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海上聯合搜救 20多年來救千餘人性命

兩岸海上搜救並未因兩岸關係不睦中斷,圖為福建籍散貨船「宏翔819」2020年7月航經台灣淺灘海域翻沉,時經廣東海上搜救中心聯合福建海上搜救中心、台灣相關單位進行救援。圖/取材中新社
兩岸海上搜救並未因兩岸關係不睦中斷,圖為福建籍散貨船「宏翔819」2020年7月航經台灣淺灘海域翻沉,時經廣東海上搜救中心聯合福建海上搜救中心、台灣相關單位進行救援。圖/取材中新社

記者陸懷恩/台北報導

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常務副主任、福建海事局長陳凱昨(17)日表示,20多年來,福建海事局及台灣海上搜救部門共同開展聯合搜救行動100多起,已成功救助1000多名海上遇險人員。

陳凱是在20屆台胞青年千人夏令營「福建航海文化分營」開營儀式上做上述表示。儘管2016年蔡英文執政後,兩岸關係因蔡政府不承認「九二共識」不斷惡化,但事關人命的海上搜救行動,並未因此終止。

據《中新網》報導,近年來,兩岸海上救援力量就多次開展聯合搜救,成效突出。如2021年11月,一艘江西九江籍貨輪《鴻運達58號》在馬祖島以南海域遇險,當天凌晨1點半左右,貨輪回報即將沉沒」,2分鐘後雷達回波消失,11名船員確定落水,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馬上出動東海救助局專業救助船,同時通報台灣中華搜救協會,協調聯合搜救,最後11名落水船員全數獲救。

2021年11月17日,一艘江西九江籍貨輪「鴻運達58」在馬祖島以南海域遇險,經兩岸聯手行動,將11名落水船員全部救起。圖/取材福州日報
2021年11月17日,一艘江西九江籍貨輪「鴻運達58」在馬祖島以南海域遇險,經兩岸聯手行動,將11名落水船員全部救起。圖/取材福州日報

今年1月,福建省首部水上應急地方性法規《福建省海上搜尋救助條例》正式施行。根據該條例,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應加強與台灣地區海上搜救機構的交流與協作,健全兩岸海上搜尋救助協作機制,暢通資訊通報管道,組織海上搜尋救助交流研討和聯合演練。據了解,該《條例》是去年11月24日通過,被視為對台新政策;但陸委會當時表示,兩岸海上聯合搜救上已有《海峽兩岸海運協議》可資運用。

根據2018年兩岸簽署的《海峽兩岸海運協議》,其中第7條「海難救助」規定如下:「雙方積極推動海上搜救、打撈機構的合作,建立搜救聯繫合作機制,共同保障海上航行和人身、財產、環境安全。發生海難事故,雙方應及時通報,並按照就近、就便原則及時實施救助。」

目前,閩台已開通多條海上客貨運航線,每年通過海上往返兩岸民眾超過200萬人次。陳凱表示,兩岸海上聯合搜救為兩岸交流往來鋪就了一條安全、放心、便捷的「黃金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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