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推動海洋能產業發展之前景

文:台灣經濟研究院兩岸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陳華昇博士|圖:編輯部

著地球暖化、氣候變遷問題日益嚴重,生態、環境保護及永續發展議題受到全球重視;而推動節能減碳及能源轉型工作,已是世界先進國家的共識。我國也訂定2050年實現淨零減排目標,近年來並已加強再生能源的開發,建立綠電憑證制度,以使臺灣減少碳排放量,因應全球碳中和議題的發展。

我國於2015年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訂有徵收碳費與碳交易制度,未來企業生產過程中的排碳行為將被徵收碳費,因而許多製造業大廠已積極投資綠能發電設備,或購入綠電憑證,以因應政府即將實施的強制減少碳排放規定。未來我國增產綠色電力,提高再生能源供給量,厥為政府推動能源轉型及實現碳中和目標之重要工作。

惟依我國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資料顯示,現階段臺灣綠色能源主要型態為風力能、太陽能與生質能,其中風力能占再生能源總量達七成,太陽能占將近三成,生質能僅占0.02%。故為改善我國過於依賴風電和太陽能發電,然尚不足以提供足夠的綠電供給之情勢,實宜借鑒先進國家發展綠能之嶄新科技,加速研議海洋能發電之效益及其可行性評估,引進和研發海洋能發電技術,推動海洋能發電,並打造海洋能產業,以擴大再生能源之來源,有效發揮臺灣四面環海之特性,充分運用海洋能量以獲取潔淨能源。

海洋能為蘊藏海洋中的可再生能源,在發電過程中不會排放溫室氣體或污染物,同時相對風力和太陽能發電,海洋能之運用因潮水變化有其規律性而易於掌握,且海洋浩瀚廣大,其潮汐、洋流、海浪、海水溫差、河海交會處之含鹽濃度差異所產生的巨大能量,都是可資用以發電而取之不盡的天然能源。近年因綠電發展受到重視,科學家亦積極研發或改良運用海洋能發電的技術,在法國、美國、韓國和中國大陸,海洋能發電已被列為其國家綠電政策之一環,並設有海洋能發電廠且已進入商轉階段。綜觀前述國家刻正開發之海洋能的類型,其中潮汐能發電、海洋溫差發電、波浪發電和海流發電等相關技術已日臻成熟,如有適當的海洋場域,投以適當的技術與設備,將能夠將海洋能轉換為電能。

惟海洋能發電技術仍存在若干缺點,而相對於風電和太陽能光電的開發運用仍處於劣勢:第一,海洋能發電需要龐大的發電與輸電設備,且特殊設計的海洋能電站工程艱鉅,相關設備如熱交換器(用於海水溫差發電)、渦輪發電機等造價高昂,故現階段其發電成本遠高於風力和太陽能發電;第二,海水對於水中器材具腐蝕作用,故水中發電設備易於損壞,經常需要更新而益增成本;第三,為海洋能發電所裝置之設施,或有破壞海洋環境生態及水下文化資產之虞。以上問題如能在相關技術及材料方面有效地改良和突破,並作好海洋環境及水下文資保護工作,則未來海洋能發電及海洋能產業將有重大進展。

我國為海洋國家,自宜善加利用豐沛之海洋資源,積極開發海洋能源。根據我國相關單位先期研究,綠島及蘇澳外海之黑潮流速較快,具有開發為洋流發電的潛力;而臺灣東部海域之海洋溫差較大,具有用為海洋溫差發電之優勢;又如能運用東部地區潮差較大之港灣地形進行潮汐發電,則亦具有相當之經濟效益。因此,我國實具有發展海洋能發電之基礎條件,應該正視海洋能發電的可行性與重要性,積極展開相關準備工作,以開發新綠能資源,並促進海洋能產業發展機會,以帶動新興產業,擴大潔淨能源的開發管道和供給總量,並可增加東部民眾就業機會。惟現階段相關海洋能應用技術有待提升,適合開發為海洋能發電之場域亦尚待深入研究規劃,而對於臺灣東部海域之潮汐、洋流、海洋溫差亦須進一步探索並掌握。

為此,政府相關部門宜啟動我國適合發展各種海洋能之場域規劃,並加強海洋科技尤其海洋能發電相關產業技術之研發,或透過國際合作方式引進技術,以期在不久的將來能夠在風力發電和太陽能發電之外,能夠實現海洋能發電之目標,為臺灣開闢再生能源新途徑。未來,如欲建構優質的海洋能產業發展環境,政府亦宜及早研議健全海洋能產業生態系之相關規劃,從法規、人才、資金、技術各個面向,打造一個有利於海洋能產業成長茁壯到永續發展的環境,讓臺灣民眾可以長期持續享有來自海洋天然的潔淨能源。

海洋能產業是一項新興產業,海洋能發電也需要研發新興科技和產業技術來提高發電效能;同時,海洋能產業亦有賴新材料的發展來解決其所處環境特殊而致相關設備亦受腐蝕的問題。因此,在推動海洋能產業發展的同時,我國亦宜加強研發海洋科技、海洋能產業技術和適用於海洋環境的新材料研發。藉由推動海洋能產業,臺灣將能帶動海洋新興產業的發展,向海洋大國的願景前進。

guest

0 留言
Inline Feedbacks
View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