魷魚遊戲爆紅的省思(2):韓國做了什麼?臺韓比一比

文:政治大學教授 郭秋雯|圖:政治大學教授 郭秋雯提供

家都知道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韓國曾被IMF接管,那時的韓國比現在的臺灣還要窮上幾十倍,但韓國的文化內容產業卻在那時候以藍海姿態成功地踏出第一步。

1998年金大中一上任就宣示以文化立國,這也是他在盤點過金泳三的產業政策中,覺得可以小成本起家、又可以扶植小企業的產業,很快地隔年(1999)2月通過「文化產業振興基本法(簡稱基本法)」,為內容產業的法律依歸,22年來共歷經至少21次修法,與時俱進。

修法帶動文創

「表1」所顯示的是筆者所整理的臺韓內容產業法規對照,相較之下臺灣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簡稱文創法)」自2010年通過之後,十一年來只修過兩次法;而2019年設立文策院,正式使用了「文化內容」這個用語,那麼文創法是否應該也要改為「文化內容產業發展法」?

另外,我們可以看到,臺韓都設定了旗艦產業,韓國集中韓流內容、臺灣側重設計產業,韓流產業成功帶領內容產業走向全球,臺灣的設計產業也非常亮眼,但這「15+1」項並沒有從點變成線再變成一個面,而且多數的國人都不甚瞭解文化內容產業的定義,究竟我們的文化政策、文創法要將文化內容產業帶到哪裡?相信很多人是霧裡看花的。

韓國依據基本法15-3、15-4條,2005年開始實施文化券,2011年改為儲值卡,對象為弱勢族群,今(2021)年文化享有卡金額為一年十萬韓元,民眾可以持卡做文化消費。

文化的平權與普及一直是韓國政府積極推動的,不僅補助弱勢,每月最後一個週三訂為「文化日」,全國超過2,000個場所參與,電影院、運動設施、公演場、美術館、博物館、文化財等文化場域,提供免費或折扣優惠,也有專為上班族下班後可以消費的文化空間。

韓國的文化消費習慣在筆者1990年代初在韓國念書時就能普遍看得到,無論是電影、話劇、公演……都是學生或一般民眾常去的場所,因為價格不會太貴,連我們窮留學生也能消費得起。近幾年的韓劇也常會置入閱讀等文化相關的橋段,帶動文化消費,讓文化消費變得像日常的一部分。

文創欣賞課程

臺灣方面,依據文創法13條,為提升國民美學素養及培養文化創意活動人口,應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美學及文化創意欣賞課程,並辦理相關教學活動。14條則是得發放藝文體驗券補助學生觀賞藝文展演,但這項政策卻在2015年宣布暫時終止,徒留法規的閒置。

我們常說臺灣市場太小,但如果我們的文化消費習慣養成,相信也能慢慢支持創作產業。只是要養成文化素質進而消費,文化教育就顯得格外重要了。

2001年依據基本法第31條設置特殊法人「韓國內容振興院(簡稱KOCCA,當時名稱為文化內容振興院,李明博總統將『文化』兩字刪除)」,成為隸屬文化體育觀光部(簡稱文體部)推動文化內容產業最強而有力的中介組織。

多年前筆者將韓國內容產業介紹到臺灣後,KOCCA變成國內相關產官學爭相拜訪的單位,我不知道大家拜訪完KOCCA後,在臺灣做了什麼樣的改變?但可以確定的是,2016年筆者接了文化部文創司委託的研究案(後來才知道是標案,被當作廠商要求,計畫主軸就是要去韓國訪查,卻又不讓報出國費用),很幸運地親自訪談到時任KOCCA文化技術本部的金鎮奎本部長,金本部長是KOCCA創院時的核心人物,當初隨著第一任院長(徐炳文)接受文體部的請託設置KOCCA,金本部長當初為三星技術部門的主管,接受重任後,在金大中總統的指示與支持下,不讓政治力的介入,成功建置初期的框架、制度與系統,並接受監察單位監督。由於KOCCA在最重要的初期設置相當成功,文體部也全力支援,奠定了日後文化內容產業發展的紮實根基。

文策院立大功

從「圖1」可以清楚看到兩個機關的轉型,當初文策院的設立就是參考了KOCCA的模式,從財團法人的文創院轉型為行政法人,目前組織下有七大部門。至於KOCCA的組織,會隨著產業政策的改變而改變,現今KOCCA組織下設有八個部門,每個部門都有小組推動各項業務,這次他們將「企業・人才養成」獨立成一個部門,顯示他們對於培養新創產業與人才培育的重視。

「圖2」和「圖3」各為KOCCA和文策院轄下的業務部門,清楚可以看出其差異。但從文策院的官網可以看到政府很努力在推動各項產業,也設置了文策學院培養人才。雖然蔡英文總統的主要政策中並未提及文化政策,但真心希望文策院能成功推動文化內容產業,讓小兵也可以立大功。

臺灣人才濟濟,卻四處散落,如果可以有中介組織來整合並串連上下,漸漸組織成一個網絡,讓創作者能安心創作,並確保好的作品可以經由順暢的管道行銷海內外,相信假以時日參與這個產業的氛圍會形成的。

筆者上個月出版了「用韓語說臺灣文化」,這是教育部高教深耕的經費所支援的,剛好這幾年韓國哈臺,對臺灣感到興趣,所以我積極向韓國的學者友人們毛遂自薦,他們知道後非常高興表示,終於有一本書可以來讓他們瞭解臺灣文化。

但,問題來了,沒有人想付昂貴的運費從博客來網站下訂,他們納悶地問我:「用韓文撰寫、在臺灣出版?!沒有想要在韓國販賣嗎?」

當然想啊,但我只能建議出版社出電子書,要叫一個創作者再自己想辦法將書賣到國外,我想這太為難創作者了。

經歷過這個事件,我深深感受到走出去的管道和平臺很重要,而協助創作者走出去的管道或平臺應該由政府來開闢並長期經營的。韓國二十年來在海外設立了很多政府機關的支社,例如,KOCCA、電影振興委員會、版權委員會、觀光公社、韓國國際文化交流振興院等來做雙向的交流,也提供海外文化院、韓國中心、世宗學堂……等,讓外國人方便獲得資訊,也能學習韓文、韓國文化。疫情這兩年,韓國文體部開設了一個「Mokkoji Korea(韓國饗宴)」的全英文網站,並在YouTube設了一個專屬頻道,透過這個媒介,海外的粉絲們不僅可以和偶像互動,也可以了解韓國各種文化。這就是平臺!又如文在寅總統帶著防彈少年團到聯合國大會演說一樣,母雞帶小雞的宣示讓全世界都看到了。

我們的文化內容產業想要讓世界看到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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