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正寬/中台灣教授協會常務監事兼交通觀光組召集人
大約是半年前我還在史瓦帝尼及南非公務旅行時,有一位學界朋友Line找我,急著想要明代以前的歷史文獻或史料,他計畫研究臺灣明清早期政經發展,說我曾經在臺灣省政府文獻委員會服務過,一定可以找得到,還問說1624至1662年間由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統治臺灣時期的文獻史料怎麼特別少,希望我回國後能夠整理提供給他參考,一直到今天才勉力蒐集整理完成,也藉獨家報導篇幅一角分享讀者。
其實明代以前的古籍,如果只從澎湖巡檢司設置開始,幾乎了了無幾,因此有必要將自殷商開始,凡曾提及類似臺灣一地或與臺灣有關,但仍須加以考據的文獻,加以列舉。經整理約有下列古籍,唯是否就是指臺灣,或是指澎湖、流求、日本地方,各書描述的語意相當模糊,包括《尚書‧夏書》〈禹貢〉、《列子》〈湯問篇〉、《山海經》〈海內南經〉、《史記》〈秦始皇本記〉、《前漢書》〈地理志卷二十八下〉、《三國志》〈吳孫權傳〉、《隋書》〈煬帝紀〉、趙汝适《諸番志》、《明史》〈外國列傳〉、《明神宗萬曆實錄》、《古今圖書集成》、《隋書》〈東夷傳〉及陳第《東番記》。[1]但看完這些所謂描述臺灣的中國古籍,總覺得仍是霧裡看花,會讓讀者覺得這真的是古早老臺灣嗎?
現在我就將蒐集整理的荷據時期臺灣歷史文獻,分為「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相關檔案」、「荷蘭東印度公司在臺灣治理的檔案」及「荷蘭時期文獻」依序介紹如下:
壹、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相關檔案
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本來就是一個營利商業機構,有關該時期臺灣文獻檔案的形成,要追述該公司在臺灣的歷史活動。該公司在南非好望角以東,南美麥哲倫海峽以西的廣泛地域得到國家特許的貿易專權,可代表國家,與外國訂立條約,擁有軍隊,設置城塞,鑄造貨幣,課稅和行使司法權等特權。但經營母體仍是一個公司。荷蘭步葡萄牙、西班牙的後塵,於1596年起總計派出60艘以上的船隻到東方來。為避免惡性競爭,拓展貿易、結合力量,一致對付葡、西起見,於是聯合組成東印度公司(De Ver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簡寫VOC),一般稱為荷蘭東印度公司,是一種想要制控及壟斷產地和市場的公司,當時算是嶄新的營利組織,企圖在歐洲和亞洲各地進行貿易和航運的角逐。[2]
該公司是由六個商會組成的聯合組織,從各商會的理事再選17名的董事會成為聯合公司最高決策機構,下設若干管理委員會。六個商會中,依出資額,屬Amsterdam最大,故派出董事八名,依次Zeeland四名,其餘四個商會各派一名,剩下一名即由 Amsterdam以外的五個商會輪流遞補一名。董事會每年定期開三次會議,開會地點每年在Amsterdam聚會兩次,其後連續二年在Zedand的Middelburg再回到Amsterdam 舉行,故董事會的行政檔案也貯藏於Amsterdam,由於董事會大部分時間在Amsterdam。各商會的貿易活動,由於各自為政,故也擁有各自檔案。
成立東印度公司後,起初陸續派出重武裝的船隊,來到亞洲,以打擊葡萄牙獨霸的局面。這種船隊的司令官也是當時亞洲的荷蘭最高負責人,卻未有固定根據地,至1609年設總督,至1619年在現今雅加答(舊稱巴達維亞)設總督府。總督府設參議會和若干委員會,並統轄全亞洲各地分館和殖民地。
明萬曆32(西元1604)年荷蘭提督韋麻郎(Wijbrandt Van Waewijk)率艦二艘,直驅澎湖,福建巡撫徐學聚派總兵施德政、督司沈有容逐之。天啟4(西元1624)年7月,荷人轉據臺灣,於安平熱蘭遮城設臺灣分(商)館,並以船醫桑克(Marten Sonk)為荷蘭東印度公司第一任提督,歷經11任,至永曆16(西元1662)年第12任Frederick Coyet降鄭,計38年,是為荷蘭據臺時期[3]。
該公司無論在決策和執行,其經營管理,從本國的最高層次至在亞洲各地的分館末端組織,均採取協議制。每單位均有日記、會議紀錄,以及賬簿、送貨單等各種文件。而各地商館向巴達維亞總督府每船期提出報告時,把這些文件製作成卷送呈總督,總督才向董事會提出報告後,再匯集各地文件製造副本,作為附件送呈本國,在本國各商會經營管理所產生的文書檔案,由各商會個別典藏管理,其中Amsterdam和Zeeland能獲自亞洲來的全套報告,而Amsterdam 因規模較大,因此所掌握的文書檔案也最豐富。該公司1795年破產解散後,有許多公司檔案被拋棄,至1856年公司的Amsterdam和Zedand兩商會,再將殘存檔案轉交給海牙的國家檔案館保存。
貳、荷蘭東印度公司在臺灣治理的檔案
荷蘭占領統治臺灣時代,藏於熱蘭遮城的原始檔案,由於明永曆16(西元1662)年2月荷蘭人向鄭成功投降,倉卒撤離臺灣,故沒有留存於世。幸好臺灣當局每年向總督府報告時,複製有關日記、會議紀錄及各地來往各項信件,總督府有匯集各地寄來報告及各文件送往本國呈報董事會,以便了解各地情況、分析商情、做決策參考,故現在海牙國家檔案館所藏東印度公司關係檔案中,尚有留存荷蘭時代臺灣有關資料。東印度公司檔案數量龐大,整個上架排起來,長達1,277公尺之多,可分為:
1、荷蘭本國總公司董事會及各經營管理機構的檔案;
2、本公司寄發給巴達維亞的總督及亞洲各地的指令或歐亞間之商情分析等;
3、總公司所收到自巴達維亞寄回總督府的各種文書和總督府所彙集亞洲各地文書。
有關海牙檔案館收藏的情況,大致是按年裝訂成冊,其順序是「總督一般報告」、「巴達維亞城日記」、「巴達維亞城會議紀錄」、「巴達維亞城其他文書」及「亞洲各地分公司文書」。有關臺灣的檔案,並沒有彙集在一個文書檔,而是分散於各年份文書之中。檔案依其性質,大概可分如下幾類:
- 日記 就臺灣而言,往來於臺灣的每一條船在海上每天都有日記,即「航海日記」,這是一種傳統,每一條船的船長一定要記錄每天船上大小事,除了海上日記外,陸上有「商館日記」,即由商館長或殖民地長官(Governer)寫日記(當然由書記執筆),記錄當地大事及與其他地區來往情況。另外《巴達維亞城日記》有從臺灣送來的報告的摘要,可以了解巴城日記中記載臺灣的情況。[4]
- 會議決議錄 船長與船隊司令官之間有事商議;熱蘭遮城(安平)的臺灣長官開會,或自安平派船至基隆城堡所派的船隻紀錄,基隆城堡本身也有報告、日記、地方會議紀錄,這些最後都寄給安平的長官,長官再將以上匯整交報告給巴達維亞總督,巴達維亞總督又將報告、日記寄到總公司,而總公司本身也有日記、地方會議紀錄。由此可知對臺灣而言,荷蘭時代熱蘭遮城的日記、地方會議記錄及其向巴達維亞總督的報告是最基本而完整的資料。地方會議紀錄後面如有出席人簽名者即正本,不然會註明副本。
- 書信 可分成幾類:一、臺灣長官寫給總督的信,是有關臺灣的報告,對臺灣史而言可說是重要的年度報告。二、臺灣長官直接寄到總公司的書信,較少但是也有。三、臺灣長官和各地商館如日本、印度等互通各地形勢、商情、貿易消息的書信,屬同級機構間的信件。四、商館與當地機構、商人間之信件,屬同級機構間的信件。五、臺灣島內各據點如安平和淡水,基隆間的通信。六、傳教士、牧師寫給灣長官、或巴達維亞宗教委員會或母國教會的信。
- 帳單、帳簿 從賬單可知當時貿易物品、單位及價錢。此外還有賬簿,但臺灣較少,日本方面有很多會計方面的賬簿,其中也可找到臺灣相關者。
- 雜類 如荷蘭士兵喝酒鬧事判罪紀錄等紀錄。
- 地圖 除了以上文字的檔案外,荷蘭檔案館還有一些地圖;一般的地圖可分成市面上流通的地圖及該公司保留的圖稿兩種。其中圖稿因事關業務機密所以有關臺灣內部地圖者,當時都列為內部機密,今保存在海牙的荷蘭檔案館,另有一些流落到奧地利維也納國家圖書館。
大致荷蘭的檔案,目前以海牙檔案館的檔案較多,此外印尼國家檔案館也有該公司的檔案,但未曾發掘,其中較有名且較重要的是《巴達維亞城日記》及會議紀錄,因為巴達維亞總督對臺灣發號施令,會透過會議討論,故有很多相關臺灣的會議紀錄,目前尚未有刊本,僅1882至1886年刊行的《巴達維亞城一般決議錄索引》三冊,可知這類會議紀錄尚有很多臺灣資料,有待發掘。關於日記,自1624至1682年部分,已於1888至1931年出版31冊,目前已有日譯本和中譯本[5]。
參、荷蘭時期文獻
- 巴達維亞城日記:有關臺灣檔案已出版者,以這項最普遍,雖不算第一手資料,但還算可靠,目前有荷蘭文、日文譯本和中文譯本。
- 熱蘭遮城日誌:1977年荷蘭國家檔案館、國家歷史出版社與萊登大學合作計畫編印,由包樂史(Lepmard Blusse)、E.van Opstall、曹永和、江樹生、中村孝志、岩生成一共同編校注釋,將在荷蘭及流落外國的日記彙編校注出版,全部4冊。
- 荷蘭東印度公司巴達維亞總督向董事會的一般報告:共已刊9本,有關臺灣的是在第1至第3本,編纂者Ph.Coolhaas,大陸學者程紹剛將總督報告有關臺灣部分完全翻譯出來。
- 英文版Formosa under the Dutch:是1903年英籍牧師甘為霖(William Campbell)所編譯,此書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Valentijn的《新舊東印度誌》,有關臺灣一般記述的翻譯。其次是有關教會檔案的翻譯。其三,是翻譯E.S1678年《被遺誤之臺灣》(t’Verwaerloosde Formos)的作品。[6]
- 航海記、地圖:航海記出版的不多,主要有1645至1646年Issac Commelin編的荷蘭航海記集《東印度公司的創業與發展》,原本為善本,其中收有1604年來澎湖求市的韋麻郎航海記和1629至1632年Rechteren的旅行記。Rechteren的旅行記裏面,收有東臺首任牧師Candidus的臺灣略述。
- Bontekoe 航海記:對17世紀當時人而言,此書文字簡潔,非常有名,所以後來成為17世紀的文學作品。他當船長,1618年自荷蘭歷經多次艱險,來到巴達維亞,1622年曾參加占領澎湖行動。
- Caspar Schmalkalden的德文旅行記:1983年在東德萊比鍚出版,是作者1642至1652年的世界旅遊紀錄,書名是Due wundersamen Reisen des Caspar Schmalkch West-und Ostindien,1642-1655,英文的意思叫Wonderful Journey,有紀錄到臺灣經驗的航海記。
- Herport的旅行記: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早在日本時代就有1670年的荷文版和1669年的德文版;臺銀《臺灣經濟史第三集》收有1930年德文版翻譯的有關臺灣部分。Herport是參加1660年來臺增援的Jahn van der Laen所率艦隊之一員,Van der Laen離臺時留下了三隻船和兵士,Herport即留在臺灣服務,參加保衛熱蘭遮城迄至開城投降離臺,可補E.S的《被遺誤之臺灣》。
〈荷據時期的臺灣歷史文獻〉終於整理好了,寄了出去之後,免不了當然會獲得了老朋友讚美與感謝的回饋之外,你知道嗎?他竟然還得寸進尺,予取予求說:「老楊,我就知道您有辦法,那〈明清時期的臺灣歷史文獻〉部分,也一併拜託您提供囉!」他說的很簡單,但知不知道蒐集整理起來有多難吶。唉!真拿他沒辦法,誰叫我們是拜把的「莫逆之交」啊?!
[1] 楊正寬。〈明代以前臺灣古典觀光文學之發展〉(香港:珠海大學中國文史研究所,2002年5月24日)。
[2]曹永和。<荷蘭時期臺灣史料介紹>《臺灣早期歷史研究續集》(台北:聯經出事業公司,2000年10月初版),頁390-402。
[3] 楊正寬。《從巡撫到省主席—臺灣省政府組織調適之研究》(臺中:臺灣省政府新聞處,民國75年5月)。
[4] 《巴達維亞城日記》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已出版31本,有關臺灣和日本關係,日治時代已有村上直次郎教授翻譯,戰後中村孝志校注再版共三冊,目前臺灣省文獻委員會有中文譯本出版。
[5] 印尼氣候及文獻保存情況不如荷蘭,所以曹永和院士建議有關文獻單位,若有意蒐集荷蘭時期檔案,當注意印尼國家檔案館,典藏有該批珍貴文獻。另外曹院士也告知我們,印度的馬德拉斯 (Madras)檔案館、斯里蘭卡的努瓦拉以利亞 (Nuwara Elya)檔案館也有荷蘭東印度公司檔案,至於與臺灣相關者有多少,迄未得知。
[6] C.E.S是拉丁文Coyett et Socii為Coyett及其同事們之略,Coyett即中文資料裡的「揆一」,是荷蘭被鄭成功趕走的最後一任長官,鄭成功攻下臺灣之役,被公司控以失陷臺灣的責任,判處終身流放囚禁於班達(Banda),後經荷蘭執政威廉三世的斡旋,經過了七年流放生活,於1674年釋回荷蘭,1675年出版這一本書,申辯其為何失去臺灣,認為自已是受巴達維亞當局的岐視刁難,才導致臺灣的失陷,所以其中對鄭氏攻臺有詳細介紹。荷蘭原文在1675年出版,目前臺大及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各有一本,1991年荷蘭的Linschoten協會重新排印出版,所以目前可以買到荷文本,而英文版即Campbell的這部書第三部及日治時代1922至1924年臺灣總督府延聘荷蘭P.M.Lambach的翻譯,但後者只有打字稿,目前只臺大、央圖臺灣分館及民間有打字本,很少流通。中文翻譯有兩種,一種是張其昀主編,《現代國民基本知識叢書》中,李辛陽翻譯 Campbell的英文而成的《鄭成功復臺外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