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如何協助推廣再造歷史現場政策?

圖/獨家報導製圖
圖/獨家報導製圖

文:楊正寬 博士|圖:楊正寬博士提供

通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網有一則「協助推廣『再造歷史現場計畫』政策」的行政公告標題,覺得立意甚佳,因為這樣可以魚幫水,水幫魚,讓「文化」與「觀光」跨域合作,且相得益彰,互補互利,因此甚感興趣,很想知道到底「觀光」如何協助推廣「再造歷史現場計畫」的政策?有什麼具體協助推廣的做法?於是很好奇,想再追根究底進一步瞭解時,卻只見到下面幾行好像擷取自文化部,但卻不知所云的文字,另附了一張「一起墜入記憶長河!」圖片,就再也沒有看到具體協助推廣的做法,甚是悵然:

為讓臺灣珍貴文化資產成為區域文化景觀,政府推動「再造歷史現場計畫」政策,把具有歷史意義的場域修復、活化,除讓民眾感受過去的歷史記憶與現場,並讓歷史現場與生活結合,營造有魅力且宜居的高品質城鄉環境。

(取材自交通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網)

經再追查瞭解,原來這是文化部民國106年5月23日奉行政院核准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的「城鄉建設-文化生活圈建設『再造歷史現場計畫』」,該計畫希望透過各項公共投資,活化各地方之文化資產與資源,並形成區域文化景觀,其計畫總體內容包含下列六個核心面向:

1、歷史論述:發現歷史及再現歷史記憶。

2、文化治理:以文化治理帶動城市與區域空間發展之策略。

3、跨域整合:促進在地參與與人才培育。

4、在地培力:組織運作的垂直與水平之整合。

5、技術美學:建立美學與技術落實的有效策略。

6、當代連結:如何再利用空間,使其歷史文化記憶與脈絡與當今連結,提升文化內涵、深耕文化核心、厚植文化經濟基礎。

「再造歷史現場計畫」六個目標願景(取材自文化部『再造歷史現場計畫』網頁)。

而其基本構想如下圖:

「再造歷史現場計畫」構想圖(取材自文化部『再造歷史現場計畫』網頁)。

經再審視該計畫所設立之目標,是以文化資產為核心的空間策略,經營有魅力且宜居之城鄉環境,藉由臺灣史地為本的人文地景;深厚文化創新之底蘊,並結合科技與文化資產,擴大其應用場域,建構具深度之加值內容,完備從地方到中央的文化保存整體策略,提升文化治理能量。該計畫認為人民乃文化創造之主體;文化資產係作為承載歷史文化的載體,更重要的是如何將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民俗等與當代社會相互結合,不僅為單一建築或個體,而是將其融入在地;順應科技的潮流推陳,重現過去場域之面貌,並投入青年新血,將文化與創意共融,激盪新火花,使文化資產保存深入內化為生活的一部分。可見無論是計畫目標或理念建構都非常正確,無可厚非,我想大家比較在意的應該是計畫的實質內容及成效吧?

若再進一步深入瞭解該計畫實際是106-109年就已編列投入經費63億元;110-114年要再投入了經費37億元。根據行政院民國110年11月11日第 3777次會議,文化部的「再造歷史現場計畫」執行情形報告中的計畫清單顯示,再造歷史現場經核定有22縣市41案計畫,總經費103.93億元、總補助經費約73.78億元,其各縣市案名如下:

1、金門縣:瓊林蔡氏聚落。

2、基隆市:大基隆歷史場景。

3、臺北市:療、浴、北投。

4、新北市:清法戰爭案、八里坌千年河口、水金九礦業。

5、桃園市:前空軍桃園基地設施群、大溪好生活。

6、新竹市:六燃廠與眷村。

7、新竹縣:新埔市街歷史現場 。

8、苗栗縣:出磺坑礦業。

9、臺中市:臺中文化城中城、臺中菸葉廠。

10、南投縣:集集樟腦出張所、Sbayan泰雅民族起源。

11、彰化縣:千帆入港、再現中興莊。

12、雲林縣:建國一、二村、北港百年藝鎮、北港糖廠、雲林縣治。

13、嘉義市:重現木都。

14、嘉義縣:蒜頭糖廠。

15、臺南市:烏山頭暨嘉南大圳、再現赤崁『署』光、台南400年。

16、高雄市:左營見城、興濱計畫、三感一力眷村。

17、屏東縣:屏東飛行故事、牡丹社事件、屏東菸葉廠、排灣舊社重現。

18、宜蘭縣:蘭陽二戰軍事遺構、中興紙廠。

19、花蓮縣:太平洋臨港廊道、拉庫拉庫溪。

20、臺東縣:民權里日式宿舍。

21、澎湖縣:媽宮文化城。

22、連江縣:戰地轉身、冷戰島嶼。

計畫經費的編列,我既沒興趣也不是本文探討重點,我比較會注意到行政院長蘇貞昌在聽取文化部 「再造歷史現場計畫」執行情形報告後的裁示:

再造歷史現場是總統蔡英文極為重視的文化政策之一,不論是有形的或無形的珍貴文化資產,都是臺灣獨特的歷史印記,迫切需要被有系統性的保存、維護和活化,期待透過中央與地方的共同努力,讓臺灣歷史上許多重要但還不太被瞭解的故事,經過文化部持續輔導、執行,讓文化資產的保存、活化,成為帶動城鄉發展,甚至吸引世人目光的軟實力。

這些很應景周延,無懈可擊又流利的官場話中,我又比較集中在意幾個關鍵地方,包括如何「被有系統性的保存、維護和活化」;如何「帶動城鄉發展」;如何「吸引世人目光的軟實力」?這也是回到起初我關心的「觀光」如何協助推廣「再造歷史現場計畫」?除了文化部應該負最大責任,努力達成「被有系統性的保存、維護和活化」、「帶動城鄉發展」與「吸引世人目光的軟實力」之外,交通部觀光局既然已經發願協助推廣,那就應該義不容辭提出具體又可行的推廣行動與行政作為,何況該計畫總體內容的六個核心面向中,跨域整合」與「在地培力」不就是觀光局的強項嗎?是真正可以協助文化部推廣「再造歷史現場計畫」的強項,否則虛晃一招,讓人覺得有心無意,很不是滋味。

或許接下來大家會想質問,到底交通部觀光局會有什麼本事,可以提出具體的推廣行動與行政作為嗎?初步想到的就是建議交通部觀光局,先將文化部「再造歷史現場計畫」的22縣市41案所有歷史現場基本資料完整蒐集,並建置與編寫為國民旅遊導覽解說及導遊人員職前訓練教材。接著將這些基本的導覽解說及導遊人員訓練教材分送至各直轄市、縣市旅行業同業公會、協會,以及導遊人員協會,轉發至各會員或旅行社,納入他們既有的旅遊行程商品中,充實現有制式化的行程,解說這些正確的再造歷史現場知識,達成「跨域整合:促進在地參與與人才培育。」的面向,讓遊客或外國觀光客朋友們真正能夠發現歷史及再現歷史記憶,收到「越在地,越國際」的觀光效益,我想交通部觀光局就差這一步,就能發揮好人做到底的口碑,也不會讓人覺得口惠而實不至之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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