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的修憲大戲果然雷聲大雨點小

文:丁九思|圖:編輯部

吵快兩年的修憲,在民進黨堅持下,非要在這次立法院的臨時會草草拉進來處理,一如我們在臨時會前所預期,整個立法院的修憲委員會只會完成唯一、也是民進黨想完成的一項,就是「十八歲公民權」的修憲案。其他所謂「74項修憲案」,都不過是「十八歲公民權」的陪榜罷了。果不其然,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真的依我們的預言,當然也是依民進黨自己早已寫好的劇本,只將「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送出委員會,提請院會討論。修憲委員會同時通過民進黨、民眾黨、時代力量所提「臨時提案」(國民黨缺席),除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外,其餘像是降低修憲門檻、廢除考、監兩院及其他公民權等提案,保留再找時間繼續審議協商,希望凝聚共識後,公民複決能綁2024年總統大選一起舉行。當然這臨時會後的任何事都是未知數,所謂的「希望凝聚共識後,能綁2024年總統大選一起舉行公民複決」,只要民進黨仍然執政,我們在此就可斷言「不可能」。

在討論民進黨的修憲大戲,原來就是一場虛偽的假球前,我們先來談談這場修憲大宴,為何只上一道十八歲公民權的小菜?原因很清楚,民進黨急欲通過公民權下修至十八歲,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無非是自以為年輕選票都是民進黨的「囊中物」,但是民進黨可能忽略了一個很重要的因素,那就是臺灣社會的現實狀況,這次修憲若是成功,下次選舉能增加的選舉票數約三十八萬票,平均一年十九萬,而這個數字正逐年的降低,而且這些年輕人的母親,包括陸配、東南亞配偶和原住民婦女,已經遠遠超過我們所說的「臺灣人」(外省、客家和閩南人)母親,這些孩子的成長背景,和我們通常說的傳統「臺灣孩子」(不分父母是外省、客家或閩南人)有顯著的不同,這是目前臺灣社會學家非常重視的一群,這群很快可能是臺灣社會主力的孩子,會是和幾年前的太陽花世代一樣,保證是民進黨的「囊中物」嗎?民進黨可能要先檢視一下,他們執政以來,給社會所帶來的不公不義,在這種環境下成長的孩子,對執政者醜陋面目的認知,勢必比不分是非,就是反國民黨的太陽花世代不同,而且很可能他們眼中的民進黨,就是太陽花世代眼中的國民黨,所以民進黨是不是搬了石頭砸自己的腳?我們還是要繼續地看下去。

這一屆的立法院修憲委員會,是在民國109年的9月就已經組成了,如果執政的民進黨真的很在乎修憲,在過去若干年來,一直喊著修憲的民進黨,何以在過去將近一年半的時間,對修憲完全沒有作為。非但如此,修憲委員會在過去一年半,完全沒做過任何修憲準備,沒針對任何一個修憲議題召開過公聽會,即使是他們自己「很關心」的議題。舉例而言,民國102年,民進黨提出要罷免當時總統馬英九,翻開當時第八屆立法委員的發言紀錄,民進黨委員八成以上發言要求降低「提案門檻」,如此高比例的「政黨意見」,何以到了自己執政就完全裝聾作啞。由此可見,民進黨的修憲是完全沒有經過仔細的討論,純粹是為了自身的政治需要,企圖在臨時會只有兩周的時間中,就強逼在野黨就範。民進黨的這種強迫在野黨配合的行為,不僅悖離民主政治應該有的作法,也暴露出民進黨根本就不是真心的推動修憲。

「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這在民主國家是人人耳熟能詳的基本政治ABC,因此修憲關乎國本,這是何其重大的事,修憲將直接影響到一個國家的政治體制是否穩定,因此每次的修憲都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凝聚政黨共識、全民共識,但是我們看這次的修憲,如同我們所說的是一場大宴上的一道小菜,完全不是以嚴肅的態度面對修憲,簡直是拿國家大計開玩笑。姑且不論憲法雖然規定「二十歲有投票權」,但並沒有規定二十歲以下公民不得投票,因此許多政治學者對為何不從「修法」著手,而要動到「修憲」,有許多不同的爭議。這樣一場無法讓「全民受惠」的修憲,是否有必要其實是值得探討,更何況民進黨執政以來,其霸道的心態早已深植人心,完全是一個不能心平氣和與政治對手討論國家大計的政黨,凡是不認同其主張,動輒被扣上種種的大帽子。以這次修憲委員會中委員的發言,我們完全看不出必要性與迫切性,本質上就是民進黨攏絡年輕人的一場政治大秀。特別是依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修憲須經立委1/4提議,立法院院會討論,需立委總額3/4出席(85位立委)、出席立委3/4同意(64位),提出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即通過。但以四大公投為例,總共有投票權人數1,975萬7,067人,請注意,要通過的修憲複決門檻,是全部有投票權人數過半,而非前往投票人數的過半,意即要有近千萬的同意票才能達到複決成功,這次修憲只提十八歲公民權,是否能激起公民參與複決的意願都很難說,何況是要通過公民複決的公門檻,與其公民複決修憲不過,枉費了十八歲公民權的美意,除非民進黨根本不在乎結果,只在於宣傳自己主張十八歲公民權,如果不過就推給政治對手,再搶政治紅利,否則若民進黨真的希望十八歲公民權能實現,何不依許多政治學者的意見朝「修法」著手?做再深入的討論呢?

過往數十年,臺灣非內閣、非總統的國家體制,被諷刺是總統「有權無責」的半帝制,早已是有識者一致認為必須徹底改懸更張,兩黨政治人物及學者均不斷鼓吹臺灣要有職權相符的國家體制。當然這又牽涉到考、監兩院的定位、存廢,甚至國家領土、主權。這些民進黨從其黨外開始呼喊了至少四十年的議題,以及前面提到,在民進黨在野時念茲在茲的罷免總統門檻等,難道到了自己執政,在立法院有絕對多數,就完全不在這次修憲大宴的菜單之上。民進黨誇耀自己把十八歲公民權還給「人民」,是偉大的「民主成就」,那我們不免質疑,如果能達到民進黨自己在野時一直呼籲的,「把罷免自己選出來,但是卻不適任總統的權力還給人民」,豈不是更大的「民主成就」?中華民國這部憲法千瘡百孔識不爭的事實,但執政者如果只敢在其在野時「喊爽的」,一到執政時就只能滿足於自己的做秀,那臺灣的政治如何能被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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