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寫《物件日記》的習慣,平常主要是為「物質文化分析」課程累積資料,但挑選物件時,往往有特定的目的和動機,如時宜性和話題性,所以物件分析既是用來瞭解日常生活的工具,也是文化研究常見的方法。「物件」通常是指有特定形構和物質基礎的人造物(artifact),因為製程和使用過程反映著設計/製造者或使用者的意志和社會習慣,往往可以從中使用文化的洞見。物質文化分析的應用層面廣泛,這個專欄以後會隨著社會議題提出相關的案例分析。
最近「大河故事」的話題出現後(如小說《傀儡花》或影片《斯卡羅》所引起的關注和討論),隨即依慣例開始發想和蒐集資料。「大河」並不是新的文類或概念,文化部編纂的《臺灣大百科全書》〈大河小說〉提供了簡要的介紹。做為一種文類,政大台灣文學研究所(簡稱:台文所)陳芳明老師認為,這個概念主要元素包含濃厚的歷史意義,能橫跨不同階段,反映集體命運,如家族/國族的興衰,而且往往有同情和批判的精神。臺灣過去的大河小說,經常以「人與土地」、「抗爭」和「族群」為主題,經典的作品如:《濁流三部曲》與《臺灣人三部曲》,其他國家的大河文學,也常以「宗教/信仰」為主題。文類如果可以發展出文字或影視的作品,順著同樣的要件和邏輯,這些概念會不會出現在器物和使用行為上?是否有「大河」意涵的典型物件?
其實,像國旗、徽章、肖像、建物,甚至組織標章logos等符碼,都具備了基礎條件。成熟而普及的符碼在形成或設計的過程裡,大致已內建了使用者的理念、期望和價值,並且轉換為可以操作使用的形構,分析比較容易。但是,既然大河劇最近引起空前的收視和話題,似乎可以探尋較深層、幽微,具有洞見和代表性的物件。
本次的案例以普遍性及具有階段特色為門檻,試著挑出兩個物件:「護照」(passport)和口罩(mask)。這兩個物件都有豐富的內在和外在線索,隨著時間流變,在物件上都可以檢視階段性的社會意義。為了讓物件有較具體的條件,先以我自己的第一本護照為例提出觀察的線索,並挑選幾個可分析的角度。
1990年代初期,我的第一本護照是因記者工作需求而申請,幾年間去了十多個國家。那時被戲稱為「車輪牌」的護照在國際間很不好用,各國簽證申請和出入境手續都費時又繁複,不像現在多數國家已給予免簽證待遇,或者將簽證直接黏貼在護照的內頁。那些年,許多國家發出的簽證,是一張單頁的文件,折疊後「釘」在護照裡,暗示簽證單位並未承認護照的位階和效力。
護照這個物件代表著國家的主權,是使用者身份證明,也是國力的表徵。它與從前印章文化有相似之處:物件比本人親自出現還具有代表身份的效力。這使得護照既是一個功能性的物件,亦有情感聯繫的特質。這條條件已跨過大河的基本門檻:與自身有緊密的關係,代表身份,也連結到國家資源與國際間的移動條件與停留時間。物件的內在線索,在符號和文本上,從國徵、用字、行文段落,代表國家與其他國家正式之溝通及紀錄。它的尺寸大小格式及資訊存取方式和採用的科技(如條碼與資訊格式),有國際間的共同約定,象徵行政程序所要求準確和效率。不同的護照執行不同的功能,不同國家的護照也不是等值的,不管從黑市,或背後的外交資源都;因此,護照往往也會形成階級或族群的壁壘,多本護照的持有者,便深暗個中道理。
護照的外在線索極為豐富。事實上,近二十年來,護照一直是民間和政黨間角力的舞臺。前總統陳水扁在2000在護照上加註Taiwan字樣,2015年前起,陸續有人使用「台灣國」的護照貼紙,部分人在境外機場以變造護照的名義被拒絕入境。國際間的護照,有一個常見的「英國亨氏護照指數」(Hanley & Partners Passport Index),這個指數可以看出免簽證國家數量的排序,這也是政府爭取人民幸福感和滿足感的泉源。2021年第三季,提供臺灣免簽證的國家已飛快地增加到146國,排名全球第三十一,加上快速通關服務,使得國民用在護照和進出海關的時間,大幅縮短,與1990年不可同日而語。護照可以分析的角度還有很多。但從二十年來的發展,可以看到臺灣護照是一個很「努力」的物件,面對中共持在國際間施壓,護照展現了民間和官方集體的努力和抵抗,可以算是臺灣目前典型的大河物件。
除了護照,另一個更能反映命運共同體的物件,非口罩莫屬。過去一年半內,防疫口罩變成全球的戰略物資,是2010年以前任何人始料未及的事。疫情肆虐,口罩雖然提供保護,但更限制人身的自由,甚至免除了不戴口罩的自由。在已經進行快要一年半的全球疫情裡,口罩幾乎已成公共場合所有人臉的一部分。
我曾在去年(2020)4月出版的《比蝴蝶飛更遠:武漢效應的四十三種生活》一書中,以物質文化的觀點分析〈口罩的輪廓〉。寫那篇文章時,最揪心的是香港當時的發展。2019年入夏後,香港的街頭到處都是戴口罩的抗議群眾,但那時並沒有疫情,口罩似乎傳達了社會的病識感,像要把什麼東西掙回來的樣子。溽暑之後,民運和學運陣營裡的口罩加碼成防毒面具,之後,物件出現另一種生息。以下是〈口罩的輪廓〉中的兩個段落:
「十月初(2020),港府以《緊急法》公告執行《禁蒙面法》。香港教育局公文函知各學校單位,學生在校內外戴口罩,拒絕接受盤檢,即是『犯罪行為』。十一月警民衝突達到高峰,在縱火和佔領校園的對抗中,口罩和面具已完全融入運動的語意中。一直到高等法院在十一月十八日判決《禁蒙面法》違反了香港《基本法》,接著區議會選舉建制派大敗,香港局勢到十二月才稍微沈靜。在這段期間內,報章雜誌封面,電子媒體報導,口罩比臉部的表情更能解析當時的香港,成為抗爭運動的符號。
但世事難料。2020年初,全球新聞的焦點漸轉出之際,港府在一月中旬再度向法院提出《禁蒙面法》上訴,接著一月下旬無預警的疫情來襲,整個香港再度落入口罩之中。口罩一直源於對未來的不安全感,難料的是從一個漩渦立刻又轉進到另一個漩渦……。」當年4月,高等法院上訴庭判決。政府有權進行緊急立法,《禁蒙面法》在非法集會時有效。
2021年,香港已經沒有非法集會了。口罩做為大河物件,香港留下了物質文化最深刻的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