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集團董事長李曉鵬因受賄罪被起訴

光大集團董事長李曉鵬因受賄罪被起訴。圖/新華社
光大集團董事長李曉鵬因受賄罪被起訴。圖/新華社

獨家報導 記者宋秉忠/綜合報導

大陸最高檢察院12日發佈消息,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曉鵬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曉鵬作出逮捕決定。

10月9日,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佈李曉鵬被「雙開」(開除黨籍和公職)的消息,在光大集團一把手這個職位上,李曉鵬的前任是唐雙寧,3個月前,唐雙寧也被宣布落馬。

1959年出生的李曉鵬歷任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副總裁、中國工商銀行副行長等職;2010年10月,李曉鵬升任中國工商銀行執行董事,2013年5月任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監事長,2014年7月起任招商局集團總經理、副董事長等職。

2017年12月,李曉鵬出任光大集團董事長,次年3月,兼任光大銀行董事長;2022年3月,李曉鵬到退休年齡,但今年4月1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佈李曉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的消息。

李曉鵬被指存在「治家不嚴,家風不正」、「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長期以權謀私」等多項違紀違法行為。

據紅星新聞記者不完全統計,光大系自2021年以來已有多名高管落馬,包括中國光大控股行政總裁陳爽、中國光大銀行副行長張華宇、中國光大銀行交易銀行部總經理夏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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