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查獲「軍中茅台」後 解放軍再頒幹部行為規範 上網社交也納管

車輛後側玻璃上貼有「軍酒銷售」的字樣。圖/央視軍事
車輛後側玻璃上貼有「軍酒銷售」的字樣。圖/央視軍事

李有具/綜合報導

大陸解放軍寧夏軍區警備辦公室近期被發現,有酒商以「軍中茅台」、「軍中五糧」為噱頭賣酒,嚴重損害軍隊聲譽,大陸中共中央軍委19日再頒布《軍隊領導幹部社會交往行為規範》,期盼整頓軍隊紀律。特別的是,該《規範》還提到「網路社交平台虛擬交往」也要有明確要求,作出具體規範。

日前寧夏軍區警備辦公室執行糾察任務時,發現一輛私家車,車身兩側印有疑似軍隊臂章樣式標識,車輛後側玻璃更貼上「軍酒銷售」字樣,經查該公司有微信公眾號,還公開銷售「軍酒軍品」,多達40餘種,後來寧夏軍區警備辦公室聯合銀川市公安局、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金鳳區分局等部門,查糾相關銷售門市及庫房,封存12個品種、600餘件、3500餘瓶疑似涉「軍」字號酒,累計金額達數十萬元(人民幣,下同),並對該公司罰款3萬,沒收「無廠名廠址軍酒」,責令立即整改。

《解放軍報》報導,經中共中央軍委批准,中共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紀律檢查委員會近日印發《軍隊領導幹部社會交往行為規範》,對相關人員在機構、人員,親友交往,及網路社交平台虛擬交往等8方面的交往行為提出要求規範,督促「淨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自覺做到交往「有原則、有界限、有規矩」。

寧夏有公司以軍隊名義銷酒被充、罰款及下令整改。圖/央視軍事
寧夏有公司以軍隊名義銷酒被充、罰款及下令整改。圖/央視軍事

該規範還提到,對軍隊領導幹部與地方黨政機關和有關單位及其人員,企業(事業單位)及其相關人員,社會團體,新聞媒體、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機構及相關人員,少數民族和宗教組織及信教群眾,國(境)外各類組織、機構、人員,親友交往,以及網路社交平台虛擬交往等八個方面交往行為提出明確要求、作出具體規範。

規範強調,「各級黨委應當加強軍隊領導幹部社會交往管理,履行好主體責任,政治工作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履行監督責任,及時發現和糾治違規違紀違法問題,對失職失責的中共黨組織和領導人員嚴肅問責,督促領導幹部加強黨性修養,強化自我約束,不斷淨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自覺做到交往有原則、有界限、有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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