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宏男 博士(國立金門大學通識與教育中心兼任助理教授|圖:王宏男博士提供
選區劃分公平性,攸關離島居民權益,選舉委員會在從事離島選區劃分不得不納入考量。依我國《憲法》第129條規定:本憲法所規定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也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方法行之。
憲法稱的平等即公平,即為選區劃分展開時重要規範,其規範同時將影響烈嶼鄉、烏坵鄉居民選舉權與被選舉權。選委會從事選區劃分,應秉持公平劃分選區維護離島居民權益,儘可能避免「傑利蠑螈」(Gerrymandering)現象產生。
據選舉委員會每年公布的《金門縣議員選舉實錄》,以及謝瑞智(1989)的研究,目前我國選舉區劃分係由選舉委員會斟酌行政區域、人口分佈、地理位置、交通狀況及應選出名額劃分之。便可從描述性資料,以及數據比較中提出檢討。
文章問題研究有二,首先比較前七屆金門縣議員選區劃分依據、應選名額、候選人、投票率、國民黨比率、選區劃分與婦女保障名額,最後檢討金門縣議員選區劃分的利弊得失。並在結論處提出爾後縣選委會從事選區劃分的建議與後續研究,以供參考。
一、比較前七屆金門縣議員選區劃分依據、應選名額、候選人、投票率、國民黨比率、選區劃分與婦女保障名額
民國81年11月7日解除戰地政務,金門從軍管改回地方自治政府體制,跟臺灣一樣地區縣議員採複數選區相對多數決制(Plurality with Multimember-District System)中的單記非讓渡投票制(Single Non-Transferable Vote)。83年1月29日成立金門縣議會並舉行第一屆議員選舉,在民主思潮的推波助燃下,高達62位候選人參選歷屆之最;囿於84年12月28日第二屆調整為縣行政區為選舉區,98年2月25日第五屆改為兩個選舉區,102年11月1日第六屆將原本兩個選舉區擴大為三個選舉區。
研究發現,第一屆首次依據民國83年「選舉罷免法」第39條規定劃分為五個選區,第二屆受選舉罷免法掣肘改以「縣行政區」選舉區,為第二次劃分為一個選區,第五屆奉中選會98年9月4日公告將縣行政區調整為二個選區為第三次選區劃分,最後一次同樣奉中央選舉委員會102年11月1日公告,將原本二個選舉區劃分為三個選舉區,一直沿用至第七屆。至此,金門縣議員選舉四次選區劃分均以「地」為基礎來劃分(geographic criteria)。與此同時,婦女保障名額則是以「人」為基礎來劃分(demographic criteria)選區,從第一、二屆各兩位、第三、四、五屆分別為四位、第六、七屆各三位,以維護選區規模與代表名額。
二、金門縣議員選區劃分的利弊得失
過去金門縣議員選區劃分大致上可以分為兩類,第一種是以「縣」為單位選區劃分,第二種是以「鄉鎮」為劃分單位。
表1 前七屆金門縣議員選區劃分之利弊得失
縣行政區選區劃分 | 二個以上選區劃分 | ||
選區之利 | 選區之弊 | 選區之利 | 選區之弊 |
(1)議員問政視野廣闊 | (1)選區服務與選舉造勢窒礙難行 | (1)選區服務與選舉造勢簡便可行 | (1)議員問政視野狹隘 |
(2)增加賄選難度 | (2)不利於大黨 | (2)有利於大黨 | (2)降低賄選難度 |
(3)有效遏止滾木立法與肉桶立法 | (3)地理範圍大競選經費高 | (3)地理範圍小競選經費少 | (3)難逃滾木立法與肉桶立法之嫌 |
(4)具有代表性 | (4)候選人人數眾多選民不容易瞭解 | (4)候選人人數較少選民較容易瞭解 | (4)代表性不足
|
(5)政黨得票數與席次呈正比 | (5)政黨得票數與席次不一定呈正比 | ||
(6)可供選民選擇候選人較多 | (6)可供選民選擇候選人較少 |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研究發現離島在地理位置上本身即具有非常大的特殊性,因此選區劃分在公平性就可能產生顧此失彼、順了姑意逆嫂情的情況,如同前述各種因素都要考量,只能趨向中間,無法兼顧各方。至此有必要針對前七屆縣議員選舉,以單獨一個行政區劃分選區,以及兩個以上選區作為劃分產生的利弊得失,有系統的整理出(表1)。選區劃分成一個與兩個以上之利弊存在著對應關係,易言之選區之利經過劃分成兩個以上選區之後就會成為選區之弊;選區之弊經過兩個以上選區劃分後成了選區之利,彼此間相互對應。
三、選舉劃分的建議與後續研究
國內幾位學者高明秋等人(2008)在比較各國選區劃分後,指出各國國會在從事選區劃分,大致上可以整理出四項特點,應可作為未來縣選委會選區劃分參考:(一)成立專責劃分機構;(二)選區劃分最後還是須由國會定案;(三)有法定的選區劃分原則;(四)多以法院解決選區劃分爭議。
除此之外,在研究政黨複數選區的經營,特別是提名與政治動員功能,勢必對議會席次與問政表現造成某種程度的影響;再則,選民政治效能感與政黨認同度,同樣將影響選民投票行為對議員投票率的消長,值得後續更廣泛研究。
首先在政黨比例,國民黨在地方經營,政黨得票率僅在第三屆及第七屆未過半。議會影響雖在第三、五、七屆未過半,但仍為議會最大政黨不容小覷;民進黨僅第六屆由陳O江先生以1,491票當選,為地區首次以民進黨身份進入議會者。
表2 前七屆金門縣國民黨議員議會席次與政黨得票比率
項目 | 第一屆 | 第二屆 | 第三屆 | 第四屆 | 第五屆 | 第六屆 | 第七屆 |
國民黨佔總人數 | 過半
93.75% |
過半
75% |
未過半47.06% | 過半
52.95% |
未過半47.37% | 過半
78.95% |
未過半47.37% |
國民黨得票比率 | 91.02% | 74.39% | 40.21% | 50.45% | 50.84% | 74.45% | 40.67% |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如同(表 2)七屆金門縣議員議會席次與政黨得票比率,政黨得票數與議會席次的比例不一定呈正比,民國98年12月5日第五屆議員選舉,雖然國民黨在議會席次未過半僅47.37%,但國民黨得票比率確超過50%為50.84%,顯示國民黨在地方經營實力,選民在議員選舉仍存在對政黨認同的心理。
表3 前七屆金門縣議員選舉投票率比較
項目 | 第一屆 | 第二屆 | 第三屆 | 第四屆 | 第五屆 | 第六屆 | 第七屆 |
投票率 | 59.95% | 66.34% | 67.19% | 62.78% | 53.83% | 45.21% | 42.79% |
投票
時間 |
83.1.29 | 87.1.24 | 91.1.26 | 94.12.3 | 98.12.5 | 103.11.29 | 107.11.24 |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最後(表 3)前七屆縣議員選舉投票率比較,從第六屆起投票率跌破50%迄今,投票率偏低的原因,可能來自選民對政治冷漠、沒有特定支持的候選人、對政府不存在希望、不合理投票制度、支持的候選人勝算很小……等。特別是選民心理上對政治冷漠產生低度政治效能感,可能也是影響投票率最根本因素,值得後續追蹤與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