飢寒起盜心,失業導遊搶劫的悲歌!

圖/獨家報導製圖
圖/獨家報導製圖

文:楊正寬 博士|圖:楊正寬博士提供

昨各電視臺及平面媒體都反覆的播報了一則「失業導遊搶劫案」的新聞[1] ,大要如下:

年關將近,搶案頻傳,臺北市北投日前有一名導遊,因為疫情失業,竟然就在石牌捷運站附近亂晃,鎖定一名女子後,拿出電擊棒恐嚇,企圖搶劫,這時剛好有兩位熱心民眾經過,聽見女子的尖叫聲,馬上上前幫忙逮人,其中一位是日籍留學生,他說當下真的很害怕,在追的過程中跌倒了還是爬起來繼續追,最後也成功幫助員警壓制嫌犯。

然後播報的記者及民眾都紛紛認為六十三歲林姓嫌犯,因為缺錢花用,心生歹念,拿電擊棒隨機搶劫女子的行徑,罪大惡極,罪無可逭;反而對兩位幫忙逮人的熱心民眾,將其見義勇為的英勇事蹟,極盡歌頌,特別是其中一位年僅二十歲的日籍留學生工藤,因為打過橄欖球,就靠著矯健身手,追了嫌犯五百公尺,終將嫌犯牢牢壓制在地,使嫌犯落網,才得以被警方依強盜未遂罪,移送偵辦。這種幫助警察逮人,見義勇為的義舉,固然值得肯定與表揚,但我發現整則新聞並沒有人去關心或是去探究,到底這位林姓失業導遊嫌犯,為什麼會落得如此狼狽的窘境,難道會是他願意的嗎?

畫面取自華視新聞網

常言道:「飽暖思淫慾,飢寒起盜心。」雖然我們還未必能確切瞭解這位失業導遊真實的人品與操守,但是大家也應該抽絲剝繭去反思,瞭解他為何會落難到需要拿電擊棒去搶劫?是他願意這樣鋌而走險嗎?其實只要用很簡單的推理,就能夠輕易獲得答案。但媒體卻是極盡一面倒之能事,歌頌那兩位幫忙逮人,見義勇為的路人,甚至為了博取版面,反覆播放並一再模擬逮人的畫面,總覺得這則新聞處理得有些偏頗、失焦又失衡。

什麼是導遊?導遊身分與職責又是什麼?相信大家應該多少都有些瞭解。比較正確的說法,可以依據「發展觀光條例」[2]第2條第12款規定,導遊人員:指執行接待或引導來本國觀光旅客旅遊業務而收取報酬之服務人員;跟第13款規定的領隊人員:指執行引導出國觀光旅客團體旅遊業務而收取報酬之服務人員。兩者雖異曲但同工,因為前者負In-Bound解說導覽之責,後者負Out-Bound帶團出國經理之責,都是觀光旅遊業成敗的支柱,影響國際觀光客對臺灣的印象,以及形塑臺灣良好的國際形象,最關鍵的靈魂人物。

試想一般會來臺灣觀光旅遊的國際人士,應該一半以上都是第一次蒞臺,他們來到臺灣,舉目無親,耿耿於懷的是臺灣人到底是友善?還是野蠻?抑或是屌兒郎噹,其實第一個先入為主的印象,靠的就是從機場接機帶他們走完全部旅程的導遊,所以導遊的舉止行為,政府非常重視,特別在「導遊人員管理規則」[3]第27條規定,導遊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執行導遊業務時,言行不當。

二、遇有旅客患病,未予妥為照料。

三、誘導旅客採購物品或為其他服務收受回扣。

四、向旅客額外需索。

五、向旅客兜售或收購物品。

六、以不正當手段收取旅客財物。

七、私自兌換外幣。

八、不遵守專業訓練之規定。

九、將執業證借供他人使用。

十、無正當理由延誤執行業務時間或擅自委託他人代為執行業務。

十一、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之檢查,或不提供、提示必要之文書、資料或物品。

十二、停止執行導遊業務期間擅自執行業務。

十三、擅自經營旅行業務或為非旅行業執行導遊業務。

十四、受國外旅行業僱用執行導遊業務。

十五、運送旅客前,發現使用之交通工具,非由合法業者所提供,未通報旅行業者;使用遊覽車為交通工具時,未實施遊覽車逃生安全解說及示範,或未依交通部公路總局訂定之檢查紀錄表執行。

十六、執行導遊業務時,發現所接待或引導之旅客有損壞自然資源或觀光設施行為之虞,而未予勸止。

如有違反以上十六項規定,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有非常嚴厲的罰則,甚至吊銷執照。尤其自從二十年前導遊與領隊人員改由考選部依照「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規則」[4],改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之後,很嚴謹地採取「執照考試」與「職前訓練」兩階段,才能獲取執業證,正式取得導遊人員資格,執行導遊人員工作,可見導遊人員的養成是非常嚴謹的,導遊人員也都非常愛惜羽毛,戰戰兢兢,為臺灣的觀光產業立下了汗馬功勞。

那導遊失業了,甚至於飢寒起盜心地幹起了搶劫,癥結何在呢?無庸置疑地當然會想到是在於2019年COVID-19(新冠肺炎/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發生以來,各國為了避免疫情擴散,紛紛實施邊境封閉,因而停航、停飛,觀光旅客進不來,國人也出不了國門去國外旅遊,衝擊最大的當然就是導遊、領隊及旅行業因為沒有觀光遊客,就沒團可帶,當然也就沒有收入,家庭生計自然就受到影響。交通部觀光局於是訂定「補貼導遊與領隊人員及國民旅遊隨團服務人員生計費用實施要點」[5],在疫情剛開始第一年時的確有收到安撫效果,尤其「以訓代賑」的明智作法,讓導遊、領隊人員得以藉疫情空檔休養生息,精亦求精,真的是很棒的政策。問題是交通部觀光局或許沒想到COVID-19之後,孰知Delta、Omicron變種相繼衝擊觀光產業,以至於該要點規定「受理申請補貼期間,至中華民國109年5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委實讓導遊人員們徒呼負負,望「疫」興嘆。

疫情到底何時停止?國境到底何時解封?觀光客到底何時可以進來?導遊又是到底何時才可以領到足以維持生計的收入而免於淪落為人人喊打的竊賊呢?負責任的政府可不該也不能說「天知道」,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該也不會推說這是觀光主管機關交通部的事;交通部諒也不該推說去問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或說疫情的事是CDC的事吧?

總之,一葉落而知秋至,雖然即將春暖花開,但是旅行業、領隊、導遊朋友們仍然是處在凜冽的隆冬中掙扎,他們幾乎不知道明天何時會到來?「失業導遊搶劫」的新聞其實是一則警訊,千萬不要只一昧失焦地去歌功頌德見義勇為的事蹟,而是要見微知著,正視一位經過嚴謹證照考試及職前訓練養成的觀光產業尖兵、人才,竟然「飢寒起盜心」,流落到拿電擊棒搶劫,真是令人不忍、不捨,殷切盼望政府、業者及大家能攜手合作,盡速籌謀解決方法,則導遊幸甚!旅行業幸甚!觀光產業幸甚矣!

 

 

[1] 失業導遊持電擊棒搶劫 日籍生英勇逮人,https://tw.news.yahoo.com

[2] 發展觀光條例,民國108年6月18日總統公布。

[3] 導遊人員管理規則,民國109年10月22日交通部發布。

[4]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規則,民國108年7月22日考選部發布。

[5] 交通部觀光局補貼導遊與領隊人員及國民旅遊隨團服務人員生計費用實施要點,民國108年7月22日交通部觀光局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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