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公投與香港立法會選舉的比較分析

文:李酉潭 教授|圖:編輯部

灣與香港分別於2021年12月18、19日舉行公民投票、立法會議員選舉,普遍受到各方矚目。人在日本的中國海外民主運動健將相林先生在推特上面言簡意賅地提出評述道:香港立法會選舉──民主的失敗(習近平的勝利?)、臺灣公民投票──民主的勝利!香港立法會選舉的失敗在於,這次選舉因為強調「愛國者治港」,沒有民主派候選人參選。臺灣公民投票的成功在於,藍、綠兩陣營充分動員,向選民說明利害得失,國民自由行使投票權,來選擇自己的未來。[1]其實,這次兩地的投票,有許多方面值得擺在一起來加以比較分析:

自由程度的評比 

依據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2021年對於世界各國自由程度的測量調查報告指出,臺灣被評比為自由等級,政治權利(Political Rights)38分、公民自由(Civil Liberties)56分,共94分,其中在A項選舉過程方面,包括以下三小項:現任政府首腦或其他主要國家權力機構是通過自由公正的選舉選出?2.現任國家立法代表是通過自由公正的選舉產生?3.選舉法和框架是否公平,相關選舉管理機構是否公正地執行?以上臺灣皆得到滿分4分。其中第三小項部分更明確指出:2018年「公民投票法」降低了允許公民發起的投票措施的門檻,並將公民投票的投票年齡從二十歲降至十八歲。[2]自由之家測量各國自由程度的指標中,對於公民投票的部分只有一個小項,即:「在憲法層面改變選舉框架的程序,包括公民投票,是否公平、透明地進行,並有足夠的機會進行公開辯論和討論?」臺灣的公民投票和過去歷次選舉一樣,都是公開透明、公平競爭,不論同意、不同意、甚至是不投票,我們都用選票,決定自己的未來,決定臺灣的未來!因此,我們可以預測臺灣今年的自由程度評比不可能被調降,只會維持現狀或更好。

反觀香港,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傳統上根據當地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簡稱基本法)享有大量公民自由和法治。然而,行政長官和大約一半的立法會議員是通過有利於親北京利益的間接選舉制度產生的,近年來,由於大陸的政治干預越來越多,香港的自由和自治急劇減少。分數從2018的61分一路下降至2021年的52分(政治權利 15分,公民自由37分)。[3]去年,中國在香港通過了一項全面的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簡稱香港國安法、港區國安法或港版國安法)──懲罰顛覆或分裂國家、恐怖主義或與外國勢力勾結有關的犯罪,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至少有100名年輕的抗議者和民主活動人士很快被依法逮捕。在11月的地方議會選舉中,民主派候選人贏得了創紀錄的452個民選席位中的389個,壓倒性優勢,親北京的候選人僅獲得58個席位,低於之前的300個。民意調查顯示,自香港開始區議會選舉以來,這次投票率最高達71.23%。而香港剛舉行的立法會議員選舉,在中共當局打著「愛國者治港」口號,訂定所謂「完善」選舉制度下,泛民主派全面退出,全由中共掌控的建制派等自己玩,而投票率腰斬降到只有30%左右。因為選民想投的民主派人選,不是已被中共關監牢、國安法重罪起訴警告,就是被迫離開香港流亡海外。留在香港的,則參選資格都被中共港共DQ(註銷資格)了。因此,在今年自由之家選舉過程的評比中,原來的「現任政府首腦或其他主要國家權力機構是通過自由公正的選舉選出?」這項早已就被評為0分,但「現任國家立法代表是通過自由公正的選舉產生?」與「選舉法和框架是否公平,相關選舉管理機構是否公正地執行?」這二項本來還各有一分,未來會不會被調降成0分呢?這是值得關注的焦點。

自由意志的有無 

這次臺灣公投與香港選舉同樣是低投票率但意義不同。臺灣相較於2018年 的公投投票率約54%,這次全國投票率僅41%;在藍綠對決下,沒有任何一案超過同意票25%的門檻,因而全被否決。當天無論投同意票、不同意票、廢票,或者不去投票,都是臺灣全體公民自由意志的展現,完全符合公民投票所要求的自由、公平與透明。若有人把投票結果斷定為「公投已死」,把公投失敗的結果貼上「民主獨裁」的標籤,或是將投票率低冠上「民主失敗」臭名,這都完全誤解了民主的根本意義,抹殺了每個選民自由意志的投票決定。就算公投中「不投票」的比例高,導致門檻未過,依舊是民主的結果。[4]

反觀香港,投票率低是香港人不得已的表現。立法會延宕一年才改選,卻還能在延期投票期間修改選制。本屆立法會議席總數由70席增加至90席,但直選的議席從占一半的35席下降至20席;功能組別也從35席下降至30席;其餘40席卻由1488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內部操控選出。在強大的國安法烏雲罩頂之下,香港人從參選資格、鳥籠投票、當選資格到議員資格,全都受中共管控,以至於90席幾乎全部由「愛港愛國」的所謂建置派當選。在黨國體制統治之下,所謂「港人高度自治」的「一國兩制」,其實就是「一國」在先,而這個「國」是「中國共產黨是唯一合法執政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5]在這種情況之下,被剝奪自由意志的香港人對於這次選舉只能作消極的政治抵抗,包括「不參選、不投票、不宣傳和不承認」。而依據民主理論大師道爾(Robert Dahl)對於「自由式民主」(liberal democracy)的標準定義,包括競爭(competition)、參與(participation)與自由(liberties)三項因素。香港人既然被剝奪了參與競爭的自由,不去投票豈不變成惟一自由意志的選擇?更離譜的是,香港政府剛頒布一條法令,連「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者」也有罪,以至於至少有十人因呼籲市民抵制選舉而被捕,連在海外的許智峰、羅冠聰等人也以同樣的理由發出通緝。

中共因素的介入

臺灣人透過民主化於1996年確立為主權在民的自由民主國家。然而,於2005年制定反分裂法,非併吞或統一臺灣不可的中共政權,卻從不放棄任何一次選舉與公投干擾影響臺灣的機會,這次當然也不例外。四案中的反萊豬案攸關美國豬肉進口,其間中國在投票前以「民主十問」質疑公投、干涉臺灣內政,國際媒體特別關注其結果,視為我國對外走向開放或鎖國、親美或反中的指標。從而,反萊豬案遭否決,外媒解讀為臺灣增進與美國關係,在加盟CPTPP之路清除內部障礙,也是中國對臺灣工作的一大挫敗。[6]

反觀香港,在中共完全操控之下,中國國務院新聞辦12月20日發表白皮書,竟然宣稱這次選舉充分彰顯新選舉制度的廣泛代表性、政治包容性,選舉公平、公開、公正,是落實新選舉制度的一次成功實踐。然而,民主活動人士、外國政府和人權團體普遍稱香港這次立法會選舉是一次背棄民主精神的選舉。[7]而包括美國、澳洲、加拿大、紐西蘭與英國的「五眼聯盟」(Five Eyes,縮寫FVEY)外長也於12月20日馬上發表聯合聲明表示,對香港國安法產生廣泛的寒蟬效應,以及對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的日益限制,五國仍舊表達「嚴重關切」,聲明還提到包括香港的非政府組織、工會和人權組織等不支持特區政府立場的都已被迫解散或離開,而媒體自由也被迫加速流逝。[8]

透過上述的對比分析,我們只有簡單的一個結論:那就是「一國兩制」絕對不可行,因為一個極權專制的國家,既然剝奪了大多數人的自由,就不可能容許少數人還擁有自由。

 

[1] https://twitter.com/xianglin8964/status/1472526585974915072?s=28

[2] https://freedomhouse.org/country/taiwan/freedom-world/2021

[3] https://freedomhouse.org/country/hong-kong/freedom-world/2021

[4]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60518

[5]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120161?fbclid=IwAR3RFK_JL3dEtPHtjkId3e62i7mVC2YNlqqlO3dxq9ax1uoeRQKwqGUoAf4#.YcPOlxKYysc.facebook

[6]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491269

[7] https://www.voacantonese.com/a/beijing-declares-hong-kong-election-successful-20211220/6361707.html

[8] https://www.rfa.org/mandarin/Xinwen/1-122020210946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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