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作人:張淯 社長|文:張淯 社長|文字編輯:邵正宏|攝影:石雨鑫|責任編輯:徐偉珍
死刑應該廢止嗎?員工犯罪,老闆要負連帶責任嗎?著名的淡水八里媽媽嘴咖啡屋,兩條人命的社會案件,經兩次最高法院將加害者謝依涵的死刑發回,原因是在高院和地院訴訟時,曾對謝依涵做了心理情況鑑定,而鑑定的結果是,無法確認她會不會再犯。
高院法官認為既然無法確認,再加上謝依涵從未向受害人家屬道過歉,因此咸認其沒有悔意,而重判死刑。但是到了最高法院法官,則反過來認為,既已做過心理鑑定,卻沒有辦法確認有無再犯可能,這一點應該再查明清楚,因此發回到了第三次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依照最高法院重新做類似鑑定,沒想到結果形成大逆轉。本刊特別專訪負責這起社會案件的受害者辯護律師何謹言,為我們解說其中疑點,同時也藉著本起事件,希望讓所有擔任老闆或公司負責人者,如何識人、帶人,做好員工訓練。
張淯社長:
何律師,想請您談一下,媽媽嘴的案件,因為謝依涵最後在2017年定讞之後,法官的答案是說,她是可教化的,所以不用判死刑,改判無期徒刑,請您為我們說說其中緣由。
何謹言律師:
最後的鑑定建議說,她的心理狀況有改善,以後再犯的可能性相當低,所以高等法院因為這兩份前後的鑑定報告,最後給她一個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在這邊的理由是說,法官判刑依照刑法57條,他是要考慮各種情況的,可教化也不是唯一的基準,這邊最高法院也說了,謝依涵自始自終,其實都是認罪的,而且再加上,這個最後鑑定報告,也指出她不會再犯了,心理的狀況已有改善,所以高院最後給她無期的判決是合法的。判決結果是這樣子,但其實沒有考慮到被害人的期待,雖然謝依涵自始自終都認罪,我們也不否認,但是我們看到的證據,認為她不太可能一個人犯案,尤其她在偵查中,前前後後變來變去,至少有四五個版本,這讓家屬覺得,她並沒有把真實的真相吐露出來。
張淯社長:
所以您認為她是在說謊嗎?
何謹言律師:
我們只能說,在偵查中、審判中提出一些相關疑點,的確沒有做到合理的解釋,更令我們不解的,檢察官應該是站在受害人的一方,結果他反而還做了一些調查工作,來證明謝依函是一個人犯罪的,實在令家屬不能理解,為什麼要幫謝依涵來澄清她是一個人犯罪,不可能有共犯的。不過既然最後結果已經成立,我們也沒辦法做一個合理的解釋。
張淯社長:
是否台灣現在的風氣是趨向於,不要有死刑,廢死的方向嗎?一個殺人的犯罪者,只要認罪,而且是兩條人命,罪證確鑿,但因她認罪、有悔意就判無期徒刑,台灣現在的觀念是這樣嗎?
何謹言律師:
我不諱言,至少在司法界,可能對於判死刑,考慮的比較多,尤其現今的法官,很多都是國外學習回來的,都會學習到國外的知識,而世界上仍在執行死刑的國家,已經是少數,最主要還是在美國、日本,還有台灣,像歐洲那些國家,原則上都廢除死刑,所以我們司法界的法律人也會倡導改革,起碼不要守舊,的確這種廢死的觀念,近幾年逐漸盛行。
張淯社長:
請來的專家,他鑑定完,然後認為她的確有被教化的可能,以後不會再犯了,可是站在受害者這一方,願意接受這個說法,或者是認同這個說法嗎?
何謹言律師:
其實我們的刑事制度,真正的當事人,只有法官、檢察官跟被告,而我們告訴人也就是受害人,在每次開庭的時候,永遠只有最後一段的意見補充,所以這幾年也有朝修法的方向,應把受害人納入審判主體,適當的讓受害者這一方表示意見、陳述意見,也就是說,以現行的制度而言,受害者的意見對法官而言只是參考的形式。
張淯社長:
這樣是否會讓受害的一方覺得,好像自己的正義沒有得到伸張,受害、受傷也沒有辦法撫平,這該如何解決?
何謹言律師:
我想這其實是現在審判制度的一個缺失,現在人沒有辦法,在法律上去主張他的權利,我會特別提這點,是因為當時在最高法院開庭時,告訴人沒有辦法表示意見,這也是讓受害者家屬忿忿不平、感到不正義的原因之一。
張淯社長:
從呂炳宏老闆的角度來說,他在僱用員工時,是不是可以有一些機制,比如說如何測驗、觀察他的員工,或者是要做什麼教育訓練來幫助員工,以避免用人錯誤,結果員工犯罪,老闆還要負連帶責任?
何謹言律師:
其實高等法院為什麼會認為僱用人要負連帶責任,其實就是認為,呂炳宏沒有在工作時,盡到監督的義務,如果你有一套完整的SOP流程,而這些責任都已經盡到了,法律上也會認為你盡了該盡的義務,就沒有過失,不用負連帶責任。我記得高院最後的理由是,假使你有發現謝依涵消失了、而受害人在第一時間狀況不對了,你都可以避免這些悲劇的發生。但是那天呂炳宏確實在店裡的辦公室裡面,只是他沒有注意到外面的情況,所以最後最高法院認為,他沒有盡到監督的責任。
張淯社長:
不過,後來好像呂炳宏的這個部分,也被判無罪,連民事賠償也不用賠了,好像最後也是平反了。
何謹言律師:
無罪的原因是,最後沒辦法證明他指揮謝依涵做那些事,這的確是欠缺證據,但是民事的部分,認為如果不是在店面發生,就無關他的事。所以最後高等法院的判決,因為有2個死者的情況,各自發生的時間地點有點不太一樣,一個是因為,呂炳宏有提出證據說,這個行為不是在店裡面發生,所以高院用這個理由,認為他不用賠償,但另外一個是有罪確定,已經是確定要付300多萬的賠償,所以呂炳宏並不是完全不用負責任的。
張淯社長:
是不是可以這麼說,就是老闆沒有盡心盡力監督員工,所以需要負連帶責任?
何謹言律師:
對雇主來說,法律條文就是這麼規定的。當然,也不是說員工一犯罪,老闆就要負責任,其實民法也規定很清楚,如果雇主可以證明已善盡監督職責,就不用負連帶賠償責任。企業經營者,要依照適當的情況,給予適當的管理,像呂炳宏這個案子,員工上班消失,他都不知道。
張淯社長:
本案受害者可能年紀大而相信了謝依涵,像這樣的情況,現在台灣社會應該會越來越普遍,老人化的社會,又加上少子化,所以家裡的孩子也不一定在身邊。所以老年人是否很容易就成為有心人的目標?
何謹言律師:
就這起案例而言,個人的看法,的確是瞄準老人感到寂寞的心態,因為子女不在身邊,我只能在此呼籲一下,子女應跟父母常常保持聯繫,每週固定的談話,老人家有甚麼捐獻或金錢往來,可以多跟家人討論一下,同時維持親情的交流,這樣多少可以預防一些悲劇發生。
張淯社長:
像謝依涵這樣的犯罪人,看她這麼冷靜,好像沒有特別的情緒,做出來的事情又這麼冷酷,而且從頭到尾,問她問題,她又可以反覆這麼多的版本,這會不會被模仿?
何謹言律師:
其實我必須要講,以我的經驗,像謝依涵這種異常冷靜的人,真的不多,其實一般的犯罪者,到了上法庭的時候,心裡多少也會情緒緊張,會受到影響,像謝依涵這種從第一次開庭就非常冷靜的,真的是一個特例。
張淯社長:
所以這個案子未來有可能翻案嗎?
何謹言律師:
我個人意見,除非謝依涵出來,有透露些其他真相,否則以這個案子目前的狀況,就是最後的結果,因為要翻案要有很確切的證據,受害人這裡,其實是沒有調查權的,我們的所有調查都要透過司法檢察官去調查,現在這些程序都結束了,以受害者立場,是沒有能力再翻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