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 記者王佳琦/綜合報導
根據青海省海北州中級法院的消息,該法院於1月5日公開宣判了一宗涉及未成年人的侵害案,涉及的6名上訴人及原審被告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至十一年八個月不等的刑罰。
此次公開宣判吸引了門源縣職業技術學校師生代表、婦聯工作人員、部分村委會幹部及上訴人親屬等50餘人參加旁聽。
經法院審理查明,2022年7月至8月期間,李某某等6人為滿足私慾,單獨或共同對不滿十四歲的幼女實施了強姦罪行。
法院認定,這6人的行為構成了強姦罪,因為他們為洩私慾,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對被害人實施了姦淫行為。這屬於二人以上輪姦,犯罪動機卑鄙,情節嚴重,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法院考慮到各當事人的犯罪事實、年齡、自首、賠償、認罪認罰等情節,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彰顯了人民法院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零容忍態度,並表現出對社會危害的嚴肅懲處。
法官在宣判中寄語社會,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姦淫幼女不論手段如何,幼女是否同意,只要與不滿14歲的幼女發生性行為,都將被視為強姦罪從重處罰。法官呼籲全社會加強對未成年人的關懷,共同努力為他們在良好法治環境中健康成長提供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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