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邢雲/綜合報導
大陸7月31日宣布,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9月1日起對無人機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這是繼今(1)日對占有全球逾8成出口的鎵、鍺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後,以同樣理由再對戰略物項實施管制。由於美國無人機市場逾50%是中國大疆產品,使用單位包括美軍,預料此舉一方面是對美「卡脖子」,另方面也防範對手仿效研發。
做為全球最大無人機出口國的中國大陸,軍民兩用無人機已成輸出大宗,且成為國外研發模仿對象。大陸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兩軍方單位國防科工局、軍委裝備發展部31日聯合發出出口管制公告中指出,「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決定對特定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或無人駕駛飛艇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
《新華社》報導指出,無人機出口管制公告是基於大陸《出口管制法》、《對外貿易法》、《海關法》相關規定執行,將滿足「特定功率以上」、「含一定技術指標載荷(紅外線、合成孔徑雷達、目標指示雷達器)」、「無線電通信設備」及「民用反無人機系統」等物項框列,未經允許不准出口。
根據公告,四種未經許可不得出口的無人機及相關設備包括:
一, 最大持續功率超過16千瓦(kW),專門用於特定無人機或無人駕駛飛艇的航空發動機。
二, 滿足一定技術指標、專門用於特定無人機或無人駕駛飛艇載荷,包括紅外成像設備、合成孔徑雷達和用於目標指示的雷射。包括波長範圍780奈米(nm)至30000奈米(nm)之間,瞬時視場角(IFOV)小於2.5毫弧度(mrad)的紅外成像設備;作用距離大於5公里(km),且具條帶模式分辨率優於0.3公尺(m)及聚束模式分辨率優於0.1公尺(m)的合成孔徑雷達(SAR);可在高於55℃環境穩定工作,且具下述任一特性的用於目標指示的電射器。
三, 專門用於特定無人機或無人駕駛飛艇,且具視距傳輸距離大於50公里(km)、一站控多機能力大於10架等特性的無線電通信設備。
四, 干擾範圍大於5公里(km)的反無人機電子干擾設備、專門用於反無人機系統輸出功率大於1.5千瓦(kW)的高功率雷射。
報導稱,相關出口商須將出口合約、協議;擬出口物項技術說明或檢測報告;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證明;進口商和最終用戶情況介紹;申請人法定代表人、主要經營管理人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明等資料備齊,交省級商務主部門向商務部提出申請。
無人機應用日漸廣闊,包括航拍、反恐維穩、交通巡邏、應急救援、勘探等功能;目前全球無人機市場中,軍用無人機市場佔89%,預計未來民用無人機市場比例會再提升。而在軍用領域,美國、以色列是佼佼者;民用領域方面,深圳大疆創新科技公司是全球無人機研發和生產的領先企業,佔全球50%份額。
2017年美中貿易戰開打後,「大疆」無人機是唯一一家「美國多次點名,卻禁不了的企業」。美國內政部2019年表示,研究了全球各品牌無人機,還是沒有一家「性價比」比得上「大疆」。至今美國內政部擁有「大疆」逾千架,美國各地消防局用來勘災或防森林大火的,也多使用「大疆」。至於美軍曾設法禁用「大疆」,但最後功敗垂成,至今部分領域仍依靠「大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