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汽車董座林茂樹遭騙? 王永森律師教你不可不知的眉角(張淯)

文:張淯 社長|攝影:編輯部|文字編輯:陳曉玫|責任編輯:林玟玟|核稿編輯:邵正宏

媒體報導,前黑澀會美眉薔薔的父親、福利汽車董事長林茂樹,在591網站上售屋,沒想到買方不但迅速地匯200萬元訂金,而且表示要在3天內辦理過戶完成。
正常履約過戶要一星期的時間,加上買方沒有透過代書辦理過戶,而是親自辦理,這都太不尋常。薔爸察覺「不太對」,後來才發現原來對方想要迅速過戶,取得房屋權狀,若得手,薔爸的房屋就沒了,可見買賣房屋都得謹慎小心!

於房屋買賣經常有許多糾紛的產生,究竟買方或賣方該如何自保?本期《獨家報導》特別邀請到理得法律事務所的王永森律師,帶領讀者跟我們一起,看新聞搞懂法律。

張淯社長:

王律師請問如果買屋的訂金付了,但原屋主後來不賣了,訂金可以要求返回嗎?

王永森律師:

買方支付訂金後,原屋主後來不賣若是可歸責原屋主的事由,原屋主自應退還訂金給買方,並且依據雙方所簽立之契約內容,買方或可主張違約金或損害賠償,一般買賣合約會約定若因可歸責於賣方的事由,除應退還訂金外,要賠償同訂金金額一倍的違約金。

張淯社長:

王律師如上面的案例,買賣房屋正常程序為何?怎麼樣才不會誤入陷阱?

王永森律師:

買賣雙方於簽約前得就房屋現況進行確認,再就房屋、價金達成合意,詳細約定付款期程及條件,並可採用履約保證專戶方式,過戶部分可委託專業的地政士,以保障雙方權益,所以一般不是付訂金即可要求過戶。

若有委託房仲買賣房屋,對於價金、付款條件、貸款條件及房仲交付的契約條文須一一確認釐清,詳細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才簽約,才不會衍生不必要的糾紛。

張淯社長:

買賣房屋常是一場爾虞我詐的遊戲,賣方常會隱瞞重要資訊,如違建、凶宅等狀況,買方究竟該如何自保?

王永森律師:

若賣方為建商或企業經營者,須受內政部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規範,對於違建、凶宅等房屋現況,賣方須於不動產說明書內一一清楚回覆。若是一般私人買賣,則買方於簽約前應就違建、凶宅等事項清楚詢問賣方,或請賣方出具不動產現況說明書等,當然買方也可上網查詢該房屋之現況或有無發生兇案的新聞…等情況。

張淯社長:

萬一真的買到違建屋又面臨被拆或海砂屋或凶宅,買方該如何面對或主張其權利?

王永森律師:

若賣方有出具不動產說明書或於議約過程中對於違建、海砂屋或凶宅等事項有所隱瞞,且為雙方買賣契約約定解除事由,賣方即可主張解除契約,或是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等。且依據民法第349條及第354條規定,賣方應負瑕疵擔保責任,視實際狀況評估判斷賣方有無違反瑕疵擔保責任,若有,則買方得解除契約、請求減少價金或請求損害賠償。

張淯社長:

若有隱瞞不實,屋主與經紀人(房仲)需連帶負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王永森律師:

屋主若有故意對於訂約重大事項隱瞞不實之情事,買方可解除契約、請求減少價金或請求損害賠償。
經紀人(房仲)依據民法第567條第1項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2規定,就訂約事項需據實報告給買方,並應盡其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對於不動產應負有查知及調查義務。實務上對於凶宅曾經有媒體報導過,雖屋主隱瞞,經紀人(房仲)仍應盡其調查義務並告知買方,若經紀人(房仲)未為,即有違背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而須負損害賠償責任;或是對於不動產之瑕疵,經紀人依其專業可以獲知,卻未告知買方,亦有違背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而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張淯社長:

若買屋半年內發現會漏水等情形,買屋者還能主張其權益嗎?要如何自保?

王永森律師:

需視漏水原因認定,若是在房屋完成交易當時已存在之漏水問題,則賣方須依民法第354條規定負擔瑕疵擔保責任,視漏水問題嚴重程度,買方得解除契約、請求減少價金或請求損害賠償。

張淯社長:

若已將斡旋金交給房仲,之後反悔的話,斡旋金可以取回嗎?

王永森律師:

需視交付斡旋金當下,有無明定付斡旋金之目的,明確告知斡旋金轉為定金或買賣價金一部份之條件等,並視反悔的事由可否歸責於買方而定,若可歸責於買方之事由反悔不買,斡旋金恐會遭到沒收,若係非可歸責買方之事由,則依雙方約定是否符合返還斡旋金之要件。

張淯社長:

與房仲簽專任約委賣3個月,也付了服務費,結果時間未到,想把房子委託其他仲介銷售,停止專任委賣結果對方不同意,請問該如何解決?

王永森律師:

視與房仲簽立的專任委託契約而定,通常實務上會約定委託人終止專任委賣的條件及義務,一般專任委賣如無其他特殊約定免除給付服務費的情況,時間未到要想終止委賣契約則仲介均會要求給付服務費,至於給付多少要看雙方委任合約的約定。

張淯社長:

購入預售屋,交屋後發現天花板出現一根超大梁柱,與原先看到的設計圖不符,可要求解除契約嗎?

王永森律師:

需視完工後的建築與先前建商廣告的設計圖面差距有多少,是否有構成廣告不實的狀況,但要求解除契約必須建商具有重大缺失,否則僅能請求減少價金。

張淯社長:

承上題,若不解除契約,可以請建商賠錢嗎?

王永森律師:

可以請求減少價金,並視雙方買賣契約內容約定,或可請求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