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陳柏惟被成功罷免 來看罷免權的爭議

文:李酉潭 教授|圖:編輯部

10月23日基進黨陳柏惟成為史上被成功罷免的立委第一人。當晚媒體隨即報導指出:罷免是單邊投票,仇恨動員是最好的動員工具,儘管有任期制,但變成隨時都可以進行罷免和補選,政治不穩定性成為常態。然而,罷免陳柏惟得票數並未比陳柏惟當選的票數多,這證明陳柏惟是輸在罷免制度,這也顯見臺灣罷免制度遭到特定政治動機催化後,影響臺灣民主的嚴重性。罷免韓國瑜市長的票數,比韓當選的得票數還多,所以顯得合理,陳柏惟的開票結果反而凸顯了罷免制度的不合理。

陳柏惟罷免案為何會過關,其實完全是因為2016年修改罷免降低門檻的結果,若依原來的「投票率過半、同意票也需超過二分之一」門檻的「雙二一制」規定,那麼反對罷免的一方就可以號召支持者不要去投票,讓投票率無法過半而使得罷免案無法獲得通過。現在陳柏惟罷免案通過的主要爭議就在於,罷免同意票77,899遠低於選舉時當選的票數112,839。反觀韓國瑜市長的罷免案,贊成罷免得票數939,090,多於原來當選的得票數892,524,就比較沒有正當性的爭議了。

其實,罷免門檻修得這麼低,擁有國會過半席次的民進黨首先就應該出來公開道歉!民主轉型過程有時候民主難免走過頭,以校園民主化為例,各大學校長產生方式就曾經從頗受詬病的民選校長,透過「大學法」修正後走回遴選校長的方式。承認錯誤,再選擇適當時機進一步來修法,反而有助於臺灣的民主鞏固與深化。

對於罷免權的爭議,筆者想從民主理論來加以探討。首先,大家不得不承認,國人的思想觀念普遍受到三民主義的影響。而孫中山乃是反對代議政治,主張直接民權的。他在民權主義的演講中說:「美國許多人民,現在得到了四種民權,一種是選舉權,二種是罷官權,三種是創制權,四種是複決權。這四種權在美國西北幾州已經行得很有成績,將來或者可以推廣到美國,或者全世界。將來世界各國要有充份的民權,一定要學美國的那四種民權。」所謂罷免權乃是人民以投票方式於法定期間,罷免其選出之代表或政府官員的權利。極力主張直接民權的孫中山認為:「各國所行的民權只有一個選舉權,這就是人民只有一個發動力,沒有兩個發動力,只能夠把民權推出去,不能夠把民權拉回來。」「人民有了這個權,對於政府之中的一切官吏,一面可以放出去,又一方面可以調回來,來去都可以從人民的自由。」

孫中山極力主張實施直接民權,乃是因受到美國二十世紀初葉,所謂進步主義運動(The Progressive Movement)所鼓吹的「以更多民主治療民主弊病」口號的影響,進步主義運動所提出的具體政治改革措施就包括實施創制、複決與罷免等直接民權。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歐洲不少國家也同樣受到此運動影響而紛紛把直接民權規定於憲法之中。

然而,誠如研究民主政治理論頗具心得的芝加哥大學政治學博士、郭仁孚教授在相當具有影響力的一篇文章〈民權主義的民主程度〉中指出來的:「孫中山逝世之後,直接民權制在美國開始走下坡,迄今趨勢仍未改變,結果遠不如想像中那樣圓滿。」長久以來一直被視為直接民權重鎮的瑞士,其實施狀況也是每況愈下,目前26個州裡面也只有六個州擁有罷免權而已。郭仁孚在仔細研究後的結論認為民權主義的民主程度偏高,並表示:「如果現在孫中山仍然在世,並且看清楚了形成修正傳統規範性民主理論的現代經驗性民主理論的歷史背景,時代因素及該理論的中心要義,孫中山或許會降低民權主義偏高的民主程度,以盡量縮短民權主義在理論與實踐上必然會出現的巨大差距。」

事實上,約翰·彌勒(John Mill)在其所著《論代議政府》(Considerations on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一書中指出:「代議政治是理想中最好的政府形式」,人類迄今為止根本還沒有找到比代議政治更好的代用品。而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直到現在,經驗性民主理論(或者說菁英民主理論)始終是當代民主理論的主流。首先開創經驗性民主理論先河的是奧地利學者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他指出的:「民主的方法乃是達成政治決定的制度安排,在這種安排下某些人相互競爭人民的選票以獲得決策的權力」,幾乎已成為當代民主最起碼的標準定義。這種現代意義民主政治的最基本特徵,就是人民只能靠選票選擇統治者,而不能靠選票選擇政策。第二位重要人物為提出當代民主政治是多元政體(Polyarchy)的道爾(Robert Dahl),他認為:民主與獨裁區別的關鍵在於民主政治中有基於政治競爭的自由選舉,而獨裁政治中沒有這種性質的選舉。第三位代表性人物為義大利學者薩托里(Giovanni Sartori),他視選舉為民主政治的關鍵,認為現代的民主政治乃是「被統治的民主政治」,也就是人民運用選舉權以產生並且控制統治者。

民主理論學者早就指出:民主的參與,不是愈多愈好,政治過熱有可能造成社會亂象。某種程度的政治冷漠反而有助於政治體系的穩定!當代民主政治運作的關鍵因素為選舉權,罷免權只能被當作門後一根棒子來看待。具有競爭性選舉之下的任期制就是罷免權最佳替代品。顯然,孫中山將選舉權、罷免權當作推出去與拉回來的力量來等量齊觀,乃是太過於機械化而有所偏差的。因此,大家應該嚴肅地看待罷免權門檻太過低的問題,對於單一選區的行政官員與立法委員罷免案建議可以加上「罷免同意票必須多於當初的當選票數」方能成立。而對於複數選舉方式產生的縣、市議員,本來就是為了保障少數意見而設計,罷免權規定就乾脆取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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