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圖:王宏男 博士(國立金門大學通識與教育中心兼任助理教授)
金門擁有非常豐富文化資產,追根溯源大致上可分成「閩南」、「僑鄉」、「戰地」三種不同時代的文化層。有別於中國大陸文化大革命破壞殆盡,金門雖幾經砲火洗禮,仍保有傳統閩南文化,可以說是閩南文化最後一個基因庫,相較於各地閩南研究發展彌足珍貴。從傳統聚落、建築、宗族與生命禮儀,其獨有的特色及人文景觀,近幾年來,受到非常大關注。特別是各種形式的古蹟。
截自2022年5 月止,金門列級古蹟共有44處,僅次於臺北縣市及台南市。在44處古蹟之中,計有8處國定、36處縣定。歷史建築145處,僅次於臺北市,並有170處自然村(或稱聚落),其中維持閩南特色聚落且風貌完整者共50餘處,可說整島均為文化資產的寶庫。而地區也累積不少過去委外之古蹟調查研究報告,這些報告都與歷史建築修繕相關,不乏宮廟、祠堂、古墓、牌坊、古塔……等,且都是地區著名古蹟。
分別是漢光建築師事務所(1986、1989),《金門奎閣之研究與研究與修護》與《金門縣古蹟瓊林蔡氏祠堂修護研究計畫》;李乾朗(1991),《金門提督衙振威第調查研究》;漢光建築師事務所(1992),《金門縣古蹟瓊林蔡氏祠堂修護研究計畫(二)》與《金門縣古蹟瓊林蔡氏祠堂修護研究計(三)》;周宗賢(1994),《臺閩地區第三級古蹟金門豐蓮山牧馬侯祠修護之研究》;中國工商專科學校(1994),《金門縣三級古蹟清金門鎮總兵署之調查研究與修護計畫》;楊仁江(1994),《金門陳健墓之調查研究》;李乾朗(1995),《金門海印寺調查研究》;中國工商專科學校(1995),《金門縣第一級古蹟邱良功之母節孝坊之調查研究》與《金門縣二級古蹟金門黃氏酉堂之調查研究》;青揚國際工程顧問公司計劃(1996),《金門縣第三級古蹟邱良功墓園之調查研究》;漢光建築師事務所(1996),《臺閩地區第二級古蹟金門朱子祠之調查研究》;楊仁江(1996),《金門陳禎墓調查研究》與《金門陳禎恩榮坊調查研究》;中國工商專科學校(1996),《金門縣二級古蹟虛江嘯臥碣群之調查研究》;漢光建築師事務所(1996),《臺閩地區第二級古蹟金門文臺寶塔之調查研究》;力園工程顧問公司(1997),《金門縣三級古蹟古龍頭水尾塔之調查研究》;中國工商專科學校(1999),《金門縣第三級古蹟一門三節坊調查研究案》;中國技術學院(2000),《金門縣縣定古蹟將軍第調查研究》;陳木壽(2001),《金門縣縣定古蹟浦邊周宅調查研究暨修護計畫》;符宏仁(2001),《金門縣縣定古蹟楊華故居調查研究暨修護計畫》;聯宜國際工程顧問有限公司(2001),《金門縣縣定古蹟烈嶼吳秀才厝調查研究暨修復計劃》;中國技術學院(2002),《金門縣縣定古蹟東溪鄭氏家廟調查研究》;陳木壽(2002),《縣定古蹟『慈德宮』調查研究暨修復計劃》;國立金門技術學院(2006),《金門城北門外明遺老街:建築修復與再利用調查研究》與《金門傳統祠廟建築之比較研究(上、下)》……類似的研究,族繁不及備載。至於目前金門有形文化資產?
據《金門歷史古蹟建築及聚落調查成果報告》(2015)調查報告指出,金門在有形的文化資產中,幸國家公園成立後在其轄下之重要聚落進行聚落保存與修繕,管制新建築之開發,並加上近年來縣政府每年編列數千萬元補助民眾整修傳統建築,使得金門各聚落在建築毀損面臨改建中仍得以維持數量龐大的舊建築群,並得以改善水電、衛浴及聚落公共設施等,民眾亦樂於配合修繕其古厝,在44處列級古蹟建築中亦多已獲得中央及地方補助修繕完成。然而,單一縣市中居全國第二、數量龐大的145處登錄歷史建築中,僅有少數獲得依法之補助修繕,當前面臨國家財政之困難與負責業務人員不足難以負荷下,所有依法應予主動協助管理維護之古蹟與歷史建築尚無法全數獲得應有之處置。
又地區145處歷史建築之中,金門大學連凱葳(2022)等人自《金門政治生態學》課堂報告中,進一步將《金門歷史古蹟建築及聚落調查成果報告》統計發現,按古蹟建築不同類型,其比例前五名者分別是宅第(62%)、祠堂(7%)、其他(7%)、陵墓(5%)、寺廟與祠廟(4%)。宅第相較於其他類別,比例相差懸殊如下圖。
又「有無得到政府補助修復?」據145處古建築,加上8處國定與36處縣定古蹟計189處,又僅178處為有效樣本,其餘11處無法辨別。更進一步得知,在178處地區歷史建築古蹟中,無修復的有100處(53%)、得到修復的為78處(41%)、其他佔6%。至於「國定與縣定比例?」,國定古蹟8處佔18%;縣定古蹟36處佔82%。換句話說,除44處國定與縣定古蹟得到修復外,尚有多處歷史建築未受政府補助獲修復,整體觀察超過5成。這些待修復古蹟可能受限政府經費,古蹟產權與各種人為因素,值得後續追蹤與調查,以確保地方有形文化資產得到維護。在8處的國定古蹟中,其修復情況如下表,100%得到修復。至於縣定古蹟的修復呢?
編號 | 資產名稱 | 類別 | 公告文號 | 公告日期 | 所在地址 | 所有權人 | 管理單位(人)
/聯絡電話 |
補助情形 |
1 | 邱良功母節孝坊 | 國定古蹟牌坊 | 臺內民字第338095號 | 1985/08/19 | 金門縣金城鎮東門里莒光路一段 觀音亭旁 | 金門縣政府
082-318823 |
金門縣政府文化局
082-325643 |
1.84年金門縣第一級古蹟邱良功之母節孝坊之調查研究。
2.88年邱良功母節孝坊修護工程工作報告書及施工紀錄。 |
2 | 瓊林蔡氏祠堂 | 國定古蹟祠廟 | 臺內民字第338095號 | 1985/08/19 | 金門縣金湖鎮瓊林村瓊林街13號 | 瓊林蔡氏17郎公裔孫基金會 | 瓊林蔡氏17郎公裔孫基金會代表人蔡O民
082-337337 |
1.81年金門縣古蹟瓊林蔡氏祠堂修護研究計劃、金門縣古蹟瓊林蔡氏祠堂修研究計劃(二)、金門縣古蹟瓊林蔡氏祠堂修研究計劃(三)
2.85年臺閔地區第二級古蹟金門瓊林蔡氏祠堂修護工程工作報告書暨施工紀錄。 3.88年金門瓊林蔡氏祠堂第二期修護工程工作報告書暨施工紀錄。 4.92年金門縣第二級古蹟瓊林蔡氏祠堂三期修護工程工作報告書暨施工記錄。 |
3 | 陳禎墓 | 國定古蹟陵墓 | 臺內民字第650097號 | 1988/11/11 | 金門縣金沙鎮浦山村黃龍山上 | 陽翟陳氏宗親會 | 陽翟陳氏宗親會
陳O爵 082-351392 |
1.85年金門陳禎墓調查研究。
2.109年11月陳禎墓修復工程。 |
4 | 文臺寶塔 | 國定古蹟其他 | 臺內民字第338095號 | 1985/08/19 | 金門縣金城鎮古城村舊金城南磐山南端 | 金門縣政府
082-318823 |
金門縣政府文化局
082-325643 |
1.85年臺閩地區第二級古蹟金門文臺寶塔之調查研究。
2.89年金門縣第二級古蹟文臺寶塔修護工程工作報告書。 |
5 | 水頭黃氏酉堂別業 | 國定古蹟宅第 | 臺內民字第650097號 | 1988/11/11 | 金門縣金城鎮金水村前水頭55號 | 黃承德等人 | 黃O德、黃O其
082-323850 |
1.84年金門縣二級古蹟金門黃氏酉堂之調查研究。
2.88年臺閩地區第二級古蹟金門水頭黃氏酉堂別業修護工程工作報告書暨施工紀錄。 |
6 | 陳健墓 | 國定古蹟陵墓 | 臺內民字第650097號 | 1988/11/11 | 金門縣金沙鎮光前里東珩村南郊 | 陽翟陳氏宗親會 | 陽翟陳氏宗親會
陳O爵 082-351392 |
1.83年金門陳健墓之調查研究與修護計畫。
2.90年第二級古蹟金門陳健墓修護工程工作報告書。 |
7 | 金門朱子祠 | 國定古蹟祠廟 | 臺內民字第202453號 | 1991/11/23 | 金門縣金城鎮珠浦北路35號 | 金門縣政府
082-318823 |
金門縣政府文化局
082-325643 |
1.85年臺閩地區第二級古蹟金門朱子祠之調查研究。
2.90年金門縣第二級古蹟朱子祠修護工程工作報告書。 |
8 | 虛江嘯臥碣群 | 國定古蹟碑碣 | 臺內民字第202453號 | 1991/11/23 | 金門縣金城鎮古城村舊金城南磐山南端 | 金門縣政府
082-318823 |
金門縣政府文化局
082-325643 |
1.85年金門縣二級古蹟虛江嘯臥碣群之調查研究。
2.92年二級古蹟虛江嘯臥碣群工作報告書暨施工計路 |
資料來源:參考《金門歷史古蹟建築及聚落調查成果報告》(2015)。
在36處縣定古蹟中,參考《金門歷史古蹟建築及聚落調查成果報告》(2015)與2022年普查得知,按公告日期先後,分別是1.魁星樓(奎閣)、2.邱良功墓園、3.漢影雲根碣(無)、4.西山前李宅、5.古龍頭振威第、6.豐蓮山牧馬侯祠、7.瓊林一門三節坊(無)、8.陳禎恩榮坊(無)、9.海印寺石門關、10.盧若騰故宅及墓園(無)、11.蔡攀龍墓(無)、12.清金門鎮總兵署、13.古龍頭水尾塔(無)、14.文應舉墓(無)、15.將軍第、16.陳顯墓(無)、17.西山前李氏家廟、18.東溪鄭氏家廟、19.黃偉墓、20.后浦頭慈德宮、21.黃汴墓(無)、22.浦邊周宅、23.觀德橋(無)、24.楊華故居、25.列嶼吳秀才厝、26.睿友學校、27.邱良功古厝(無)、28.莒光樓(無)、29陳詩吟(無)、30.烏坵燈塔(無)、31.黃宣顯六路大厝(無)、32.小西門模範廁、33.王世傑古厝與古墓(無)、34.官澳龍鳳宮(無)、35.列嶼東林宋代東井(無)、36.許丕簡古厝等。換句話說,尚有18處縣定古蹟仍未得到修復,佔40.90%。
值得一提的是,古蹟修復對於地方發展觀光,具有一定效益。也就是說觀光與文化必須互通有無才能發揮功效。類似如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每年辦理的「金戈鐵馬」,即是觀光結合文化的一種健康旅遊活動,對地方觀光業多少產生助益,特別在疫情未得到控制前,百業蕭條之際,地方旅館、民宿、特產、租車、餐飲……等,因活動而雨露均霑。
揆諸上述得知,首先,地區178處歷史古蹟中超過5成(即100處,佔53%)仍待修復;在8座國定古蹟中,修復佔100%,中央經費相較地方充裕;最後,在36座縣定古蹟中,尚有18處仍未修復,佔40.90%。受限於縣府經費,這些待修復古蹟該何去何從?本文認為除了將縣定升格為國定,減輕縣府負擔,由文化部編列經費修復外;BOT(Build–operate–transfer)或許也是另外一減輕地方政府負擔途徑,特別是縣定古蹟當中古厝的修復,由民間負擔修繕費,政府給予一定年限使用權(或營運權),提供民間經營民宿或其他營運,到了年限屆滿後再將使用權移轉給政府,政府再重新擬定計畫對外公開招標。一來不需政府負擔龐大經費,二來又可活化古蹟使用,兩全其美。未來政府應可加大力道,朝此方向推展,坐收福國利民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