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經濟研究院國家經濟發展戰略中心副主任 彭思遠|圖:編輯部
197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赫伯特·西蒙(Herbert.simon)提出注意力經濟(Attention Economy)的概念,他認為「在一個資訊豐富的世界中,意味著將會缺乏其他東西,顯而易見的就是資訊接受者的注意力」,簡單來說,資訊量愈多,消費者注意力的稀少性將會更加明顯,並預測未來「注意力的價值將會遠超過資訊」。
美國著名學者吳修銘(Tim Wu)在《注意力商人》一書中提到注意力經濟的發展由最早期的報紙、海報、電影產業,發展至電視廣播,再到由電腦及網路組成的網際網路,這些產業的共同點都是將消費者的注意力打包賣給廣告或企業進而獲利,不過早期的企業很難取得消費者注意力的資訊,除了依據產品營收的變化調整策略,大多只能透過問卷調查的方式瞭解少部份消費者偏好,很難取得消費者的真實需求。
隨著網際網路及數位經濟時代的到來,對於消費者真實需求的瞭解大幅度提升,消費者關注過的網頁、使用習慣、上網時間、消費意願等都能全面轉化為數據(Data),並透過演算法、人工智慧(AI)方式等深入分析,大數據分析、精準行銷、客戶關係管理(CRM)等應用工具也成為最熱門的課程,對於客戶的瞭解更成為企業數位程度的重要指標之一。
也造就了注意力產業(Attention Industry)的崛起,Google、Facebook就是其中的領先者,為所有人提供了便利的服務,同時也將使用者的注意力打包賣出去,廣泛而言,還有更多的數位企業都算是注意力產業的一份子,串流影音、媒體、內容創作、電子商務、通訊軟體等都是靠吸引消費者眼球、創造流量的商業模式,即將「流量變現」,不一定都會透過廣告獲利,但消費者停留愈久、愈多人使用往往與獲利呈現正相關。
不過情況正在改變,在數位時代資訊量大爆發,選擇太多之下,注意力稀少特性愈來愈明顯,也就是注意力的決定權從企業、媒體等業者移轉至使用者,在電視產業興盛的年代,注意力的目光取決於電視臺,使用者面對廣告大多只能選擇接受,遙控器的出現讓人們將更多的注意力 停留在電視中,累積愈多的注意力,廣告自然就會更多,甚至進化成置入性廣告,人們完全沒有逃避的選擇餘地。
而在數位世界中,使用者不喜歡隨時能離開,同時每個人都有發言權,或者精確的說,每個人都是創作者,因此出現的新東西只會愈來愈多,但人們的注意力有限,「資訊過剩」的討論已經逐漸成為主流,Netflix放棄廣告,讓觀眾擁有掌控權,愈來愈多人選擇拔掉第四臺,改付錢使用能自己決定時間及內容的影音平臺,其實並非電視產業沒落,而是消費者開始意識到要分配有限的注意力資源,並願意為此花更多錢。
另一個明顯的現象是注意力破碎化,根據財政部「營利事業家數及銷售額」統計,臺灣書籍出版業銷售額自2010年的367億元減少至2021年的185億元,但並不是臺灣人閱讀時間變少了,大多數人從早到晚一直都在接收資訊,從手機、電視、電腦到社群、影音平臺、Podcast、通訊軟體等,意即「書」的形式已從紙本解放,「碎片化」的內容成為主戰場,短影片、Podcast、即時動態等成為主流,付費訂閱、網紅經濟成為新興的商業模式。
不過為什麼我們要花錢來買回注意力呢?本質上企業為了銷售產品所以需要瞭解消費者真實需求,也就是消費者關注什麼,在數位世界中就是消費者的資料,近年來各國對於個人資料保護的討論愈來愈多,歐盟的「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縮寫為GDPR)主張將資料的權力還給個人,一個簡單的想像,在Google使用搜尋的結果,Google在未經本人同意之前,不能做為廣告投放的使用,意即個人資料開始具備使用價值,也就是注意力能換錢。
近期很熱門的非同質化貨幣(NFT)剛好能與注意力經濟未來發展結合,由於NFT獨一無二的、交易透明、永遠記錄等特性,十分適合用來代表數位資產所有權的憑證,加上NFT可以交易,只要有合適的平臺,就能交易產生價格,進而讓數位資產市場機制形成,簡單來說,就是將個人資料即注意力代幣化,成為能交易的商品,例如荷蘭健康醫療公司Aimedis推出醫療資料NFT,在取得病人同意後,將他們的個人醫療資訊發行成NFT並出售給製藥公司,同時參與病人也能從中創造新收入,同樣的道理個人資料的也能代幣化,並透過市場交易來提供給需要的企業或機構,資料是數位時代最重要的資源之一,注意力成為最具價值的東西。
眾人期待的元宇宙正在形成,個人認為元宇宙與當前網際網路最大的不同將會是「能與真實世界連結的經濟體系」,雖然目前大家對於元宇宙最終的樣貌尚未有共識,但所有科技巨頭幾乎都已擬定關於元宇宙的計劃,可以想像背後潛在的巨大商機,而元宇宙的重點也是吸引更多消費者的使用,也就是說元宇宙是注意力經濟發展的下一個階段,我們也應該從注意力經濟的角度來看未來經濟發展。
對於臺灣而言,雖然注意力經濟在國外發展已經相當成熟,不過當前正是變革與轉型的時刻,我們有機會後發先至,直接搶佔元宇宙的重要位子,即早成立「元宇宙」專責發展單位,從注意力經濟的角度來調整對於個人資料取得、使用與發展的觀念,同時在法規方面進行立法與修法,提前打造合適環境,一起衝刺元宇宙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