗次,雖然我們不會對建商生意興隆眼紅,也不會認為建商唯利是圖不對,但是對著這我們大樓的建商,這樣惠而不費,雞婆似的多此一舉,我要大表肯定。

事實上沒做這些溫暖的彩繪,給住戶有家的感覺的話,建商並沒違法,因為我查了依據「住宅法」第39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營造住宅景觀及風貌,得補助或獎勵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或修繕,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或歷史原貌之住宅。第40條又規定,為提升居住品質,中央主管機關應衡酌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公共安全及衛生、居住需求等,訂定基本居住水準,作為住宅政策規劃及住宅補貼之依據。甚至第41條規定,為提升住宅社區環境品質,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主動辦理下列事項,並納入住宅計畫:

一、住宅社區無障礙空間之營造及改善。

二、公寓大廈屋頂、外牆、建築物設備及雜項工作物之修繕及美化。

三、住宅社區發展諮詢及技術之提供。

四、社區整體營造、環境改造或環境保育、電動車輛充電相關設備之推動。

五、住宅社區組織團體之教育訓練。

六、配合住宅計畫目標或特定政策之項目。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認有必要之事項。

以上住宅法有關的規定,大都規範到有礙建築外表觀瞻的美化與景觀,並沒有規範到地下停車場這個「冷宮」給住家的感受,也就是「虛重其表」,而忽略「敗絮其中」,而且都是重視硬體而輕忽軟體;較量建材物質而忽略住家精神享受。「建築法」第4條也類似規定,本法所稱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

我又找了「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指除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外之下列行為:

一、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

二、內部牆面裝修。

三、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

四、分間牆變更。

該辦法還是都著重建築物「室內」裝修,好像又忽略停車場的裝修問題。於是我不死心,不相信在多如牛毛的法規中,真的找不到規範建商負責地下停車場裝修藝術的規範嗎?立法諸公都在幹嘛呢?乾脆再查詢「停車場法」,果不其然發現,該法第1條開宗明義就規定,為加強停車場之規劃、設置、經營、管理及獎助,以增進交通流暢,改善交通秩序,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看吧!還是顧著「增進交通流暢,改善交通秩序」,把大樓住戶實質最須要「家」的溫暖與溫馨的感覺都拋棄了。看了之後大失所望,原來地下停車場的裝修藝術可以確定在中華民國的有關法規中是空空如也,缺席了!

總之,這是建築系老師忘記教,或未必要教的東西,也是相關建築法規沒規定到的地方,更不影響建築品質及安全,但卻是大樓住家所有成員迫切需要灌溉的「養分」;不做並沒違法,做了對房價也沒增值的籌碼。我真的好佩服我們住家大樓這位建築設計師及建商,我要向你們行最敬禮──「敬禮」!當然,我更要藉此柔情地奉勸建商們,建議建商,類此惠而不費,不花費也不會虧到建築成本,但又可行善事、積陰德的建築善事,大家應該可以多多為你偉大的建案,雞婆地多此一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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