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正義與政治社會體制

文:楊士毅 教授|圖:楊士毅臉書

會正義可區分成「分配的正義」(Distributive justice)、以及「報應性、懲罰性的正義」(Retributive justice)(例如:刑法的原理)。本文旨在論述分配正義的種種思維模式與政治社會體制的相關性。Justice源自just,即剛剛好、不偏不倚的平衡。故司法正義,常用象徵性的天秤狀表之。中文譯作「正義」、「公平正義」、「公正」、「公義」、「公道」都適切。依文理脈絡而定。

分配正義中的「分配」包含對人類社會資源、甚至宇宙資源的種種分配,最與一般人生活相關的即是金錢、土地、住屋、經濟資源、政治權力……等等的分配。分配的公平正義則意指分配的剛剛好!此「好」(good)(傳統譯作『善』,但中文的『善』太侷限於道德領域)的意義與檢驗標準即是哲學倫理學的核心問題。

自古以來,由於不同時代、不同社群的思維模式不同,因此對如何分配才算是公平正義的分配,就產生不同的分配方法,並由此建構出不同的政治社會體制與文化。但大致上可歸納成下列數種分配方式或分配標準:(一)貢獻度。(二)平等、需求。(三)血統、血緣、種族。(四)抽籤。(五)相互妥協的公道分配。

(一)以貢獻度為分配基礎,加上人道協助的分配方式

一個人對社會貢獻愈多,則可分配到更多的社會資源;反之,則愈少。這是順乎人類自然天性(含私心等)的思維模式。但要比較那個人的貢獻度高,就必須建構一個機會平等且可自由競爭的社會體制,才能公平的評鑑那個人的貢獻度高。

機會平等意指在一個好的社會中(如自由民主社會)每個人無論其出身背景(包含血緣、家庭階級成分、宗教信仰……等)是什麼,都有相同的機會,依賴自己的才能與努力,去自由的追求自己的志業或夢想、爭取應有的權益,而且都有機會達成。這也是美國文化中的「美國夢」(American Dream)的重要涵義。

上述以貢獻度作為分配標準的思維模式,是奠基於自古希臘以來即開展出的強調個人與他人相互尊重對方一切的個體主義、強調個體自由的自由主義,以及由上述思維配合時代背景建構出經濟上所強調的:自由競爭與維護個人私有財產的資本主義社會體制。

但貢獻度大小涉及此人的先天條件、努力、能力與命相學所說的運氣。

  1. 誠然,一個人能力強、又努力工作、又運氣好,其成就的志業對社會貢獻也非常多,其爭取到或分配到的資源也相對的比他人多。但這是極少數人。
  2. 相對的,另一種人,工作既不努力、且先天、後天學習能力也比別人差,若運氣好,也可能有些貢獻。但此種人若運氣普通或差,則在自由競爭的體制下,就可能被社會所淘汰或成為社會的邊緣人。這類人占人口比例相當低,但一定存在,故也是體制要處理的社會問題之一。
  3. 有些人原本由於先天條件較弱(例如:幼年時患小兒麻痺、患有罕見基因病……等肢體有障礙、或先天智障……等)或能力較弱,以致於對社會貢獻度較少。但先天條件或能力較弱,並不是此人應負的責任。 若此類人仍很努力想達成其特殊的理想。那麼社會體制也應該設法特殊保障或提供給此人另類機會去追求其志業。
  4. 有些人,無論先天條件能力強或弱,而且很努力工作,但運氣實在不好,導致其對社會的貢獻度比較低。但由於運氣太差也不全然是他個人應該負起的責任。也可能是命相學一中人的先天命運使然。因此,社會體制也需要滲入人道主義精神。去對上類運氣很不好的人,進行補救的多工作,以便讓他也在盡力之後,能夠分配到適切的資源。
  5. 大多數人先天條件,能力中等、且維持一般型的努力工作、運氣好或普通。則純以貢獻度為標準,其分配到的資源比2、3、4類型的相對的多,1與5類型的人则是社會的中流砥柱。

若純粹以貢獻度作為分配標準,3與4兩類人所分配到的社會資源,將會相對的過少,偏偏這兩類人也相當多,若都成為社會的相對弱者,往往會形成麻煩的社會問題。

為了避免上述可能發生的社會問題,人類就以貢獻度為分配標準、為核心再加上對前述3、4類人施以人道主義式的協助,由此就形成以自由主義、自由競爭、現代資本主義為核心的福利國家。至於如何協助乃是更細部的問題。另外第二類極少數的極端社會邊緣人也必須作另類的人道協助,只是方法不同。

總之,若純粹只以貢獻度作為唯一的分配標準,是做到公平(fairness),但正義(justice)不只是公平,中文字、英文字既然不同,意義也有些差異。中文「正義感」除了打抱不平的公平,也暗含為弱者打抱不平的意義。畢竟完全的公平對強者較有利,故必須加入關懐與協助相對弱勢者的人道主義的實踐。由此所形成的「以貢獻度為分配基礎,再加上人道協助的分配方式」,這是更好的分配方式。

(二)強調以「平等」「需求」為主導的公平正義

平等除了前已述及的機會平等,另可區分成下列諸種類型與涵義:

  1. 形式平等或齊頭式平等與集權主義、社會主義

例如:男女廁所都占一樣的坪數,但這種形式平等忽略男女先天生理上的差異(畢竟女性上廁所比較麻煩、比較久),所以,這種形式平等是不夠的。因此,需要修正成下類差異性的平等。

一個社會若太偏重形式平等,為了強制執行,往往必須運用強大的國家力量來強制平均分配資源,如此就可能形成各種層級的中央集體主義與社會主義的思想與體制。最極端的社會主義,即集權共產式社會主義體制,但此種極端的形式平等主義所形成的「社會正義」乃是形式上的假平等。

具有社會主義色彩的社會主要是以分配的形式平等作公平正義的評鑒標準,亦即將能力強且對社會貢獻度高的強者,原本在古典自由主義與資本主義社會可分配到的許多社會資源,將其一部分轉給能力較差,貢獻度較小的弱者。例如:在國營事業,刻意縮小主管與基層員工名目薪資的差距。這似乎也是縮小貧富差距的好方法之一。

但在現實上,又容易便優秀人才出走到薪資更高的民營企業,而形成「人才反淘汰」的現象。誠然,在中央集權體制下,高級主管享有特殊的政治與財經特權,由此可獲得名目薪資以外的額外收入,以留住人才。但反過來,縮小貧富差距也是假象。甚至額外收入,可能有部分是來自貪腐。

但最極端的是將私有企業也將其公有化或國有化,甚至全面共產化,以形成以形式平等為基礎的公平正義。如此,人才似乎還是留在該國的國家產業中。但是,這種齊頭平等的流弊,極有可能使有些能力差、或能力強但卻想偷懶的人,日益不想勤奮工作,而只想憑空得到社會資源的平均分配。

相應的,那些先天能力強且原本只要稍勤奮工作,即可對社會產生高度貢獻的強者,卻又因為在上述社會結構與文化下,就算努力工作,也只能取得與偷懶、能力差,貢獻度低的社會成員相同的利益或社會資源,就會覺得社會不公平,因而就不想勤奮工作、或不願將所有能力具體表現出來去貢獻該社會,甚至逃到以貢獻度為主要分配基礎的自由民主化的國家,造成一流人才的外流,這一切造成此種社會比貢獻度為主的自由社會,更缺少創新力與競爭力。只能用廉價勞工吸引外國投資,或用錢買人才或偷他國研發的創新科技。

從上所述,在以形式平等為基礎下,所形成的社會,也不是真的合乎公平與正義,尢其共產化均分的社會,極可能使大多數強者與弱者都因為這類型正義,而同時不勤奮工作。如此,此種社會主義社會比起前述以自由競爭、貢獻度為資源分配基礎的資本主義社會與自由主義社會的進步更慢;而且不是真的合乎公平正義,畢竟一個社會若真的合乎公平正義,就不會引起許多能力強且貢獻度高的人,抵制或逃離此種社會文化與體制了。因此,還是需要修正成下文所述的以個人或社羣的個別需求為主的差異性平等所形成的社會體制與文化、或改變成以貢獻度、個體可自由競爭為主,但加上人道化修正的社會體制。

  1. 以個人或社群「需求」的差異去公平分配所形成的「差異性平等」或稱為「實質平等」:

例如:男女廁所由於兩性差異,不能只是形式上占相同坪數,即視為兩性平等。而必須依照科學方法計算,女性上廁所「需要」的時間與男性的差異……等,而規劃出女性應該需要多少坪數及多少個廁所間。很自然,女性所需要的廁所數量與所占空間必然超過男性。如此即形成差異性平等或實質平等。

再如:對於非常富有者,政府根本不需要發給消費金或消費券等。因這類人根本不需要這些小錢。形式平等是每個人都吃一碗飯叫公平,但有的人先天生理上就需要兩碗飯才能吃飽有活力。有的女生甚至只需要半碗飯。就此例而言,是各人各取所需,才叫實質的公平或或差異性平等。但萬一,分到兩碗飯的人,工作一點都不賣力,對社會貢獻度很低,是否要分給他兩碗飯呢?分給他,反而不公平,換言之,還是需要以貢獻度為主導的分配方式。

  1. 策略性、方便性、權宜性的平等或方便措施

例如:在兩性在政治上仍不平等的時期,臺灣民代選舉有體制上的婦女保障名額,但一旦兩性平等實現後,則將上述「保障」就可撤銷。 臺灣早期師大家政系,都是女生考上,故有男生保障名額。同樣的,師大物理系有女生保障。免得中學教家政的老師全是女老師,教物理的,全是男老師。畢竟學校教育遇到某些特殊事態是需要某種特定性別的人處理比較方便。再如:擴大女廁所既然不能立即改善,就暫時採取一間是純女性用,另一間原本只是純粹男性用,改成男女共用。因這只有一小間較容易做到。

至於傳統學校的男女廁所,若維持原始舊的設計結構,將其臨時改成「性別友善廁所」。這在臺灣是比較不容易接受。亦即許多男性站著尿尿,極少數女生進去,確實不習慣或怪怪的。比較好的方式,還是在興建新建築時,擴大女生廁所的面積與間數,或特殊的新設計,以落實差異性平等或實質平等。另外,就是改變原有舊廁所的室內設計。

 (三)以血統、血緣、種族、族群、為分配標準

在封建社會,主要以血緣關係來分配國家資源,皇親國戚都分封到領地,亦即「家天下」。在當代,非自由民主的社會,則「太子黨」、「官二代」則分配到最多。故仍是「家族政治」、「半個家天下」。

相對的,在自由民主社會,固然也有「政治家族」、「政二代」,可承接父母或家族的政治資源,但通常仍需經過人民普選或國家考試的檢驗。故是「政治家族」、而不是「家族政治」或「家天下」。

至於資本主義的私有財產,大部分人確實以血緣關係強弱作分配標準。但是,也有些人會把一部分私有財產分配給公益事業,而不是全分配給自己的家族。例如:美國股神巴菲特,只留給自己家族百分之五。台塑集團王永慶、王永在兄弟也信托了數百億成為公益基金,後代子孫都不能花費此基金。誠然,上類人留給自己家族的已夠一般人可平凡的生活好幾輩子!但無論如何是好事。總是比那些不繳或逃避掉遺產稅、贈與稅、甚至所得稅的大富翁好多了。

每個社會都包含各種不同的族群或種族,傳統帝國主義是以人數最多的種族或族群為中心去「同化」少數民族,並掠奪其原有的資源。

排灣族的婚禮

但隨著人道主義與物以稀為貴(包含非物質性的文化資產)的思潮逐漸興起,少數民族所享有的稀有特殊文化藝術與宇宙觀、宗教觀……等,反而更受到許多人的尊重與保護,而不是「同化」。也把更多的資源分配給相對弱勢的少數民族,少數民族在升學考試、國家考試都有加分、就業也有保障名額……等。其理由如下:少數民族除了必須學習、傳承、保護其文化、又必須學習多數人為主的主流族群的文化。等於雙重學習,但主流族群只要學習或傳承主流文化就可以。例如:臺灣布農族必須學習狩獵、原始歌舞,又需學習適應漢族文化,在狩獵季必須離開升學考試用的學校教室的學習,故此方面可能會比仍在教室學習的漢人較弱。

臺東排灣族的婚禮

因此,升學考試必須加固定比例的分數,也應該分配到更多的資源,指相應於其人口比例。但前提是,這些少數民族必須保存了自己的文化,而不是被同化等。否則優惠少數民族的作法就只是政治籠絡、避免其作亂的工具而已。

(四)抽籤的公平正義

但由於人就是人,無論如何溝通協調與折衷,人還是有些不服氣。因此自古以來就有一種非常令人服氣且不會爭吵的公平方式,那就是透過抽籤及與其相似的種種方式。例如:班上要找五人掃廁所,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抽籤。抽中的人也只好服了。

在古希臘決定誰升將軍、當法官時,即從品德清白的公民階級中,抽籤來決定誰當。到了當代,各種球賽決定誰先取得發球權時所採用的種種方式皆屬之。足球乃是裁判向上擲銅板,由雙方隊長猜是正面或反面,中者優先發球。立法院選召集委員,萬一選舉結果,票數相同,則抽籤決定。落選了也不會衝突,只會怪自己運氣欠佳。

龍山寺的籤

抽籤固然是運氣,但是當不能作非常合情合理的公平分配時,若用抽籤去尋求公平,大部分人都會接受。其理由如下:抽籤已包含了人自由意志的選擇,故抽籤結果必須自行負責。其次,若抽不中,當事人可將原因歸委委「運氣」或「命運」的安排,而減輕壓力。

其中命運所隱含的無形力量,人類無能力去對抗。誠然,抽籤的公平正義有非理性的一面,可是它確實實有以「自己運氣好不好自己負責」或「以神秘宗教性」去服人止爭的功能。所以,抽籤所蘊含的公平正義也是相當珍貴的。但抽籤的公平正義也只適用於某些事態。甚至也有具體的缺憾,例如:萬一前述古希臘被抽中成為將軍,剛好不太會打仗、或抽中掃廁所的人剛好聞到尿味就吐或抽中的人是力氧很小的人,清洗的不乾淨……等。

(五)相互妥協的公道分配──正義即公平加適切人道

公平合理與就事論事去分配社會資源,是人類社會進步的基礎,但是單純的公平合理、就事論事,在完全自由競爭的開放社會中,許多事態只對強者有利。故強者與相對弱者必須在法、理、情兼顧下,培養相互妥協的民主素養。但妥協到什麼程度,是無法體制化、公式化或量化,它是圓熟技巧的處理個別問題的另類藝術化發展過程,只能依個別實況而定。例如:在一場會議中,A黨代表百分之六十的人民,B黨代表百分之四十的人民,若議案的協調折衷結果是六比四的利益分配比例,則是合乎公平的原則。

但是基於人道原則,強勢團體必須對弱勢團體作人道性的適度讓步,而形成五點五比四點五的利益分配,如此才叫「公道」,也較能使社會在和諧中求進步。如果協調或表決結果是六比四的利益分配、則會產生一些衝突,但仍說得過去,因為合乎公平原則,雖然強者仍然缺少人道性的適度讓步。但如果是透過多數決,形成八比二、甚至九比一、十比零的分配結果,則是缺少適度人道的多數暴力。這勢必會引起體制內外激烈的抗爭,甚至革命。

上述數字的比例是一種比喻,不同的個案即有不同的分配方式,但基本上必須經過溝通、協調或折衷或相互妥協,強者以合乎公平加上適度的人道性讓步,才能形成「尊重少數」,繼而表決通過後,比較能形成「少數服從多數」,如此才形成民主的合乎公平、正義的社會。反過來,任何議案,若未經對立雙方或多方相互溝通、協調、相互妥協與折衷,以實現公平或人道與正義,即逕行表決,則多數的一方即犯了多數暴力的謬誤。

但上述的溝通、協調、折衷到底達成多少折衷的比例才是合乎公道,是無法用法律去規範的,因為這是介於法律與道德之間,它是一種民主素養,也是一種政治的藝術,故是倫理與政治的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但人之所以為人,即因為其有人道精神──即關懷幫助弱者的精神。

因而一個富於正義的社會,固然應該以公平(fairness)為基礎,但還必需加上適度的人道(不是濫用人道)與合情合理,如此才形成真正的公平正義。簡言之,正義應該是「公平」加上「適度的人道」,才能形成合情合理的正義事態,因此,中文的「公道」或「公平正義」相當可表達出分配正義的內涵。

永遠是不能完美的理論與世界

  1. 從正文對分配公平正義的不同論述及相對應的建構成不同的政治社會結構與社會文化。最複雜的是以個體主義、自由主義之以貢獻度、責任強度作分配標準,輔以需求差異的差異性平等與人道輔助等其他各種分配方式,所建構的修正後的自由民主與資本主義的福利國家體制,這是當代及未來的主流。
  2. 至於較簡單化的思維與作法就是一個蛋糕平分給小團體的形式平等。但面對廣大民眾的社會,以傾向形式平等為分配標準的思維所導致的由極少數人集權控制與分配國家資源的威權體制,往往使非常有創新力的一流人才定居於自由民主且以貢獻度為分配標準的國度。由於一流人才的外流,只好由國家力量全力滲透以貢獻度為核心的自由社會,以便偷取最新的科技發明、或用錢與色情收買掌控他國官員、民間團體的關鍵技術人員。
  3. 自由與平等是人類所追求的兩種重要價值。但要同時實現此兩種價值是辦不到的。若先選擇自由第一優先,但自由競爭下,必然產生優勝劣敗,但可藉社會褔利制度救濟失敗者,以縮小貧富差距。若選擇以平等為最高價值,尤其齊頭式平等,則必然先喪失自由。但更麻煩的是,企圖實現社會平等為最高價值的社會,反而更不平等。因為在高度中央集權或全體主義式的威權統治中,不只個人自由被壓抑,有政治權力的官員、軍人與平民享有的權益相比是太大了。一個國家的自由度,可看人民公開批評最高領導人的自由程度,就可評鑑出來。 但在高度中央集權的威權體制的統治下,人民幾乎不太可能可公開批評最高領導人。
  4. 無論筆者如何評價各種思維模式與政治社會體制,每種理論與社會體制都會引發更多的問題,沒有一種是完美的。人只能在種種不能完美的思維方式與社會體制中,依照所面對的不同事態與問題去即時選擇那種理論與體制去暫時性的解決問題,並不斷的修正,但也要自覺到無論怎麼修正,依然缺憾或流弊很多任何人就只是平凡的人,人的力量是很渺小的,只能點滴的去解決各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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